索引号 01525515-3-04_A/2016-0914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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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财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财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保山市财政局概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保发[2010]21号)精神,保山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和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加挂“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保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主要工作是贯彻实施国家的财政法律、法规,履行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监督职能,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及金融协调服务等。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财政课题研究,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对县(区)财政体制政策,监督县(区)财政工作。

2、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受保山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批市级预算单位年度预决算;办理中央和省对保山市的转移支付。

3、拟订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核算、监督和专项稽查;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4、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5、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市级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6、负责审核和汇编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协调金融服务有关事宜,监管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参与制订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承担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7、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10、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11、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方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市级部门财务活动,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处理。

13、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14、拟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出资人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15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财政重点工作

2015年以来,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省财政厅的有力指导下,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牢牢抓住丝路经济带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重大机遇,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主题,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抓手,以“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大讨论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增收节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稳步推进各项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不断加强和改善财政运行质量,确保了全市机构运转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以强化征管为抓手,努力增收节支,全力促进财政收支平稳增长。一是正确认清形势,全力抓好收入组织工作。今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和诸多减收因素带来的增收压力,各级财政部门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运行分析,跟踪重点税源企业运行情况,认真做好税源调查和分析预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努力培植财源,竭力挖潜增收,全力堵塞漏洞,积极依法加强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二是优化支出结构,重点领域投入保障有力。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目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在确保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的同时,统筹协调抓支出进度,硬化约束抓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扎实抓好厉行节约工作,坚持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将更多的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加快发展。一是大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紧紧围绕“六大战略”和建设“五基地一中心”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通过争取地方政府债券、探索运用PPP模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支持中心城市综合管廊、棚户区改造、园区基础设施、国际数据产业园、龙江特大桥、绕城高速和密班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二是加大争取上级支持力度。三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四是加大产业发展投入力度。五是加大企业发展投入力度。六是增强财政撬动金融资源能力。

(三)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加大保障力度,全力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一是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入实施精准扶贫,重点对整村推进、整乡推进、产业扶贫、安居工程项目等进行扶持。二是努力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三是认真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四是实施卫生惠民工程。五是促进文体科技事业繁荣发展。六是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以科学理财为目标,强化创新意识,全力推进财政改革创新。一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市本级、龙陵县编制的年初预算(含市本级代编全市预算)涵盖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4本预算。市、县财政均按新《预算法》规定,将政府预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二是在全市全面推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实现对本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动态监控,强化预算执行约束,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三是市、县两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现全覆盖,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正在全面推进,财政国库资金调控能力和运行效率大幅提高。四是稳步推进政府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市本级及五县区全部公开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五是稳步推进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市本级对旅游、文化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对卫生系统及隆阳区财政支出进行整体绩效评价。六是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政改革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研究起草了《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保山市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等多个方案。启动实施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五)以依法理财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全力加强财政科学管理。一是邀请专家学者莅保对新预算法进行专题培训,增强全市各级领导和财政、财务人员预算法治意识,为宣传普及、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及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打下坚实基础。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通知》和《保山市市级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硬化预算约束,强化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追加等流程,统筹整合财政性资金,及时拨付预算资金,加快支出进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三是进一步规范全口径预算管理、财政专户资金管理、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监督,财政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监管机制逐步形成。组织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对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四是加强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监管,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五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认真执行市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交纳伙食费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前期有关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2015年,全市“三公”经费比上年同期下降15.5%。六是依法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按照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完成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在省政府批准的限额内提出市本级和县级政府债务限额,并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依法将限额内举借的新增债务列入本级专项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七是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单位票据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八是会计基础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会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九是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采购信息更加公开,采购过程更加规范,采购效率进一步提高。2015年,全市政府采购实际采购金额为11.73亿元,节约资金6856.86万元,节约率5.52%。

(六)以自身建设为重点,强化服务意识,全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一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扎实。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安排部署及要求,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抓实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扎实开展大讨论活动、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各项工作,专题教育各环节工作有序有力推进、成效明显。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各项财政工作进一步推进。二是“四群”教育深入推进。市财政安排了2015年“四群”教育工作经费1000万元,为全市开展“四群”教育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抽调7名干部职工作为“四群”教育工作队员、抽调4名干部下乡挂职,派驻龙陵县腊勐乡及腊勐乡的9个村(社区)开展驻村工作。在“四群”教育中,继续巩固落实六项群众工作制度,协助村(社区)抓好“一教育五行动”,积极为村(社区)的发展出思路、想办法。这些项目夯实了联系点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联系点经济社会的发展,成了干部联系群众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同时扎实抓好扶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挂帮包”“转走访”活动,认真做好结对帮扶工作,深入走访群众、了解民情,全年共帮助扶贫挂钩点争取到项目资金272万元,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三是财政信息宣传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编报财政信息113期245条,先后被全国财政新闻联播采用89条,云南财政新闻联播采用89条,云南财政信息采用1条,市委办、市政府办采用25条,保山新闻网采用14条,保山手机报采用7条,保山日报采用5条,信息报送数量及质量大幅提升,财政信息与宣传工作取得较好成绩。认真做好电子政务网站的维护及更新工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四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层层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廉政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加强廉政文化宣传教育,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认真落实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加强廉政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做到廉洁从政、务实为民,确保了财政资金运行安全,财政干部廉洁安全。五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一如既往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干部职工将“八项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改进了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提升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承办的3件市人大三届三次会议代表建议、4件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复,办复率为100%,代表委员满意率达100%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机关实有人员编制100人。其中:行政编制为9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编制9人),事业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名),事业人员1名。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退休人员19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保山市财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保山市财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附表。

第三部分 保山市财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保山市财政局决算总收入187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8.1万元,占总收入的 96.88%;其他收入58.6万元,占总收入的 3.1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财政局决算总支出 18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85.7万元,占总支出的 42.69%;项目支出 1054.6万元,占总支出的57.3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财政局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5.7万元。与上年797.59万元相比下降1.49%。主要原因是:1、2015年调整工资、出差费标准提高等相应增加人员经费;2、2015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中的业务费支出调为项目支出相应减少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以上两项增减相抵较上年减少11.8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5.9万元占基本支出84.7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19.8万元占基本支出15.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财政局局机关完成专项工作任务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1054.6万元,与上年的790.4万元相比增加264.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保山市财政局局机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85.88%。较上年增长9.59%。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71.21%。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及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包括绩效评价服务费,金融工作及沿边金融课题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财税目标责任考核等奖励,办公设备购置及市级预算单位一体化、部门预算、资产管理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等的相关支出等。

(二)公共安全支出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24%。主要用于财政部门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的相关支出。

(三)教育支出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6%。主要用于中小学基础信息与义务教育管理工作的相关支出。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19%。主要用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工作的相关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8.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公用经费的支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工作、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等的相关支出。

(六)食品安全事务支出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2%。主要用于食品安全事务工作考核奖励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25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5.84%。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现代农业项目管理工作、扶贫工作、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等的相关支出。

(八)交通运输支出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31%。主要用于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的相关支出。

(九)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09%。主要用于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的相关支出。

(十)金融支出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2.65%。主要用于金融招商引资及金融信贷投放奖的支出。

(十一)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47%。主要用于土地有偿使用费业务管理工作、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相关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31%。主要用于全市综合考核奖励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保山市财政局局机关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5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4.3万元。

2015年保山市财政局局机关“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保山市财政局局机关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6万元。增加原因:市政府临时安排局领导的出国考察。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财政局局机关年末实有公务用车1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1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27.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比2014年决算减少24.4万元,减少原因:单位出台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措施。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财政局局机关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48批次,1332人,接待费开支24.3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3万元。减少原因:我局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接待范围和标准。

五、其他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保山市财政局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2.1万元。减少原因:2015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业务费支出调为项目支出相应减少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市财政局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即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会议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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