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5-3-04_A/2016-092103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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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9 )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10)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听取和审议(审查)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主要工作部署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专项工作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2、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1)检查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云南药品管理条例》的情况。
(2)检查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情况。
3、有关工作的视察、调研
(1)对昌宁县柯街华侨农场体制改革后的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调研。
(2)对怒江澜沧江流域生态恢复与治理情况进行调研。
(3)对全市水库水电建设移民搬迁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4)对保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综合管廊和“一湖四路”建设情况进行视察。
(5)对全市边境界务管理工作进行调研。
(6)对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情况进行调研。
(7)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推进情况进行调研。
4、工作评议
组织对市扶贫办的工作进行评议。
5、专题询问
(1)对保山中心城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2)开展保山中心城市交通建设与管理专题询问办理落实情况测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根据职能职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设立情况: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共10个处级机构。办公室内设秘书科、行政科、信访科、政工科、老干科、保卫科、信息调研科、车队。2006年5月18日保市机编办〔 2006 〕 33 号及批复,同意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增设信息调研科及各委室增设办公室和财经委增设预算审查监督科及选联工委增设代表联络科。
2、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总编制为69 名,其中行政编制47名,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5 名、工勤编制17 名。截止2015年12月31 日,我单位共有在职职工62人,其中:行政人员47人,工勤人员15人。退休人员35 人,长期使用人员5人。车辆编制16辆,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算总收入1283.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3.7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83.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增资,并补发2014年调资;二是常委会会议系统改造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部门决算总支出128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0.17万元,占总支出的73%;项目支出343.54万元,占总支出的27%。比2014年增支183.5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增资,并补发2014年调资;二是常委会会议系统改造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0.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支14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5年人员增资及补发2014年调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6.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3.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3.5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支42.4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会议系统改造、扶贫等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更换会议系统设备35万元。二是支持扶贫挂钩经费7.4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3.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支183.57,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增资,并补发2014年调资;二是常委会会议系统改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4.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行政工作任务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9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抚恤费等支出。
3. 农林水支出12.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8%。主要用于高原特色产业协调组的业务经费。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65.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8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3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0.0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加强管理,控制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6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10.39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7.97万元。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是到6人赴台开展农业工作交流。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89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41.89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4.3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大机关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14批次,758人,接待费开支13.3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3.6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人员来访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5.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支30.6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增加3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人大代表活动费、车辆运行费、会费等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但能努力做到遵守采购审批制度。
无资产负债变动、长期投资和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无单位重要项目以及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