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5-3-04_A/2016-092104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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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02]158号文件规定,保山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协管保山监狱。领导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以及违法违纪查处工作。
(二)2015年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发放普法教材5万余份、法治宣传资料100万份,解答法律咨询6000人次;各学校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上法制课286次,举办家长夜校法律知识培训47场,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建设校园法治文化长廊,着重宣传反邪教、禁毒防艾、消防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内容,让青少年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熏陶;各级各部门举办法制讲座67场,更新法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3700期,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移动数字电视等新媒体平台,播出法治新闻、法治节目、普法公益广告1112期次,发布手机快讯、微信、微博2300条,刊登(转载)法治宣传稿件800余条,做好法治文化作品、产品的传播普及。 开展公益法律服务6327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200多万元,保证困难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律师担任法律顾问397家,其中,政府法律顾问7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法律顾问368家,乡镇(办事处)法律顾问22家;代理诉讼1797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8325万元;200余人次参加“律师进基层”活动,为公益事业捐款32万元。办理公证8559件、鉴定4589件;新设立了秉中司法鉴定所,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达7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697家,代理法律事务2670件,法律援助1597件,提供法律咨询1309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886件,解答法律咨询13667人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3372件,调解成功13216件,成功率98.8%,调解协议涉及金额7540余万元。,促平安和谐”和重大矛盾纠纷隐患集中排查化解等专项行动,化解积案48件,调解农民工工资、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热点难点纠纷1667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行政编制35人(含工勤人员2人)。实有在职在编行政人员33人(含工勤人员2人)。离休1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445.87(本表不含涉密数据)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5.51(本表不含涉密数据)万元,占总收入的94.75%;其他收入30.36万元,占总收入的5.24%。比2014年增加168.56万元,增加29.12%,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变动,市级保障经费得到保障及上级拨入专项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445.87(本表不含涉密数据)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29万元,占总支出的51.53%;项目支出147.58(本表不含涉密数据)万元,占总支出的48.47%。比2014年总支出增加168.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62万元。比2014年18.01减少支出3.39万元,减少18.82%,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汽车运行费及会议费减少。人员经费支出281.92万元,占基本支出95.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4.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7.58(本表不含涉密数据)万元。比2014年增加126.46万元增加82.05%,主要原因是2015年上级拨入社区矫正等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5.51(本表不含涉密数据)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6%。比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8.2万元,增加33.68%,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变动,市级保障经费得到保障及上级拨入专项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18.97(本表不含涉密数据)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4%。主要用于办公费6.91万元;印刷费16.97万元;咨询费19.46万元;邮电费3.89万元;水电费2.38万元,差旅费27.15万元;会议费5.6万元;培训费5.06万元;劳务费57.82万元;委托业务费2.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5万元;奖励金36.4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6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司法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2.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3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4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比2014年数减少1.4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及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具体情况如下: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1.4万元,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2.24万元;2015年公车运行费11.35万元,2014年公车运行费11.9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保山市司法局因公出国人数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司法局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5万元。比2014年减少0.6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业务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审计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50批次,933人次,接待费开支11.4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减少0.8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指导、协调工作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审计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2万元,比2014年机关运行支出18.01万元减3.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三公经费中的接待费及公车运行维护经费比去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20万元;公务接待费11.40万元;工会经费1.53万元;福利费0.17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32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保山市司法局
二0一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