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5-3-04_A/2016-0922015 发布机构 保山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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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本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草拟本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协调本市行业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相关工作。指导下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2.依法管理本市质量监督工作,指导质量监督检查。按照省局安排,部署辖区内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组织协调相关工作。根据辖区实际,依法组织对有关产品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内的质量违法行为。

3.根据地方经济工作中心,依法统一管理和指导本市质量工作。推动《质量振兴纲要》、名牌战略的实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依法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负责组织本市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4.依法统一管理本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并实施监督。协调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市组织机构代码工作。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内的标准化违法行为。

5.依法统一管理本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考核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协调组织量值传递。协调、监督辖区内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生产、流通领域内计量行为,开展产(商)品计量监督,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依法综合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

6.依法综合管理本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防爆电器、场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协调、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协调、组织、监督辖区内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及成果

1、坚持把创建工作提升融入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六大发展战略五基地一中心建设等发展战略的各项目标任务中,融入到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全过程。积极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依靠政府这个大平台,调动起52个部门和各县市区、各园区共同开展质量工作,市财政和各部门、各县区、各园区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市财政把创建工作作为优先保障对象,2015年全市在创建质量强市建设工作中累计投入专项经费2832.40万元,占2015年(1-9月)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53495万元的8‰。全面完成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各项目标任务。

2、抓实边疆质量走廊创建这个突破口,引领企业质量提升。在农业、工业、工程、服务、环境等行业,选取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企业,邀请业内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其中免费指导帮扶,在示范点内推广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5S现场管理、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认证、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品牌建设、质量文化宣传展示等项目,全方位对企业进行打造,既帮助企业实实在在全面提升了质量管理水平,激发了企业内生质量发展动力,又全面展示企业质量发展成果,弘扬质量文化。目前,我局已在全市各领域树立起了18个特色鲜明的质量示范标杆,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模式和经验,让其他企业有了质量提升的参照系,同时也打造出了一道边疆质量风景线。

3、创新标准化发展机制,建立了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标准化项目发展体系,设立保山市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用于产业建设相关配套市级标准化研究和标准化示范建设项目。2015年共下达实施了龙陵县腾冲红花油茶中耕抚育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腾冲县和顺镇水碓社区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昌宁县勐廷和谐社区标准化试点项目和龙陵县赧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标准化试点、龙陵县胡蜂养殖技术规程制修订5个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直接投入项目资金达155万元。

4、理顺执法机制这条路子,整合执法打假资源。大胆探索创新,用改革的办法来整合资源,与各县区签订了行政执法合作协定,市局3个执法小组同时进驻全市五县区,统一与县区联合开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在全省率先实践跨区域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建立了覆盖全市的执法监管网络,迅速打开了执法局面,共检查企业463家,抽取样品178个,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00余起。

5、通过深入调研,提出了质监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标准化的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通过对质监职能进行梳理,确立了标准化项目、品牌项目、认证认可项目、市场监管项目、特种设备安全项目五个项目配套工程,形成了项目库,把各项业务工作项目化。用项目建设把各项重点业务工作穿起来,调动了县区局和企业两个积极性,激发了工作热情,打开了工作新局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我局部门决算总收入843.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8.65万元,占总收入的96%;其他收入35万元,占总收入的4%。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642.05万元相比增加26%,增长原因为体制调整后执法办案区域扩大,执法成本支出大幅增长,所以收到的办案补助经费与上年相比增长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86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47万元,占总支出的36%;项目支出551.49万元,占总支出的64%;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8.55万元,减少原因是体制调整后,执行市级财政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标准与省级不同。项目支出551.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4.78万元,增幅63%。增长原因是2015年质量强市工作经费、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投入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市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1.4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原因是体制调整后,执行市级财政的公用经费标准与省级不同。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1.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4.78万元,增幅63%,增长原因是2015年质量强市工作经费、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投入较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2.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减少68.55万元,减少原因是体制调整后,执行市级财政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标准与省级不同。项目支出551.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4.78万元,增幅63%。增长原因是2015年质量强市工作经费、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投入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11.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6.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2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92万元。

2015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3.95万元,减少具体原因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情况相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2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41.26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3.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执法、质量强市、标准化、计量等各项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60批次,1980人,接待费开支14.92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26万元,支出情况基本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工作部门之间业务工作配合、沟通、协调,各单位学习调研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25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下降,下降原因是体制调整后执行市级财政公用经费标准。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共实施政府采购22.3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5.07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的采购;工程类采购2.5万元,主要是办公楼的零星修缮和维护;服务类采购14.76万元,主要是质量强市工作中相关技术咨询及材料印刷类服务。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O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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