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5-3-04_A/2016-0922023 发布机构 保山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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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保发〔2005〕5号)文件精神,保山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下设6个二级单位,参加编制部门决算的单位有7个。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保山市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国土绿化、防治荒漠化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2、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全市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建设各类商品林基地,组织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及管理;负责对全市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武警保山森林支队、西南航空护林总站保山站的有关业务工作。

6、拟定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承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和加强林区治安工作。

8、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林下产品、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9、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10、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稽查。

11、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2、组织林业科研项目的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职工的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林业的外事外经活动。

1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狠抓生态建设成效显著。一是加大营造林力度提升森林质量。“十二五”期间,完成造林绿化总任务380.34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04.65万亩(是“十一五”的118%),封山育林27.63万亩,其它营造林工程148.06万亩。实施低效林改造131万亩。开展全民义务植树2381.09万株,市直机关义务植树2100亩。采收林木种子2511.6吨,培育苗木4.78亿株,有效保障了各种营造林项目的种苗供给。通过大力实施营造林工程,全市森林资源总量有了明显提升。二是开展绿化荒山行动建设“美丽保山”。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两江四路”沿岸沿边生态恢复治理的意见》、《关于实施绿化荒山行动的意见》、《关于加快陡坡地生态治理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生态建设指导性文件,5年来完成绿化荒山行动243.32万亩,其中:新造林79.66万亩(含高黎贡山糯橄榄15.35万亩),补植补造49.94万亩,封山育林113.72万亩,完成道路绿化455.2公里、河道绿化212.7公里,投入资金2.38亿元。2012-2013年完成陡坡地治理9万亩,2014-2015年完成退耕还林3.7万亩。全市已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乡镇30个,市级生态村93个。全市城市绿化总面积480万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3%,建成各类城市公园12个。三是加强保护区建设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三期建设项目,总投资438.45万元,在保护区周边修建防火通道50多公里,新建1个野生动物短期收容救治站,筹建动植物标本馆1座。积极开展极小物种、昆虫、洞穴、生物多样性调查研究等各类科研项目和网护森林、自豪等社区项目,历时6年编写了《高黎贡山药用植物图集》,共记载高黎贡山地区药用植物116科、279种,2015年初由中国科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制定了《高黎贡山国家公园景区建设与管理规范》,确定了白眉长臂猿、白尾稍虹雉、大树杜鹃、兰花4个明星物种。引进总投资2500万元的高黎贡山帐篷旅馆、徐霞客生态旅游线路项目。完成了《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退耕退塘还湿2650余亩;完成了《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将所辖范围全部纳入国家级公益林进行管理;来凤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实施了“生态文化提质”项目;太保山省级森林公园实施了武侯祠片区改造、旅游栈道、景区游道修复工程以及“保山名人馆”建设项目。启动了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工作,调查确认了全市境内湿地斑块209个、长度5公里以上及宽度10米以上河流湿地795条,总面积25279.01公顷。

2.加大产业发展硕果累累。一是壮大木本油料产业打造林业经济增长“新引擎”。“十二五”期间,我市发展木本油料基地183万亩,其中核桃110万亩,油茶50万亩,澳洲坚果23万亩,完成核桃中幼林抚育180万亩。“十二五”末木本油料基地563.7万亩,其中核桃450万亩,油茶87.7万亩,澳洲坚果26万亩,产值26.21亿元,占全市林业总产值的33%,已成为我市第一大林产业,农民人均核桃收入超过1000元。2012年“昌宁核桃”、2013年“腾冲红花油茶”、“龙陵紫皮石斛”分别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二是发展林下经济培育“明星产业”。“十二五”末,全市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47.52万亩,产量7.1万吨,产值18.46亿元。其中:石斛995万平方米,鲜条产量2951吨、产值3.8亿元;草果26万亩,产量0.57万吨,产值2.5亿元;重楼、龙胆草、红花等中药材100多种,面积19.03万亩,产值11.31亿元;以鸡枞为代表的野生食用菌产量0.8万吨,产值0.48亿元;驼鸟、豪猪、竹鼠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资质单位(个人)231户,年出栏数7万只(头、条),产值7600万元;胡蜂人工养殖取得成功,2015年实现产值2000万元。我市石斛、草果和林药产业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较高的知名度。三是挖掘新兴产业突破发展“瓶颈”。依托丰富的自然和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森林生态观光旅游产业,全市森林观光旅游年接待游客100万人次左右,带动农户数1000户以上,促进农民就业1万多人,年产值2.5亿元。加强种苗质量管理,截至2015年11月,办理绿化苗木企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各444份,工商营业执照办理208份,从业人员约2500多人;各类造林绿化观赏苗木经营面积22096.9亩、实际育苗面积21253.9亩,采穗圃3759亩,国家和省级认证的林木良种68个品种,造林绿化苗木产业产值达8.5亿元。四是组建新型合作组织培育林业“小巨人”。全市现有林业企业1012户,其中省级龙头企业35户;林农专业合作社513家,其中省级示范社90家,经营面积超过90万亩,培育了保山优昊、大庄园、昌宁笑果果、龙陵极斛、腾冲斛健等一批林业“小巨人”,提升了我市林业产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3.深化林业改革激发活力。一是抓好林权改革深挖发展潜力。“十二五”期间对主体改革未确权宗地进行完善,完成新确权林地44宗,面积4107.4亩,发放林权证34本;更正错勘宗地118宗。全市林权管理网络体系基本建成,全市林权流转6599宗、面积122.89万亩、蓄积量150.67万立方米、金额近4亿元;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面积83.01万亩,贷款金额20.37亿元,贷款余额13.82亿元。启动了经济林木(果)核权发证工作,累计完成外业勘查4682户4899宗,确权面积14251.3亩,颁发林木权证157户321本,面积8924.5亩。二是深化林业改革注入发展动力。2014年底,市委、市政府下发了《保山市委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及《保山市深化林业改革专项方案》,明确了林业改革的思路和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省编委《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精神,我市自然保护区改革方案已于2015年8月上报省政府。全市现有国有(国社)林场23个,其中国有林场12个,国社合作林场11个,腾冲市在全省率先走出国有林场改革第一步,5个国有林场由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改革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林场由采伐型林场转变为管护型林场,大力发展石斛、草果、林药等林下产业,综合效益明显。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服务质量。“十二五”期间,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8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项,保留行政许可项目21项,调整为服务事项27项。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2011-2015年,我市林业系统共受理办结行政审批项目232126件。四是推进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提升执法效率。进一步整合了森林公安、林政稽查、木材检查站等执法力量,“十二五”期间全市(不含森林公安)共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5137起,行政处罚5360人次,罚款2637.9272万元,补种林木53.9824万株;森林公安机关案件查处4801件,较“十一五”2850件增长68.45%,执法效率大幅提升。

4.强化管理筑牢生态屏障。一是加强林政资源管理严守生态红线。严格执行全市每年308.83万立方米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 2011—2015年的前3季度末发证采伐量398.62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材355.08万立方米、非商品材43.54万立方米。编制完成了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2013年经各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自2012年起,全市林地定额不分解到各县区,由市级统筹,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类建设项目,2011—2015年11月,全市上报省林业厅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项目310起,面积3155.9141公顷。加强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管理,5年来减少28证,总数为1000证。二是加强基层建设强化执法基础。加强乡镇林业站标准化和社会服务化建设等机构能力建设,理顺管理体系,2011—2015年,完成林业站建设投资2590.23万元。完成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3812万元,较“十一五”850万元增长348.47%。建立键全林业法制机构,全市现有各类林业行政执法人员1000余人, 2011-2015年,组织各类林业行政执法培训34批次,培训执法人员6012人次。三是加强公益林管理筑牢绿色屏障。“十二五”期间,完成了公益林修编工作,新增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面积24.44万亩,公益林总面积达到467.29万亩(其中国家级365.28万亩、省级111.01万亩),比“十一五”末增长6.5﹪,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24.04%,累计争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314.38万元,是“十一五”末8713.97万元的233%。新区划市级公益林5万亩、县级公益林10万亩,全市公益林总面积达482.29万亩。2011—2014年,保山在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组织的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责任制年度检查考评中取得2次一等奖、2次二等奖。四是抓好森林防火及疫情防控确保森林安全。“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 80起,与“十一五”期间相比减少81起,受害森林面积1553.1公顷,查处64起,火案查处率80%,追究相关责任人75人。全市设有各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样地293个(其中:国家级2个、市级65个,县级226个),“十二五”期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95.33%,成灾率为0.37‰,无公害防治率99.09%、种苗产地检疫率100%;相比“十一五”分别上升0.11%、上升0.1%、下降0.51‰、上升0.37%。建成1个国家级、2个省级和48个县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十二五”期间未发生重大疫情。五是开展专项行动成效显著。相继组织开展了砂石场整治、“三清”专项整治、“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天网行动”、“利剑行动”、“中缅边境武装巡护”、“守护神”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2013年6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的“三项清理整治”行动,共清理出炭窑1632座、清理野生树木86272株、清理木材经营加工户1190户,受到群众和各级的好评。

5.兴林富民林农得实惠。一是加快林业发展促进林农快速增收。2015预计完成林业总产值79亿元以上,比上年增长25%以上,是2010年30.18亿元的2.62倍。2015年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达2500元,是2010年979元的2.55倍。二是加大林业投资拓宽林农就业渠道。“十二五”期间,全市共争取到国家、省对我市林业建设专项资金128241.93万元,比“十一五”增长30%,不仅支撑了我市营造林、林产业发展、森林防火、林业科技推广等重大项目的实施,同时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增加了农民收入。三是实施清洁能源建设美丽乡村。“十二五”期间,林业部门新建沼气11554口,改灶34972户、病旧池改造700口、架设太阳能热水器17236套、建设服务网点27个、入户培训完成20期,培训村民1600余人次,争取农村能源建设资金4566.06万元。四是健全林业保险体系维护农民利益。2012—2014年共缴纳保费2369.91万元,受理森林火灾案件142起,理赔森林火灾案件142起,理赔金额1629.5385万元。2012年,我市启动了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业务试点,由政府补偿转为商业保险,2012-2014年野生动物肇事造成经济损失506.96万元,实际补偿了482.4万元,补偿率95.15%,比试点前的37.86%提高了57.29个百分点。2015年1-3季度野生动物肇事案件640起,造成经济损失147.59万元,目前正在抓紧实施补偿程序。通过建立健全林业保险体系,有效弥补了群众的经济损失。五是加强科技推广提升林农素质。“十二五”以来,全市创建核桃、腾冲红花油茶、糯橄榄、板栗及珍贵用材林等特色种植示范样板林15007亩,累计开展技术培训826期39013人(次)、印发技术材料13.06万册,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由“十一五”的36.17%提升到42.23%,通过参加培训,大批农民成为了技术能手和致富带头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保山市林业局机关

2. 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

3. 保山市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4、保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5、保山市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

6、保山市农村能源管理站

7、保山市林木种苗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13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8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7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

离退休人员51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9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林业局决算总收入2324.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4.95万元,占总收入的95.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9.2万元,占总收入的4.7%。与上年对比减少64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项目投资减少,如:育林基金减收。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金 额(万元)

占总收入重(%)

总收入

2324.15

100%

一、财政拨款收入

2214.95

95.3%

二、其他收入

109.2

4.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57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0.63万元,占总支出的37.65%;项目支出1608万元,占总支出的62.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50万元,增6%。主要原因:2015人员工资标准增加。

资金来源结构表

项目

金 额

(万元)

占总收入比重(%)

总支出

2578

100%

一、基本支出

970.63

37.65%

二、项目支出

1607.67

62.35%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0.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5.18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标准调增。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07.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98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育林基金减收,项目减少。

具体项目明细开支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4万元,占4%;科学技术支出33.48万元,占2%;节能环保支出12.7万元,占0.9%;农林水支出1489.54万元 ,占93%,交通运输支出2万元,占0.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业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4.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与上年对比增加755.5万元,增45%。主要原因:2015年人员工资标准经费增加,取消政府性基金拨款,政府性基金(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转入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招商引资考核奖5万元,政府综合性考核奖金65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33.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科学技术推广。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生活补助、抚恤费等

4、节能环保支出1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主要用于其他退耕还林支出工作经费。

5、农林水支出2052.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主要用于林业事业机构、森林培育、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防灾减灾等。

6、交通运输支出1.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主要用于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业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75.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1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7.87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0.62万元,下降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2015年出台了系列管理制度《保山市林业局“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暂待办法》、《保山市林业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保山市林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努力压缩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运行支出和接待费用的结果。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保山市林业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0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林业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1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47.16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3.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林业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50批次,4220人,接待费开支27.87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7.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省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我局森林防火项目、退耕还林项目、森林培育、生态公益林项目、绿化造林等项目工作的指导。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林业局2015年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4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5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非税收入减少,如:检疫费、利息收入不再返回。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相关办公及运行经费。单位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89万元,所采购的具体货物为办公电脑、打印机及办公家具。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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