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5-3-04_A/2016-0922024 发布机构 保山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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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根据授权直接受理全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对上述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行使治安、林政处罚等职权。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职责使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扎实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积极推进林区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和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全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6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决算总收入380.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0.1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长148.47万元,增幅为64.08%,主要是2015年人员调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罚没收入返还比例增加。

单位:万元

收入总额

财政拨款收入

占总收入(%)

380.17

380.17

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8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05万元,占总支出的53.92%;项目支出175.21万元,占总支出的46.08%。与上年对比支出增长136.33万元,增幅为55.89%,主要原因是2015年人员调资随之增加;刑事、林政案件增多促使办案开支增加;增加14年综合考核奖励金。

单位:万元

支出总额

基本支出

占总支出(%)

项目支出

占总支出(%)

380.26

205.05

53.92

175.21

46.0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5.05万元。比上年170.85万元增长34.2万元,增幅为20.02%。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随之增长、退休老干部病故1人促使抚恤金增加支出。其中:基本工资73.62万元、津贴补贴73.32万元等工资福利支出152.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35%;办公经费7.76万元、水电费1.7万元、邮电费6.32万元等日常商品服务支出23.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64%;退休费13.9万元、生活补助0.82万元、抚恤金13.95万元等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28.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01%。

单位: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机关为维护辖区内的涉林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预防、制止、依法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完成和巩固“三清”、“守护神”等各项专项行动,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5.21万元。与上年支出73.08万元对比增加102.13万元,增幅139.74%。具体项目开支为:办公费32.17万元占项目支出18.36%;印刷费0.04万元占项目支出0.02%;邮电费0.51万元占项目支出0.29%;差旅费24.27万元占项目支出13.85%;租赁费16.66万元占项目支出9.51%;会议费1.31万元占项目支出0.75%;培训费3.24万元占项目支出1.85%;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占项目支出0.03%;被装购置费1.23万元占项目支出0.7%;劳务费27.42万元占项目支出15.6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36万元占项目支出9.9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7万元占项目支出3.01%;奖励金28.6万元占项目支出16.32%;办公设备购置17.07万元占项目支出9.75%。主要增长的原因是2015年度开展了打击走私野生动物、滥砍滥伐、非法侵占用林地、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等专项行动,全市共受理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1220起,其中:侦破刑事案件135起,查处行政案件1080起,治安案件5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230人,收缴林木木材916.42立方米、野生植物349株,收缴国家一、二级等保护野生动物1641头(只)、制品218件(张),野生动物死体116.22千克,处罚非法占用林地46226平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刑事、林政案件的增多促使办案开支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0.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243.93万元相比增长136.33万元,增幅55.89%。主要原因是2015年人员调资随之增加;刑事、林政案件增多促使办案开支增加;增加14年综合考核奖励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2%。主要用于2014年度综合考核奖励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5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14.1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0.16万元、死亡抚恤13.95万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二)农林水支出323.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7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4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64万元;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146.6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9.5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07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7.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5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1.7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列支了2013年省局集中统一购置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车的费用、案件侦查、林区巡逻、专项行动等工作因素导致燃油费、过路费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4年决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森林公安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5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7.50万元;运行维护费17.5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11.93万元增加5.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案件侦查、林区巡逻、专项行动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6人,接待费开支0.06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加0.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大理州森林公安局退休老干部一行6人对保山考察产生的费用。

五、2015年度保山市森林公安局开展工作情况

(一)依法履职,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按照新的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在推进林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破坏森林生态资源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相继开展了各种专项行动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保山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各部门的充分肯定,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好评如潮。

1.扎实开展打击走私野生动物专项行动。1月至3月,全市森林公安机关重点开展了打击走私野生动物专项行动,连续侦破龙陵“11.21”、市局“1.07”、腾冲“1.14”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案件,捣毁数个囤积野生动物窝点,缴获了一大批野生动物及制品,案件情况上报后,得到了市人民政府丁昌吉副市长、唐云泽副市长和市林业局张明局长等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期间,共查破野生动物刑事案件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收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57头(只);查破行政案件25起,查处25人,收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35件。

2.二是扎实开展打击滥砍滥伐专项行动。4月至6月,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展开了以打击滥砍滥伐和非法运输木材的专项行动,查处行政案件69起,处罚442人,收缴木材200余立方米,价值20余万元。

3.扎实开展打击非法侵占用林地专项行动。上半年,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重拳出击,查破了非法开采砂石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43起,其中刑事案件5起、林政案件38起,严厉打击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犯罪行为。7月26日开始,针对全市占用林地违法犯罪案件突出的形势,市森林公安局机关再次成立了专项行动小组,对违法占用林地开采砂石的情况进行全面整治。从1月至11月,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非法侵占用林地案件229起,查处221起,其中刑事案件17起、林政案件204起,打击处理17人、处罚232人,处罚非法占用林地上万平方米。

4.扎实开展全市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专项整治行动。为切实加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推动保山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市森林公安局在进行充分调研和请示报告的基础上,促成了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专项整治行动,市人民政府丁昌吉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行动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至2016年3月底结束。期间,召开了全市动员大会,组织了调查摸底,开展了对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武装巡护,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扎实开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动。从10月1日开始,市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对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反复督查,同时主动做好涉林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通过持续不断的督查,有力地保证了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在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出动人员2052人次,办理各类涉林案件153起,打击各类涉林违法人员155人次,收缴和扣押木材105.293立方米、木炭53.037吨、红豆杉制品43.88吨、野生树木12株、红豆杉制品6件、榧木制品6件、鳄龟4只、短尾猴死体1只、涉案车辆3台,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目前,专项整治行动还在有条不紊开展之中。

5.严厉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成效显著。2015年,通过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民警的努力奋战,全市共受理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1220起,其中:侦破刑事案件135起,查处行政案件1080起,治安案件5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230人,收缴林木木材916.42立方米、野生植物349株,收缴国家一、二级等保护野生动物1641头(只)、制品218件(张),野生动物死体116.22千克,处罚非法占用林地46226平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二)多措并举,夯实基础,队伍正规化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大力加强学习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不断提升队伍依法履职能力,为维护林区治安持续稳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按照“政治建警”的要求,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成果统一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广大民警的思想和行动。与此同时,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积极协调市森林公安局成立党委(党组)事宜;采用对2轮警规警纪教育活动进行督查、开展警示教育、局长和政委带头上党课、开展“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森林公安怎么办”大讨论活动和推进党务工作“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以及层层签定党风廉政责任状、签定承诺书等方式,认真抓好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了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依法履职的能力,确保了队伍的纯洁稳定。

2.深入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及“为官不为”等专题教育活动,不断夯实了队伍的思想基础。认真组织集中学习,写出心得体会,列出了单位和个人权力、责任、负面清单;局班子成员积极参加全市“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大讨论活动和“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为官不为”等教育活动并写出了研讨文章和参加了发言讨论,局长和政委认真结合工作实际写出了“六个严禁”自查自纠材料、述廉述责报告,认真查找问题,立行立改;市局在派出扶贫挂钩工作队员的基础上,2次深入到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开展基层“挂钩帮、转走访”精准扶贫和调研活动,结对走访群众54户;适时举办以歌颂森林公安工作为主题的“森林卫士杯”演讲比赛,展现了森林公安良好精神风貌;通过各种教育活动的开展,全体党员民警宗旨意识明显强化,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明显转变,警民关系和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工作能力和效率明显提升。

3.加强协调报告工作,不断增强队伍管理能力。局主要领导在抓好全局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协调解决队伍建设问题,进一步抓好各级班子建设,在努力争取政法专项编制的同时,积极开展向市委、市政府争取市、县(市、区)局成立党委(党组)等工作。

4.积极开展学习教育训练活动,不断提高民警的综合执法素质。1月份举办了全市森林公安政工干部业务知识培训,8月份组织了全市森林公安民警综合执法业务培训;采用到基层讲课的方式开展执法工作、技术业务培训各1期,共培训148人次;全市各级共组织各类培训57期,受训民警748人次。在此基础上,积极采用“走出去”的学习方式,从8月24日至9月1日,在范伟局长的带领下,市森林公安局政委、副局长、政治处主任以及五县区森林公安局局长、政委一行14人,到临沧、普洱、版纳、玉溪4个州市森林公安机关,认真学习和借鉴外州市局的先进经验。

5.不断加强人才培养。从政治教育、能力素质、作风纪律等方面入手,不断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市局民警曹松海被评为“全省十佳森林公安民警”,同时先后推出了两名副科级实职干部和两名正科级实职干部,各县(市、区)局相继推出了多名人才提拔到不同岗位就任实职,不断激发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活力和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进一步加大纪检督查力度,确保队伍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市局先后6次派出督察组,共出动督查警力40余人次、车辆20余辆次,对5县(市、区)局、部分派出所对年度重点工作、执法业务、警纪警规执行、队伍正规化建设等开展现场督察,发现和纠正问题22个,提出意见建议18条,印发督察通报3期,有效地杜绝了违纪违令违规情况的发生。

(三)围绕中心,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林区治安管理水平得到持续提升

紧紧围绕保护生态安全和维护林区稳定这个中心,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认真落实林区治安管理各项措施,不断强化基础工作,确保了林区治安整体管理水平得到持续提升。

1.加强调研摸底和法律宣传工作有机结合。从3月份开始,对隆阳区境内砂石场的现状、数量、征占用林地等情况开展了调研摸底工作,期间对林区群众进行了广泛的法律宣传,在掌握了林地征占用的“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将“事后打击”和“事前防范”工作进行了有机结合。

2.二是扎实开展“双严2号”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按照上级要求,从3月16日开始至5月1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专项行动,期间共查处野外用火454起,共立森林火灾案件35起,查处31起(含刑事案件6起)。

3.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成效凸显。全年共破获涉枪案件5起,收缴各类枪支30支、子弹108发、雷管14枚。

4.林区禁毒工作取得新突破。自去年12月至今,共出动警力1000余人次,踏查可疑地点70余处,组织宣传90余场次,粘贴宣传标语2000余条,发放宣传单20000余份,开办禁毒法制宣传栏20余期,开设禁毒法律知识讲座50余场次,利用“6995”平安信息平台发送禁毒宣传信息10000余条,破获毒品案件1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缴获毒品海洛因36483.2克、冰毒55.91克、甲基苯丙胺53.51克、麻黄素440克,铲除毒品原植物大麻15200余株。

5.林区防控工作取得新进展。(1)不断加强对县(市、区)局的指导工作。市局2次组织开展了平安林区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调研督导,并组织县(市、区)局分管副局长进行交流学习。(2)不断加强了重点森林生态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市局和腾冲市局在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先后组织了多次武装野外巡护行动,营造了声势、震慑了犯罪活动。(3)不断加强平安林区达标创建工作。目前,全市开展工作的13个派出所平均警力5人,被命名的一级所1个、二级所2个、三级所3个;全市林区警务室达5个,划分警务片区25个。(4)不断壮大防控力量。新增协警16人,目前全市财政经费供养的协警达56人。(5)不断强化群防群治工作。在全市推行护林员由森林公安统一牵头管理,目前,腾冲、昌宁、隆阳林业主管部门已发文授权委托。(6)深入开展涉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年度共排查矛盾纠纷7起,成功调处5起,调处率达71.42%,有力地促进了林区和谐稳定。(7)积极开展跨区域警务协作。开展了10次跨区域警务协作工作,各县(市、区)之间及与周边州市的协作交流日益密切。(8)加强了重点对象管控。纳入重点人口管理44人,重点场所管理112个。(9)及时做好各种资料收集更新工作。做好“三情”、“四网”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更新工作,进一步加强行业场所和重点人员管理,加大“两江四路”、城市面山、320国道、高黎贡山、善洲林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增强了林区治安防控能力。

(四)适应形势,加强请示协调,信息化和警务保障建设工作不断推进

1.信息化建设发展形势良好。一年来,全市累计投入信息化建设资金200余万元。(1)硬件条件不断改善。目前全市计算机总量达257台,配备率达152%,全市单警执法记录仪配备达109台。(2)刑事案件网上办理成为常态。2015年全市共通过警综平台办理刑事案件135起,录入率100%,圆满完成了省局的年度任务。(3)智能警务核查系统和网上布控平台的应用不断加强。全年应采集信息42777条,目前全市信息采集总量已达87276条。同时,大力开展违法犯罪嫌疑人指纹信息采集,采集量达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总数的70%。(4)强化了涉林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启动了历史林政案件信息补录工作,补录2012年以来的历史案件3705起。(5)加强执法管理和监督。单警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1733条,超额完成了省局下达指标。全市森林公安报表、综合资源统计、单警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和网上学习考试等系统全面投入应用,市、县两级均完成指挥中心建设规划设计工作上报省局科信处审核。

2.基础设施建设得到逐步完善。腾冲市局及猴桥派出所的执法办案场所根据省局要求改建完成,经过验收已投入使用;施甸县局的业务技术用房主体建设项目已完成,目前正在装修和功能设置建设中;施甸善洲林场派出所办公楼通过验收已投入使用;市局机关的业务技术用房已于12月22日开工建设;昌宁县政府无偿划拨县局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用地10亩,并于12月9日开工建设。

3.各种经费持续协调到位。(1)政法专项经费得到全额保障,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经费纳入政法专项经费预算,从2012年开始,按人均32000或41000元的标准给予100%保障,并保持与地方行政公安同步增长。(2)通过多次协调报告,市政府安排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从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划拨50万元给市森林公安局用于“守护神”专项整治行动,罚没款80%返回用于弥补信息化建设及专项行动中办案经费不足。(3)各县(市、区)局也积极协调争取到各种经费共258万元。

(五)审时度势,主动作为,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不断推进

1.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各级在执法力量整合、执法监督管理、信息共享、协作机制、统计上报等执法基础保障方面取得了创新和突破,其中:腾冲县市由森林公安整合林业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统一承担林业执法任务,森林公安执法力量得到充实;市县两级正在策划建立统一由森林公安受理涉林案件、统计上报的工作机制;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与其他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配合协作。

2.认真查找整改问题。根据国家局、省局组织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督查活动的要求,检查了县(市、区)局、派出所共10个单位2015年以来办理的各类案件120起,找准了存在的4个突出问题,并通报全市,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提高执法质量进行了专门整改。

3.认真组织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由市局法制科牵头,抽调各县(市、区)局法制人员对全市办理案件进行交叉评查,将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当面形式反馈到各县(市、区)局及办案部门,并书面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4.深入推进执法场所改造。目前,全市4个县(市、区)局(施甸正在建设)和3个派出所按照技术标准,完成了改造任务。

5.大力推进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龙陵县森林公安局、腾冲市森林公安局猴桥派出所被命名为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6.认真做好刑事技术鉴定工作。市局技术人员均参加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涉林案件的现场勘查并提取相关数据,同时组织、协调、指导基层森林公安机关进行一般案件现场勘查28起,重特大案件7起,市局鉴定分中心共完成鉴定业务49件。

(六)拓展平台,加大力度,新闻宣传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安全、队伍正规化建设等中心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局领导的重视下,于年初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公安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不断提高了广大民警参与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宣传工作中,始终坚持弘扬正气、震慑犯罪、树立队伍良好形象的宣传工作思路,不断拓展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各种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平台,广泛深入宣传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要意义和森林公安的地位和作用,新闻宣传工作较往年相比取得了飞跃性的突破。2015年,在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新闻宣传工作排名中,已经改变了过去经常排在10名后的尴尬状况,进入了前6名,这是在保山森林公安新闻宣传工作中的一次重大突破。截止11月30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在中央级、省级报刊、网络、电视台刊播稿件143条(篇),其中:中央级网站发布新闻8条(篇),中央级报刊刊登17条(篇),中央级电视新闻12条,中央级广播消息1条;省级报刊刊登95条(篇),省级电视新闻7条,省级广播消息3条。在市级报刊、网络、各种媒体刊播稿件1000余条(篇)。编发政治工作简报24期。上报省森林公安局简讯300余条,被省局网站采用175条。上报省局微博200条,并及时地更新“保山森警”公安官方微博信息及市局公安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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