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5-3/20230925-00010 发布机构 保山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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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700201000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汇总、分析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管理、更新和运行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归档和社会查询服务。经办保山中心城区160平方公里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并指导全市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在各级政府的指导和部署下,在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的领导下,在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紧密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为目标,加强党建与业务融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22536件,其中登记20870件,查询类1666件;发放不动产证书12204本,证明8518本;生成电子证照18801份,电子证明7741份,电子证书11060份;咨询服务热线接听处理9500余次;“12345”等信访投诉处理15件;中心档案室查解封600件,涉及2186宗房地产;房产土地抵押注销3414件;窗口日常查询26096人次,干部报告事项查询 3773人次,公检法查询 6614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内设6个业务股:综合(财务室)、权籍信息股、登记一股、登记二股、权证股、档案(查询)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表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3,600,987.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00,987.9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80,539.24元,增长37.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80,539.24元,增长37.42%;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公益岗补助经费和临聘人员经费以及质保金项目经费三个项目,项目支出增加882,964.49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3,600,987.91元。其中:基本支出1,933,253.11元,占总支出的53.69%;项目支出1,667,734.80元,占总支出的46.3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80,539.24元,增长37.4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7.42%元,增长5.32%;项目支出增加882,964.49元,增长112.51%;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公益岗补助经费和临聘人员经费以及质保金项目经费三个项目,项目支出增加882,964.4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33,253.1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21,053.29元,占基本支出的94.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2,199.82元,占基本支出的5.80%。公用经费人均7,479.9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67,734.8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公益性岗位补贴补助经费项目45,0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保障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质保金项目经费项目288,678.00元,用于归还三级等保项目质保金。

3.临聘人员经费项目1,334,056.80元,主要用于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差旅费以及办公费,保障了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0,987.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980,539.24元,增长37.42%,2022年增加公益岗补助经费和临聘人员经费以及质保金项目经费三个项目,项目支出增加882,964.4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1,220.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86,220.51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6,220.51元;就业补助45,00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5,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7,432.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37,432.21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94,740.0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2,692.1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0,9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920.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92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3,221,415.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6%。主要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支出3,221,415.19元,其中:事业运行3,221,415.19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000.00元,支出决算为40,699.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9,773.8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7.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2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2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2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000.00元,支出决算为40,699.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9,773.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2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8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交通补贴政策的实行,大大减少了单位公车使用率;二是单位加强了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工作,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459.18元,下降21.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226.18元,下降20.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33.00元,下降57.1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遵循厉行节约原则,减少公务用车相应支出、公务接待费减少1,233.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管理、出差等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残联工作督导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资产总额4,701,003.90元,其中,流动资产11,613.90元,固定资产4,181,67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07,72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5,613.8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22,50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303.8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323.8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303.8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2年决算报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与决算公开报告“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不一致情况说明:2022年在年终决算填列时漏填“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3,000.00元,导致决算报表与决算公开报告中的数据不一致,实际年初预算数据以决算公开报告中的数据3,000.00元为准。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70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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