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5-3/20230925-00016 发布机构 保山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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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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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是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属独立核算的财政全额拨款非参公事业单位。

1.负责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湿地生态资源保护和管理。

2.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

3.监督管理湿地公园的开发利用。

4.组织开展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政策宣传、科普知识教育、科研和科考有关项目。

5.行使管辖范围内的湿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权。

6.完成主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大湿地科研监测。

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全面开展科研监测工作,开展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估,建立完备的监测技术档案,全面掌握湿地本底情况,为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今年以来,共新增鸟类记录13种,鸟类种类增至327种,与2016年相比增加了157种。青华海已成为云南省鸟类种类最多的湿地公园,“鸟类天堂”的定位愈加明晰,鸟类已经成为青华海最重要、最有优势的生态资源,也成为了湿地恢复、建设成效的最有力的证据。监测数据显示,植物多样性为高等植物1139种,与2016年相比增加659种,昆虫317种(已鉴定)。

2.全面开展科普宣传。

一是加强学校宣传教育,开展“湿地大讲堂”校园科普教育活动。2022年,在保山技师学院、保山市第一中学开展了“湿地大讲堂”校园科普教育活动,通过室内讲座、室外宣传展板、宣传资料发放等多种渠道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师生们对青华海、对母亲河有了更多的了解和理解,培养他们从小具有保护环境、保护湿地、保护母亲河的的意识,共有4000余师生参与。二是2022年2月湿地日宣传月期间,在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微信平台发布湿地保护、湿地法宣传、生物多样性展示等相关信息4篇,进行丰富有趣的网络宣传。线下联合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区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永子棋院前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板2块,发放宣传折页78套、发放小学生作业本84套,参与公众近80人次。三是5月份参加2022年云南省科技活动周主场启动式及第十三批云南省科普基地授牌仪式,被云南省人民政府授牌“云南省科普基地”。四是2022年10月顺利通过省林草局、省教育厅、省团委联合组织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复审,12月授牌。

3.抓实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利用网站、公众号、网络直播及各级主流媒体平台开展科普宣传,2022年在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发布92篇青华海湿地及生物多样性、生态文明理念传播的信息。二是通过城区和湿地公园内的LED大屏幕科普湿地知识,在城区醒目位置单立柱广告牌上投放鸟类天堂青华海的公益广告。三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保护司的官方网站“湿地中国”开设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的专栏,共上传青华海相关信息15篇。通过全方位的宣传,让青华海湿地生态保护、鸟类保护工作进入了公众的视野,为今后推动公众参与湿地生态保护奠定了基础,青华海的生态价值和生态保护成效越来越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也越来越深入人心。

4.务实志愿服务活动。

为了推动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全民参与,管理中心积极发挥区位优势,充分调动保山学院师生和社会公众参与青华海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成立了湿地保护志愿者团队,并制定了志愿者管理制度、建立了志愿者档案。2022年共组织开展4次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进行鸟类监测、外来物种清理与防治等湿地保护管理活动,参与志愿者共计56人次。

5.扎实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一是加强管护,扎实开展巡护清套。管理中心以东西湖、青华湿地、北庙水库等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为重点区域,扎实组织开展巡护监测和清套、清网工作。每个月25日报送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保山市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二是严格监管,持续打击违法行动。认真履行执法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盗猎监管,结合森林防火、疫情防控等工作,与青华城乡投、永昌旅投、西湖管理所、隆阳区林草局等相关机构协同科学设卡,强化对进出湿地公园、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交通要道的人员和车辆的监督检查,严防非法猎捕工具和人员入境。

6.加强管理能力建设。

牵头召集隆阳区林草局、隆阳区青华海管理所、北庙水库管理站、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山启迪永昌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宏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侨银环保等青华海从业单位及部门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召开2022年青华海生态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判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生态资源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湿地公园内各相关单位、企业生态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力度,凝心聚力全面开展好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生态资源保护工作。

7.大力开展外来物种清除工程。

一是开展福寿螺清理防控工作。联合多个部门召开专项行动会议,制定福寿螺清理防控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在青华海范围内持续开展福寿螺清理防控;其次,制作福寿螺介绍、危害等相关宣传资料,通过发放折页、宣传单,网站、公众号推送的方式广为宣传,提升了公众认知度;全面实施人工清理防治工作,组织管护人员每天巡护时对福寿螺进行清除,并做好记录,工作人员每周在东西湖开展巡护监测时对福寿螺进行清除;结合志愿者、公众活动的开展,对东湖边螺卵及成螺进行清理。2022年,共计有141名志愿者参与,通过长期坚持,综合制衡,有效地控制福寿螺的群体数量及分布,使青华海湿地公园内的福寿螺数量及规模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大规模爆发。二是青华海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4月24日,组织工作人员对东西湖片区红火蚁蚁巢数量及分布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召开外来物种防治工作会,提出外来物种防治主要由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多部门联合防治。25日联合市林业和草原局(检疫局)、市农业农村局、隆阳区林草局、隆阳区青华海管理所、区农业农村局、侨银环保有限公司等青华海相关从业单位及部门,召开了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外来入侵物种联防工作会议,会后到东湖现场开展红火蚁防治工作。26日开展东西湖片区红火蚁蚁巢数量及分布摸底调查工作,并开展东西湖片区红火蚁筑巢繁育分布范围阻截和消杀工作,公园内蚁巢数量及分布范围明显减少。通过用统计表来记录红火蚁的防治情况,29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与管理中心组织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西南林业大学区青华海管理所在青华管理中心开展现场防治并取样带走研究。

8.加大湿地保护力度。

一是联合多部门成立“清风行动领导小组”开展“清风行动”,建立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整治东西湖、青华湿地、北庙水库及周边候鸟集中越冬地区域等场所。二是到青华湿地及周边社区通过挂布标,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等方式进行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三是开展“清河行动”。联合隆阳区青华海管理所、保山市幼儿园、官田社区等单位清理东河及周边河道沟渠垃圾,提升了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河湖库塘渠管护和城乡人居环境水平,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9.精心开展党建工作。

一是抓好“三会一课”,提升支部组织力。2022年,我中心党支部与市科协联合开展“我心向党”的主题党日,开展保山市“2022年2月世界湿地日”系列活动,号召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敢于担当作为,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10.合力并进为创文创卫助力。

在“创文”“创卫”迎检关键阶段,全力配合做好创文、创卫工作。对网格区的垃圾、小广告等进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巡查工作作为长效常态的工作开展。

11.圆满完成收尾工作。机构改革期间完成职能职责、人事、财务等交接工作,圆满收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内设机构,包括:科普宣教科、保护管理科、综合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截止2022年9月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10月,根据2022年7月6日《中共保山市委编办关于下划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的批复》(保编办〔2022〕64号)文件,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移交隆阳区人民政府管理,8名在编人员安置到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2022年元9月我单位人员转隶工作完成,新单位10月起薪。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2,770,253.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70,253.5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96,924.63元,增长33.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97,017.35元,增长33.62%;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92.72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青华海游客接待中心开始接待游客,临聘人员经费增加290,000.00元;二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总归修编项目经费增加354,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3,124,346.22元。其中:基本支出989,254.43元,占总支出的31.66%;项目支出2,135,091.79元,占总支出的68.3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93,864.29元,下降5.8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88,422.88元,下降22.57%;项目支出增加94,558.59元,增长4.63%;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编办关于下划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的批复》(保编办〔2022〕64号)文件,我单位8名在编人员安置到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自2022年10月开始人员工资由转入单位发放,基本支出减少;二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总规修编项目经费增加354,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9,254.4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24,932.37元,占基本支出的93.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4,322.06元,占基本支出的6.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81,091.7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2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专项资金支出16,681.76元,单位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4名,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保障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2022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专项资金15,811.75元,其中劳务费15,811.75元。单位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4名,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保障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临聘人员经费支出290,000.00元,全部为劳务费。单位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4名、临时管护人员3名,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保障了临聘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4.其他运转—保护管理经费支出48,664.00元,其中:办公费20,210.00元、差旅费23,664.00元、办公设备购置4,790.00元。主要用于维持单位日常运转,每周完成湿地科研监测1次,并撰写监测报告;完成外来物种清除2次;日常维护湿地公园网站。

5.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经费支出1,096,366.28元,其中:劳务费7,840.00元、委托业务费1,088,526.28元。主要用于完成湿地公园宣教中心布展、科普中心标本展、合理利用区生态恢复改造等建代管工程项目验收。

6.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验收补助经费支出308,000.00元,全部为委托业务费。主要用于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完成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代建代管工程的验收及尾款支付。

7.2022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支出5,568.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920.00元、差旅费4,648.00元。主要用于完成了林草防火部门应急演练次数2次,并实现森林防火宣传覆盖率大于8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0,253.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67%。与上年相比减少547,957.01元,下降16.51%,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编办关于下划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的批复》(保编办〔2022〕64号)文件,我单位8名在编人员安置到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自2022年10月开始人员工资由转入单位发放,基本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9,79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27,299.69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337.9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2,961.77元;就业补助支出32,493.51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2,493.5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5,730.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5,730.44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45,521.8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0,208.6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544,729.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86%。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支出2,544,729.86元,其中:事业机构支出1,134,795.58元、湿地保护支出1,404,366.28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5,568.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667.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667.5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0.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9.3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667.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667.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我单位公务用车派车次数减少,里程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537.53元,下降26.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267.53元,下降33.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30.00元,增长22.3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公务用车派车次数减少,里程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机构撤并后于2022年10月无偿划拨到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主要用于湿地资源科研监测、森林草原防火巡视巡查任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单位来函调研、考察、学习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资产总额15,648.00元,其中,流动资产15,648.00元,固定资产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82,179.7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85,447.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88,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56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34.5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724.5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434.5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2022年7月6日《中共保山市委编办关于下划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的批复》(保编办〔2022〕64号)文件,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移交隆阳区人民政府管理。8名在编人员安置到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2022年元9月我单位人员转隶工作完成,新单位10月起薪。单位原有1辆公务用车于2022年10月无偿划拨到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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