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5-3/20230925-0002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文号 | 浏览量 |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0501000
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是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属独立核算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加挂保山市国有林场管理办公室、保山市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单位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林业产业项目、生态修复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及国有林场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并监督实施。承担保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有林场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营造林工作稳步推进
全市2022年计划实施营造林17.319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716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低效林改造2.6万亩、油茶低效林改造1.2万亩、森林抚育9.803万亩;实施义务植树300万株。截至2022年12月,完成营造林16.319万亩,占计划任务的94.2%,其中:人工造林0.716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低效林改造2.6万亩、油茶低效林改造1.2万亩、森林抚育8.803万亩,未完成森林抚育1万亩为施甸县。完成义务植树300万株,占计划任务的100%。
2.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的要求,组织指导五县(市、区)完成了2022年国家、省下发保山市造林绿化空间核查图斑55495个、面积123.5361万亩,分别占计划任务的100%,按照省、市两级核查图斑数不少于1%和3%—5%的要求完,完成了成了省、市两级的核查工作,市级共抽查图斑4175个、面积6.6918万亩。初步评估适合规划造林图斑3316个、面积5.9514万亩,分别占下达图斑数的6%、面积的4.8%;初步评估成果已上报国家审查,为下步带图申报造林绿化任务和按图斑下达计划任务奠定了基础。
3.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林草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保办发〔2022〕30号)要求,全力抓好涉及林草行业的综合目标、绿美产业目标建设,按时向省林草局、市发改委上报工作推进情况报告。二是精心谋划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启动仪式。为全面推动城乡绿化美化行动,市林草局以2022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为依托,精心准备,落实造林地、苗木,于7月15日,全市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启动仪式暨2022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在隆阳区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严家山举行。市委书记杨军出席启动仪式,并宣布全市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全面启动。市委副书记赵碧原主持启动仪式,市委常委、隆阳区委书记段忠华,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范喜,副市长成德君,市政协副主席李安出席启动仪式。市区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林草扑火支队及街道、社区干部群众代表共计160余人参加活动,2022年市直单位义务植树基地100亩,造林地为石漠化区域,因地制宜选择冬樱花、清香木和柏树3个树种为造林树种,并进行客土造林。
4.巩固提升国有林场改革成果
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管理。一是抓好国有林场边界矢量数据修编工作,将国有林场边界矢量数据与国土三调成果矢量数据进行了融合,准确掌握了国有林场管理范围和森林资源状况。二是抓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持续抓好15个林场254.9328万亩林地管理工作,其中:区划生态公益林面积121.5043万亩(国有权属104.3571万亩、集体权属17.1472万亩),国家级112.5031万亩、省级9.0012万亩,每年获得管护和补偿费用1317.9262万元;区划商品林面积120.9362万亩,纳入天然林停伐保护74.1843万亩(国有权属61.4931万亩、集体权属12.6912万亩),每年获得管护和补助费用817.9902万元。三是抓好森林培育工作,推进绿色发展。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2.015万亩,其中:森林抚育2万亩,肯德基“自然自在”碳中和林项目0.015万亩,补植树种为云南松+秃杉;开展林下石斛、草果、中草药、苗木等林下经济3.9581万亩。四是开展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清查工作,为林场科学经营管理奠定了基础。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一是开展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保山市2022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40万元、涉及9个林场,建设方式涉及新建、加固改造和功能完善,我站根据各县(市、区)提交的实施方案、造价预算等内容开展保山市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二是开展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建设,保山市2022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97万元、涉及3个林场。截至2022年12月,腾冲市苏江国有林场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施工于12月底完工;昌宁县江边国有林场补助资金93万元,按照要求被整合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施甸县善洲林场完成了方案编制,于12月底完工。
5.国家审计署指出退耕还林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真开展审计指出退耕还林存在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围绕审计署指出退耕还林种苗费及现金补助兑现严重滞后、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地块纳入退耕还林、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程序不规范的三个问题,指导各工程县(区)开展好整改工作,按季度向省退耕办上报整改报告。
6.项目储备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认真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努力开展“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探索,围绕市委“大抓项目年”安排部署,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采取紧盯政策谋项目、千方百计争项目、创造条件找项目、强化保障促项目的措施,积极组织申报生态修复项目。2022年,我站共组织申报了生态修复和林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个、申请中央扶持资金1.409亿元,分别为:一是完成了《保山市滇西南岩溶区森林保育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规划实施生态修复治理70.75万 亩,其中:人工造乔木林2万亩,退化林修复1.28万亩,封山育林53.5万亩,退化草地改良2.45万亩,草原围栏建设6.2万米;石漠化治理小型水利水保配套工程小水窖建设150处;总投资1727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6552万元,地方投资719万元;该项目已录入重大项目库,项目已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
7.配合省级完圆满成了2021年度森林抚育实绩评估工作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云南省2021 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项目监测评估的通知》精神,省考核组对腾冲市2022年森林抚育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共抽查48个小班、面积4485亩,涉及17个乡(镇、林场),我站抽调1名项目管理人员全程陪同检查组开展检查,圆满完成了考核检查任务。
8.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森林乡村申报工作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省级森林乡村(第三批)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2022年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通过前期的广泛宣传发动,经行政村提出申请,县(市、区)林草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村进行初审推荐后,市生态修复站按照《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中6方面25个指标要求,对各县(市、区)拟推荐上报的133个森林乡村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修改完善,全市2022年拟推荐省级森林乡村133个(隆阳区18个、施甸县6个、腾冲市51个、龙陵县52个、昌宁县6个)。
9.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公环〔2022〕114号)、省林草局印发的《云南省打击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林草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保山打击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我站以“保护古树名木 共享绿水青山”为主题开展了古树名木保护宣传科普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开展宣传活动30次。目前,各县(市、区)正在开展资源数据完善、摸排违法线索等工作,专项行动工作12月底结束。
10.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评细则》要求,全力抓好林草事业涉及的生态工程、生态补偿、林草用地服务保障、林草科技服务保障、林草产业发展、林草事业宣传等惠民工程建设,主动服务和推动乡村振兴,按时向乡村振兴局提交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每月向省林草局上报2021年度林草行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1.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领导班子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组织开展了“廉政家访”和“家庭助廉”系列活动,签订了家庭助廉承诺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为我站各项工作开展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2.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
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完成人居环境提升、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乡村绿化美化、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乡村建设等工作,按时提交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2022年度收入合计1,441,313.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1,165.57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7.68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9,194.52元,增长9.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4,308.59元,增长11.13%;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减少15,114.07元,下降99.03%。主要原因一是在基本收入上,本年度保财资环〔2022〕35号下达2021年7月至12月基础绩效16,200.00元,基础绩效增加;在项目上,保财资环〔2021〕99号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62,300.00元,开展省级森林乡村业务工作费用增加;二是2021年度市就业局拨入公益性岗位工资15,000.00元,本年度无此项目,故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2022年度支出合计1,445,802.11元。其中:基本支出1,313,355.47元,占总支出的90.84%;项目支出132,446.64元,占总支出的9.1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7,809.34元,增长10.5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5,747.74元,增长15.45%;项目支出减少37,938.40元,下降22.27%;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一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如天然林支出增加38,454.20元,退耕还林还草支出增加5,956.90元,林业和草原运行支出增加172,428.96元等;二是本年度无社会就业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补助项目,故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3,355.4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80,292.09元,占基本支出的89.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3,063.38元,占基本支出的10.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446.6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7,600.00元。主要带动旅游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护传承乡愁元素,推动生态文化发展,使得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2.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62,300.00元。主要让人工造林一般地区成活率≥85%;干热河谷地区成活率≥70%,带动就业人数,促进区域生态系统功能改善,使得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3.退耕还林管理项目经费49,314.76元。主要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增加退耕农户收入,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带动退耕农户外出务工增加收入,增加植被盖度,遏制水土流失,让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1,165.5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8%。与上年相比增加144,308.59元,增长11.13%,主要原因是因为本年度项目考察次数增多,致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如森林管护支出增加了38,454.20元,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营支出增加了172,428.96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255.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17,255.36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6,055.36元;就业补助9,00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1,413.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1,413.28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60,157.1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1,256.1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11,546.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4%。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62,274.20元,其中:森林管护62,274.20元;退耕还林还草49,271.90元,其中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49,271.9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9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960.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96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109,990.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02%。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1,109,990.83元,其中:行政运行1,102,366.83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7,624.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103.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103.3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5.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4.1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103.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103.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相关内容,年度执行中大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350.38元,增长2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103.38元,增长21.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47.00元,增长14.0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成效专项调研,因此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支247.00元;二是因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103.38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还草巡视巡查任务、人工造林任务、林业和草原资源监测保护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703.38元,比上年增加17,788.61元,增长15.48%,主要原因是因项目考察次数增多,增加了差旅费及公务接待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8,200.00元、邮电费2,400.00元、公务接待费2,000.00元、工会经费25,700.00、福利费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03.38元、其他交通费用70,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资产总额783,487.88元,其中,流动资产12,940.88元,固定资产704,547.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6,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612.1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5,39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92.5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92.5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92.5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0501111
附件【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20230925113445876.doc】
附件【保山市生态修复和产业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23092511350548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