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5-3/20230925-00023 发布机构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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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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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加挂保山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处牌子)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编制23名,目前在岗23人。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制定下达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负责监督、考核执行情况;对养护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组织检查路况养护质量、养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统计年报、水毁(灾毁)报表等统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市、县际间公路和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二是负责市辖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决算的审查工作;负责市辖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监督工作;负责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定期收集上报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调解交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纠纷,提供鉴定意见。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行业工作

2022年全市农村公路统计列养里程19013.137公里,其中:县道(含地方管养国省道)3634.119公里,乡道6266.486公里,村道9112.532公里。危桥改造工程逐年加固完善,安保生命防护工程得到切实增强,农村公路管理素质、养护技能、专业规范化养护水平逐步提升,不断加强和提高农村公路综合交通一体化水平。

牵头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一是按照部、省关于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示范创建,保山市被评为首批全国“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腾冲市被国家四部委联合命名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指导昌宁县提交全国示范县复核资料。二是组织开展2020年度已命名“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乡镇、示范村实地复核,授牌示范乡镇3个、示范村11个。三是于6月底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专项督查。

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一是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平稳推进改革工作;按照部、省通知要求,市地方处积极督促指导昌宁县开展试点改革,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昌宁县在全省推广学习的7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模式的基础上,创新发展了2个新模式,即:“农户分段包干”养护模式、“党员示范路”养护模式。二是按照年初确定的养护管理目标任务,明确县、乡、村三级管养的职能职责,完善考核奖惩制度,逐级签订养护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养体系,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与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根据省公路局下达的2022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目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指标,结合全市实际及时将目标和指标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并在季度巡查、半年和年底管养工作评价中督促抓好落实,积极组织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工作,2022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100%检测。县乡村道优良中等路率81%、优良路率70%、绿化率73%,地方管养省道优良路率77%、绿化率75%,各项指标均完成省级下达的质量目标任务。三是督促、指导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养护工程、危桥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实施进度。2022年省交通运输厅下达保山市养护工程598.63公里,危桥改造24座,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870公里,到12月底,所有项目均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四是积极指导各县(市、区)推进绿美农村公路建设,2022年完成绿美农村公路828公里。

扎实开展造价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成本控制,共组织审查预算项目16项;组织审查控制价项目26项,审减投资3813万元,审减率8.61%;组织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在建地高项目造价管理工作开展1次全面监督检查,同时对工程造价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开展1次实地料场调查,定期收集上报、发布材料价格信息12期。

2.加强政治思想建设

把政治的统领作用落到实处。坚持党的权威和统一领导,坚决服从上级各部门的领导和决策;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通过集中学习、讲授党课、参加专题研讨等活动,持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贯彻,做到入脑入心、学思践悟、知行合一。

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开展好政治思想建设工作。一是强化支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组织按期换届、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务公开等基本制度;认真实行“一月一主题”,采取“支部主题党日”形式,统筹开展党性教育、业务培训、志愿服务、民情恳谈等活动。本年度共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支委会19次,党员大会12次,组织生活会1次,到善洲林场和施甸县由旺镇大秧田村等现场教学4次,不断提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党性修养和业务工作能力。二是强化党员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支部党员的素质和水平;积极征订《云岭先锋》《党的二十大文件汇编》《二十大章程修正案学习问答》等书籍,通过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培训和管理,让党员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党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从严从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审批,严把入口关,本年度1名预备党员转正,转入党员1名,目前共有党员12名,占职工人数的52.2%;认真执行党员分类管理,健全完善积分管理制度,有序开展党员积分评定工作;全面推行党员“政治生日”制度,按照向每位党员发放“党员政治生日贺卡”,充分体现党支部对党员政治上的关心和精神上的鼓励。

3.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一是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全处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谋划全处工作,切实加强支部建设,促进作风转变。二是抓好全处党风廉政建设,单位班子带头讲党课,带头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的组织领导工作;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各自主体责任清单,对干部职工中发现的反腐倡廉工作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形成齐抓共管责任体系。三是认真组织开展“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争做杨善洲式的好党员好干部”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杨善洲精神,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切实转作风、提效能、创佳绩,争做“杨善洲式的好党员好干部”,切实运用“三个工作法”推进工作,努力推动保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高质量发展。

制定责任清单,落实廉政责任。一是细化责任抓落实,年初地方处负责人与全体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个人。二是认真执行和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依据市局关于党风廉政的部署安排,制定研究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地方处《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强化思想教育,筑牢拒腐防线。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持续开展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党纪国法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和自律意识。一是开展正面典型反面典型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组织观看《正风肃纪防腐云南实践》等警示教育片,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廉洁奉公意识和党性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思想防腐败的防火墙、隔离网。二是开展家风建设,发挥家庭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守好家庭“后花园”。

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廉政建设和改进作风责任。一是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在春节、端午、国庆、中秋节假日前开展廉政谈话,养护管理季度考核前与考核组成员严格强调纪律,要求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督促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截至目前,共开展集体廉政谈话4次。二是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外出报备制度,重大事项做到事前汇报、事后反馈,出保山市均按程序执行请示、报备制度。三是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规定,到各县(市、区)开展养护巡查考核、到挂钩村走访时,均按规定缴纳伙食费,报销时严格审核缴纳票据,并作为报销依据之一。

4.加强法治建设工作

一年来,市地方处组织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从严、从实、依法履职的新常态,养成按规矩、按法律办事的好习惯。一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宪法日”活动等为契机,集中开展学习了《宪法》《公路法》和部省等出台的规章、条例等。二是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严格执法程序,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按照“放管服”工作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有效开展了年度农村公路养护、造价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养护科、造价科、基建科、安全科、办公室、财务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2022年度收入合计3,350,354.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50,354.9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0,914.90元,下降1.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0,485.20元,下降1.19%;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429.7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较上年在职在编人员减少1人,造成人员经费减少;二是2022年经申报后,我单位无个税返还三代手续费,造成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2022年度支出合计3,350,354.96元。其中:基本支出3,208,145.67元,占总支出的95.76%;项目支出142,209.29元,占总支出的4.2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1,336.29元,下降1.2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0,839.77元,下降2.75%;项目支出增加49,503.48元,增长53.40%;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较上年在职在编人员减少1人,造成人员经费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增加49,503.48元,2022年度保山市地方公路养护及造价管理经费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08,145.6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76,070.71元,占基本支出的95.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2,074.96元,占基本支出的4.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2,209.2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保山市地方公路养护及造价管理经费142,209.29元。一是主要用于公路工程造价方面,主要工作是对保山市辖区范围内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造价监督管理。检查造价管理法规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台账建立情况、施工图预算批复执行情况、签约合同管理情况、工程变更设计造价管理情况、索赔管理情况、价格调差管理情况、工程决算造价管理情况等,维护建设资金的安全运行和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参与保山市辖区范围内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审核和项目后评估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全年需抽查项目总数的60%,计划每年至少对在建及本年度完工项目现场检查2次,每次抽查全部项目的30%,2022年将对15个地高网项目进行造价监督管理。二是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管理方面,每季度及年终对市辖各县市区进行农村公路养护考核,由于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任务繁重,点多面广,线路长,农村公路建设分布在75个乡镇,956个行政村中,2022年全市农村公路列养里程19013.137公里,其中县道(含地方管养省道)3634.119公里,乡道6266.486公里,村道9112.532公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50,354.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40,485.20元,下降1.1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在职人员退休,较去年职业年金记实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7,377.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27,377.34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1,783.1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4,188.1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06.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2,188.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2,188.96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169,784.9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2,404.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1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180.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18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2,765,608.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5%。主要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支出2,765,608.66元,其中:公路养护2,765,608.66。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加之上级部门今年到我市现场检查均到各项目就近用餐,并按照规定缴纳伙食费,故我单位本年接待费无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1年、2022年“三公”经费均无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处资产总额331,684.02元,其中:流动资产31,341.02元,固定资产300,34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29.3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流动资产增加729.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480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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