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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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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承包土地流转备案和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作;承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运行监测,农经统计等工作;配合做好农村宅基地、农房调查、发展集体经济等相关农村改革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切实开展好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要求,2022年以来,我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多方努力,认真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了查缺补漏和修正完善,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偏差,提高了成果数据的准确性和确权工作质量。认真组织开展了确权成果数据核实和接边工作,对跨县(市、区)、跨州市因飞田飞地导致成果数据重复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确认,全市五县(市、区)确权成果数据库“二次”汇交已全面通过。全市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和移交工作已全部结束,农村承包土地确权应用平台已搭建完成并正常运行,完成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应用平台二级等保测评工作。现抓紧完成全市一张图制作。

2.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续工作。根据中央和省上的总体部署,我市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已接近尾声。截止2022年9月底,全市共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理登记单位12531个,清理登记农村集体资产总额179.14亿元。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单位12444个,认定集体经济组织农户58.78万户,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36.12万人。在折股量化阶段,全市共完成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单位2840个,占100%,其中:村级620个,组级2220个;量化经营性资产58361.71万元、非经营性资产71127.58万元,以资金方式量化资源性资产2616万元,以份额方式量化资源性资产99.92万亩;同时全面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全市共成立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组织2840个,开展登记赋码单位2840个,并全面完成了集体经济组织印章、牌子的制发工作;制作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和《股权证》。昌宁县、施甸县和龙陵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已实现全覆盖,隆阳区和腾冲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工作正在抓紧推进,年内可实现全覆盖。

3.积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一是依托中央、省实施“四位一体”边疆党建长廊及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申报、组织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2022年度,共争取到中央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130个扶持资金6500 万元,争取边疆党建长廊四位一体建设项目2个扶持资金1000万元,美丽村庄试点1个扶持资金400万元,通过组织实施项目,发展壮大了我市农村集体经济;二是依托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发的“云南省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救助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组织全市所辖县(市、区)、乡(镇)做好了平台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及更新等工作,完成了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救助管理和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管理信息的首次录入工作,确保了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救助管理和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管理动态监测工作落实到位,据平台数据显示2021年全市共救助81人次,救助金额13.53万元;三是认真做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促农增收政策措施及时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发挥好服务作用。据各县(市、区)农经报表统计上报,截止2022年底,全市950个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中,经营性收入均达10万元以上,其中:10—50万元的村846个占89.1%,50—100万元的村71个占7.5%,100万元以上的村33个占全市总村数的3.4%,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2020年中央、省级财政共下达给我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76个,每个项目村补助资金50万元共计3800万元,其中:隆阳区30个扶持资金1500万元,施甸县16个扶持资金800万元,腾冲市20个扶持资金1000万元,龙陵县10个扶持资金500万元;2019年实施的已完工的边彊党建长廊“四位一体”建设项目5个,每个项目村补助资金500万元共计2500万元,其中:腾冲市2个扶持资金1000万元,龙陵县3个扶持资金1500万元。各县(市、区)均按照省、市关于2020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和2019年边彊党建长廊“四位一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并在规定建设周期完成了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市、区)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采取委托审计机关或具备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以县(市、区)为单位对2020年实施的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和2019年实施的已完工的边彊党建长廊“四位一体”建设项目,从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概算投资、完成投资金额、实际到位资金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市、区)能按项目实施方案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工程结算、会计核算能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和财务收支情况,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审计过程中未发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属于购置商铺的,均签订了商业房认购合同和租赁合同,程序规范。审计认为,通过项目的组织实施,村级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人居环境得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

4.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夯实乡村振兴战略基础,一是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保农发〔2021〕11号)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农村集体“三资”10项管理制度,加强了管理;二是强化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业务培训,主要针对在村级组织换届后,对当选的村(社区)书记主任、村监委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村级财会人员进行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题业务培训;三是制定下发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样本》供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参照执行,完善了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运行。

5.积极开展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工作。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的意见〉等5个意见的通知》(保发〔2017〕12号)要求,通过积极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巩固提升四种模式(专业大户流转土地模式,家庭农场生产模式,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龙头企业带动流转土地模式),探索开展四种模式(宅基地集约开发模式,农村土地银行模式,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田保姆种田模式),全市新增土地流较面积3.5万亩,全市规模流转面积累计达60万亩以上,形成一定适度规模经营、多种形式并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格局,有效促进了全市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6.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2022年1—9月,全市累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70件,当月受理9件。当月调解纠纷9件,当月仲裁纠纷1件,累计仲裁2件,累计调解纠纷160件。根据市委政法委要求开展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土地纠纷调处仲裁工作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县级仲裁委、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组)调解小组尽职尽责,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平安乡村建设成效显著,没有发生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和赴昆进京信访的事件。

7.认真做好市委、市政府“两办”相关信息约稿工作。认真做好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土地经营权流转、产权流较交易市场建设等方面的信息约稿工作,积极撰写相关信息约稿,做到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交待。

8.积极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要求,把做好创建文明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抓实抓好,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单位职工的值守、劝导和打扫卫生的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推进会精神,全力做好迎检准备,今年以来三次到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指导服务,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每月定期向市委组织部报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总结三年来工作成效,确保高质量高标准通过各级检查验收。

9.积极做好深化农村改革的其他工作。当前正处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时期,农经部门紧紧国绕中央、省、市党委政府的各项重点改革任务,积极配合、主动作为,认真抓好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农村宅基地改革等各项深化农村改革的工作,推动了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经管室、法规室、办公室、财务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2年度收入合计2,437,514.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7,514.3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7,405.06元,增长7.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7,668.69元,增长7.39%;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263.63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我单位抚恤金较上年新增241,541.60元,收入随之增加;二是2022年项目经费收入为84,760.00元,较上年增加4,760.00元。主要是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临聘人员经费上年没有纳入项目支出预算,本年度纳入预算增加14,76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2年度支出合计2,437,514.30元。其中:基本支出2,366,576.80元,占总支出的97.09%;项目支出70,937.50元,占总支出的2.9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5,350.44元,增长6.8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1,296.94元,增长6.83%;项目支出增加4,053.50元,增长6.06%;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我单位人员经费较上年度增加164,450.75元。本年度退休人员中1人死亡,抚恤金较上年增加241,883.60元;二是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13,153.81元。主要是本年度工会经费较上年减少10,125.80元,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费较上年减少5,973.30元;三是2022年项目支出70,937.50元,较上年增加4,053.50元。主要是本年度农经工作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2,171.00元,合作社与农经统计项目支出减少12,877.50元,临聘人员经费本年度纳入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4,76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66,576.8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58,879.77元,占基本支出的95.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7,697.03元,占基本支出的4.55%。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人员岗位变动,调资增资,我单位人员经费较上年度增加164,450.75元;二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13,153.81元。其中:本年度工会经费减少10,125.80元,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费较上年减少5,973.3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937.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农经工作项目经费支出33,301.00元,完成既定绩效目标,全市新增土地流较面积3.5万亩,全市规模流转面积累计达60万亩以上,形成一定适度规模经营、多种形式并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格局。2022年1-9月,全市累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70件,当月受理9件。当月调解纠纷9件,当月仲裁纠纷1件,累计仲裁2件,累计调解纠纷160件。完成农经统计半年报、年报及年终预测报统计报表3套。截止2022年9月底,全市共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理登记单位12,531个,清理登记农村集体资产总额179.14亿元。全市950个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10万元以上。

2.农民合作社与农经统计专项资金支出22,876.50元,完成既定绩效目标,完成农经统计半年报、年报及年终预测报统计报表3套。截止2022年底,全市950个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中,经营性收入均达10万元以上,其中:10—50万元的村846个占89.1%,50—100万元的村71个占7.5%,100万元以上的村33个占全市总村数的3.4%,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3.临聘人员项目经费支出14,760.00元,完成既定绩效目标,发放单位门卫每月工资1,230元/月,实际发放单位门卫每月工资1,230元/月,完成率100%;解决社会人员务工需求1人,实际解决社会人员务工需求1人,完成率100%;服务对象满意率等于90%,实际服务对象满意率大于等于95%,完成率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7,514.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55,868.69元,增长6.83%,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我单位人员经费较上年度增加164,450.75元。本年度退休人员中1人死亡,抚恤金较上年增加241,883.60元;二是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13,153.81元。主要是本年度工会经费较上年减少10,125.80元,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费较上年减少5,973.30元;三是2022年项目支出70,937.50元,较上年增加4,053.50元。主要是本年度农经工作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2,171.00元,合作社与农经统计项目支出减少12,877.50元,临聘人员经费本年度纳入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4,76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7,096.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15,554.56元;抚恤支出241,541.6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2,954.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2,954.8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9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96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805,503.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07%。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支出1,805,503.3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584.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026.7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2.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5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5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584.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026.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5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9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单位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减少,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由于按照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保山市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开支,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减少442.00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865.23元,下降19.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973.23元,下降23.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08.00元,增长246.2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汽车维修及保养费较上年减少5,034.00元;二是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次数增加,公务接待批次较上年增加1次,公务接待人数较上年增加8人,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日常工作及项目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日常工作开展、项目对接、工作协商洽谈、项目检查验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资产总额1,181,860.55元,其中,流动资产9,793.83元,固定资产1,097,066.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5,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5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5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596.7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996.7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596.7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2600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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