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5-3/20230925-00027 发布机构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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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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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执法支队承担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化和旅游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文化和旅游领域的执法制度、工作规范。受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委托,负责实施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负责贯彻落实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等制度。负责规范举报受理,做好涉文化及旅游市场投诉处置。负责组织开展交叉检查、随机抽查、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办工作。监督指导县(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负责隆阳区上述文化市场的案件查办和执法监督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以来,保山市各级文旅执法机构集中开展了保山中心城区、边境县(市)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暨疫情防控专项督查,集中开展春节、北京冬奥会期间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检查,迎接党的二十大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未成年人保护及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平安文化市场、平安旅游”项目创建,新业态执法监管,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铁拳行动”,“清朗·云岭保山净网”等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中国·腾冲科学家论坛期间文旅市场安全监管,文保单位消防安全巡查。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检查及按照上级要求和监管职责完成多轮巡查检查任务。2022年全年,保山市各级文旅执法机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9991人次,同比增加251.00%;检查各类场所12977家次,同比增加103.00%。责令改正18家次,开展网上巡查行动43次,办理涉文涉旅案件38件,同比增加58.00%;警告10家次,罚款354,4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3,660.00元,责令停业整顿4家次,吊销许可证2家,依法取缔无证无照2家,没收非法出版物674册,受理举报、投诉334件,办结率、满意率100.00%。平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考评为满分。

一是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以学习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为重点,持续加强重点场所监管,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涉及未成年人的文化经营场所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组成专项整治检查组以召开工作部署及警示教育大会、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72人次,抽查密接场所131家次,对经营单位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共立案查处5起。二是严查校园周边文化市场。5月11日-18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从证照情况、疫情防控、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排查、未成年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等方面对全市文化市场进行了实地督查。共检查经营场所39家,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8家,歌舞娱乐场所27家,校园周边市场4家,发现问题36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三是扎实开展2022年中高考期间文化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督促全市考点所在区域娱乐场所、网吧等经营业主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自主停业。全市文化和旅游执法人员全天候值班值守,开展巡查13轮,出动执法人员166人次,车辆18台次,检查相关文化市场经营场所128家次。四是开展线上文化产品巡查。重点整治互联网经营是否存在非法网络直播平台,坚决打击非法地下直播,检查直播平台11家;大力开展网络游戏市场专项整治,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法规宣传,发放宣传手册300余册;深入规范网络文学市场,坚决查处各类非法出版、印刷作品。五是强化新兴业态监管。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全面加强“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领域安全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印发《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建立协同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明确职责、强化监管。截至目前,已对全市新业态领域开展摸底排查,共有新业态14家,其中剧本杀8家,密室逃脱4家,私人影咖2家。六是有效防范处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通过“检查、宣传、整改”三步对全市正常经营的所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展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排查专项行动,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49家,发放宣传册7份,签订安全承诺责任书98份。七是开展属地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巡查。督促指导36家文保单位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八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结合英雄烈士保护相关要求,对营业性演出市场、歌舞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超时经营、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九是深入推进“平安文化市场”“平安旅游”项目创建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收入合计1,738,996.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8,814.98元,占总收入的97.1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181.63元,占总收入的2.8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5,775.07元,增长13.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5,797.19元,增长13.11%;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9,977.88元,增长24.82%。主要原因一是支队因机构改革原因2022年从保山市委宣传部调入1名工作人员,其工资、养老保险、医保等个人工资福利随之相应增加;二是2022年财政下达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其他运转-配备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服装经费项目36,433.20元,其他运转-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监管经费项目20,000.00元,其他运转-非税收入安排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经费17,162.50元,临聘人员经费49,640.00元,合计项目经费123,235.70元;三是其他收入增加。2022年山东省滨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补助的鲁滇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经费50,000.00元,较2021年省文化和旅游厅拨入重大案件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办案经费40,000.00元增加1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1,688,814.98元。其中:基本支出1,565,579.28元,占总支出的92.70%;项目支出123,235.70元,占总支出的7.3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5,797.19元,增长10.1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1,262.69元,增长7.65%;项目支出增加44,534.50元,增长56.59%;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支队因机构改革原因2022年从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转隶进入2名工作人员,从保山市委宣传部调入1名工作人员,其工资、养老保险、医保等个人工资福利支出随之相应增加。二是2022年财政下达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其他运转-配备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服装经费项目36,433.20元,其他运转-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监管经费项目20,000.00元,其他运转-非税收入安排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经费17,162.50元,临聘人员经费49,640.00元,合计项目经费123,235.70元;三是其他收入支出减少。2021年支出省文化和旅游厅拨入重大案件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办案经费40,000.00元,2022年无其他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65,579.2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17,837.73元,占基本支出的90.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7,741.55元,占基本支出的9.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3,235.7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其他运转-配备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服装经费项目。2022年该项目共使用36,433.20元。主要用于为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符合综合执法制式服装条件的在职执法人员配备制式执法服装及标志。2022年保山市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符合综合执法制式服装条件的在职执法人员11人全员配发文化市场制式执法服装及标志,有力震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文化市场管理安全有序,各项文化市场专项行动及时完成,无热点及重大案件发生。

2.其他运转-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监管经费项目。2022年该项目共使用20,000.00元。主要用于继续开展好各项专项行动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力度;完善12318举报平台建设;加大对各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跨县区执法检查交流;进一步落实文化部、省文化厅《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对文化市场有效监管及多次跨县区交叉检查,保山市文化市场安全有序,监管得力,无社会热点事件及重大案件发生,为保山文化事业发展保驾护航。通过有效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障经营户权利,使其合法经营性为可持续发展。通过对文化市场的有效监管,对违法犯罪分子产生震慑作用,对群众及文化市场经营业主进行教育和宣传,群众满意率高,投诉减少。同时,通过培训及办案、中西部文化市场交流协作的进一步加强,使辖区内文物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也得到提高。

3.其他运转-非税收入安排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经费。2022年该项目共使用17,162.50元。主要用于补助开展全市范围内文化市场巡查工作,集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校园周边清查整治”、“跨县区交叉检查”、“净网”、“秋风”、“护苗”、“固边”、“清源”等各类文化市场及“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巡查办案工作。2022年,保山市各级文旅执法机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9991人次,同比增加251.00%;检查各类场所12977家次,同比增加103.00%。责令改正18家次,开展网上巡查行动43次,办理涉文涉旅案件38件,同比增加58.00%;警告10家次,罚款354,4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3,660.00元,责令停业整顿4家次,吊销许可证2家,依法取缔无证无照2家,没收非法出版物674册,受理举报、投诉334件,办结率、满意率100.00%。平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考评为满分。

4.临聘人员经费。2022年该项目共使用49,64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支队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务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8,814.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95,797.19元,增长13.11%,主要原因一是支队因机构改革原因2022年从保山市委宣传部调入1名工作人员,其工资、养老保险、医保等个人工资福利支出随之相应增加。二是财政2022年财政下达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其他运转-配备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服装经费项目36,433.20元,其他运转-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监管经费项目20,000.00元,其他运转-非税收入安排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经费17,162.50元,临聘人员经费49,640.00元,合计项目经费123,235.7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449,895.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5%。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1,449,895.52元,其中:行政运行1,326,659.82元、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支出123,235.7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3,385.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33,385.28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2,185.2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4,554.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04,554.18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68,568.2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5,985.9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8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元,支出决算为1,4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6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元,支出决算为1,4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从俭从严,勤俭办事,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切实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880.00元,增长151.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80.00元,增长151.7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发生国内公务接待2次,接待10人,公务接待批次、人次比上年增加造成了三公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版权督查组4人赴保督查工作接待用餐1次及山东省中西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口交流协作工作人员6人赴保进行交流协作工作接待用餐1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741.55元,比上年减少950.83元,下降0.64%,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差旅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是:办公费14,120.04元、印刷费2,500.00元、邮电费3,615.99元、差旅费12,705.00元、维修(护)费80.00元、公务接待费1,460.00元、工会经费23,360.52元、福利费300.00元、其他交通费87,6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产总额333,349.00元,其中,流动资产89,234.27元,固定资产202,09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300.00元,其他资产33,716.73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285.77元,其中固定资产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373400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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