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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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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50号)文件精神,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承担的主要职能一是负责组织全市林草良种选育、申报审(认)定和推广工作;二是负责全市林草引种及林草种质资源管理工作;三是负责全市园艺植物新品种(林业和草原部分)申报注册登记技术工作;四是组织实施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标准。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种苗生产供应。

积极做好种苗生产供应的统计和调度工作,加强育苗技术指导,提高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优苗的生产能力。

2.种质资源普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打牢种质资源基础,做好资源普查收集、鉴定、评价工作,切实保护好,利用好”讲话精神,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总体方案>的通知》(林场发〔2019〕102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林林场〔2022〕2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并于2022年8月16日组织开展全市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培训会,培训邀请了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高原林业研究所副研究员郎学东对五县(市、区)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种质资源普查技术及外业调查基础知识等方面的讲解与指导。

3.林草种苗行政执法。

为强化林草种苗行政执法水平,提高林草种子行政执法队伍执法素质,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于2022年8月15日组织开展全市林草种子行政执法培训会,培训邀请了保山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王从刚对五县(市、区)林草种苗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林草种苗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讲解与指导。

4.“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与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抽取了10家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抽查工作,抽查结果: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未发现问题。

5.林草良种选育推广。

一是提供林草良种选育与推广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二是组织开展良种选育及植物新品种选育技术培训,培训邀请了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高级工程师范林元对五县(市、区)林草品种选育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良种选育、植物新品种选育技术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讲解与指导。

三是积极组织昌宁1号红椿优良家系、昌宁1号南酸枣优良家系、昌宁勐统西南桦母树林种子、龙陵河头旱冬瓜母树林种子等优良品种的审定申报工作,积极组织腾冲1号披针叶杜英优良家系、腾冲市苏江国有林场油麦吊云杉母树林种子、龙陵1号怒江山茶优良无性系、龙陵1号怒江山茶优良家系等优良品种的认定申报工作,以上优良品种均经云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可在林业生产中作为林木良种使用,并在适宜种植范围内进行推广。

四是对正在实施的腾冲市林木良种补贴等项目进行督促指导及日常监管,个别项目已进入总结收尾阶段。

五是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林草良种广泛应用于林业生产。

6.雨季造林种苗质量检查。

为促进林草种苗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林草种苗在林业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和保障作用,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准确把握林草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及时抽调林草种子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于2022年7月11日至8月11日对五县(市、区)雨季造林种苗质量认真进行抽查,此次抽查涉及6家生产经营单位、9个树种(华山松、藏柏、黄连木、红花酸木瓜、红花木莲、腾冲红花油茶、马蹄荷、澳洲坚果、旱冬瓜)、11个苗批,具体抽查结果:苗木合格率95.00%,良种使用率54.50%,均建立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

7.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摸底调查。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摸底调查的通知》文件要求,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组织五县(市、区)林草种苗管理机构相关人员于2022年9月30日至10月13日对全市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经调查,全市持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正常经营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共336家,其中:隆阳区50家、施甸县59家、腾冲市74家、龙陵县29家、昌宁县124家。调查结果:保山市范围内不存在获得新品种授权的单位;未发现未经权利人授权盗用已授权品种、专利和地理标志,进行盈利性种植、繁殖、生产、销售的侵权行为;未发现仿冒授权品种、专利和地理标志,进行营利性生产、销售的假冒行为;未发现未经权利人和主管机关许可,违规使用注册商标、仿冒伪造生产经营许可、质量认证标志和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未收到举报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行为的相关线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业务室、财务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2022年度收入合计1,723,413.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3,207.39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6.16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1,665.30元,增长9.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1,663.04元,增长11.78%;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29,997.74元,下降99.32%。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在职人员增加1人,用于基本支出的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4,281.00元;二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森林资源管护业务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种苗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管能力建设补助经费等项目收入增加37,384.3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2022年度支出合计1,723,617.45元。其中:基本支出1,599,568.15元,占总支出的92.80%;项目支出124,049.30元,占总支出的7.2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4,666.10元,增长11.2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4,688.80元,增长7.72%;项目支出增加59,977.30元,增长93.61%;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在职人员增加1人,基本支出增加114,688.80元;二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森林资源管护业务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种苗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管能力建设补助经费等项目支出增加59,977.3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99,568.1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55,315.41元,占基本支出的97.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252.74元,占基本支出的2.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049.3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1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30,946.00元,主要用于科技人员在科技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支出,其中:印刷费15,000.00元、差旅费11,846.00元、培训费4,100.00元。

2.2022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3,000.00元,主要用于科技人员在科技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支出,其中:培训费3,000.00元。

3.森林资源管护业务补助资金10,000.00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种质资源普查任务发生的费用支出,其中:办公费1,530.00元、差旅费2,600.00元、培训费1,890.00元、办公设备购置3,980.00元。

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30,313.00元,主要用于在种质资源普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支出,其中:办公费6,000.00元、差旅费11,163.00元、培训费13,150.00元。

5.种苗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管能力建设补助经费49,790.30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种苗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管任务发生的费用支出,其中:办公费13,800.00元、水费590.30元、电费2,400.00元、差旅费21,000.00元、培训费12,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3,207.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上年相比增加174,256.04元,增长11.25%,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在职人员增加1人,基本支出增加114,278.74元;二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森林资源管护业务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种苗行业管理及质量监管能力建设补助经费等项目支出增加59,977.3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33,9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7%。主要用于其他科学技术支出33,946.00元,其中:其他科学技术支出33,946.00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0,84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60,848.00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0,848.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6,948.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26,948.16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87,581.9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9,366.2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10,000.00元,其中: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9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940.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94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388,525.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58%。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1,388,525.23元,其中:事业机构1,308,831.99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0,313.0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49,790.3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支出决算为86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6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6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支出决算为86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6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执行厉行节约制度,尽量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51.00元,下降66.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51.00元,下降66.8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执行厉行节约制度,尽量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种质资源普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资产总额535,949.92元,其中,流动资产30,514.22元,固定资产505,435.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8,266.9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2,087.3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项,账面原值256,623.3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9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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