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2-5-/2023-031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商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4-05-22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规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部门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部门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69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保山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胡丽华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王 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 志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自旭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李丽娟 办公室负责人
于荣昌 组织人事科科长
段月琼 规划财务科负责人
吕芳芳 局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郭湘丽 对外贸易科负责人
张 鹏 外资外经科科长
冯代燕 市场体系建设科负责人
周明德 商贸服务管理科科长
张玉龙 口岸管理科科长
李 愍 电子商务与数字商务科科长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胡丽华局长负总责,张自旭副局长牵头负责,各分管副局长配合做好指导工作,负责审核把关分管科室发布政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李丽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红州同志担任联络员,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和审核政府信息发布,同时,负责对接市政府办公室,做好保山市商务局部门网页和微信公众号日常维护工作。另,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部门网页相关栏目及“保山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日常信息更新,如人员更换,自行接替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均应当主动公开。结合实际,市商务局通过部门网页和“保山电商”微信公众号需主动公开以下内容:
1.行政规范性文件及解读材料;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商务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重点领域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上级政府或部门对商务领域的政策、资金支持文件;
12.需向群众公示的涉及商务工作各类通知、公告;
13.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14.部门承办各类展会活动信息;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程序
1.信息制作。局机关各科室按照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对照《附件:保山市商务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分工,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予以公开,规范填写《保山市商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2.信息初审。各科室负责人对科室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按照“谁制作、谁初审、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信息从“是否涉密”“涉密事项是否已变更”“虽然涉密,是否已作技术性区分处理”“是否有其他不适宜对外发布的内容”等4个方面进行保密初审,于信息形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复审。
3.信息复审。经科室初审,局办公室和科室分管领导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复审,重点审查拟发布信息是否为国家秘密,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是否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4.信息发布。对完成审核的拟发布信息,办公室专人对信息进行错敏信息检测,无误后方可发布,并做好备案工作。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市商务局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职责。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
1.公示渠道。局办公室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于部门网页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依申请公开信息接收渠道、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办理期限、办理流程、不予办理的情况以及救济方式,提供《保山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保山市商务局信息公开投诉单》下载。
2.接收申请。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每日关注群众依申请公开信息,查收信息后确认收到申请日期,完成信息登记。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
1.组织审核。局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69号)之规定,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核,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是否清晰和有效,内容描述是否准确无歧义,申请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求和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是否明确;委托申请的,应当查验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局办公室负责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合理补正期限和拒绝补正后果。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局办公室协同相关业务科室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办理。
2.组织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局办公室负责视情采取自行办理、协同办理、会商办理3种办理方式。一是申请人对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政府信息提出公开申请的,由局办公室分办至业务科室草拟答复意见,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审核程序审核后答复申请人。二是根据申请的内容,需要本级有关部门或者下级行政机关提出协办意见的,经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在1个工作日内函请有关部门或转发下级行政机关协同办理,协办工作原则上10日内完成。三是收到复杂、疑难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局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根据需要会同有关单位及法律顾问会商研究答复意见,必要时由分管领导协调会商,研究确定答复意见。
3.规范回复。部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统一由局办公室按照申请人要求方式规范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局办公室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局办公室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局办公室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69号)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部门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归档
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档案材料储存管理工作,按照“一案一号一档”原则,以电子档案方式存档管理,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提供的其他材料、补正告知书、征求第三方意见的相关材料、法律建议、答复书及附件材料、审批材料、邮寄凭证及相关签收单据、其他需要保存的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机关各科室要深刻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服务型政府和阳光政府构建、提升公民知情权、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公信力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做好本业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负其责,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做好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信息审核把关,督促各科室信息发布责任落实,监督部门网页及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情况,及时更正错敏信息;机关各科室按照《附件:保山市商务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分工按时按质发布各栏目信息。
保山市商务局
2024年5月22日
附件:保山市商务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