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2-5-/2021-0926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商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程序 发布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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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科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一、从事拍卖经营资格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拍卖经营资格的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向市商务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3.市商务局主管科室审查并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意见;

4.市商务局局领导审阅、批示;

5.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省商务厅审核,下达批复文件,予以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6.将批复文件报省商务厅备案,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和信用中国(云南保山)平台等上进行公示。

二、行政处罚工作流程

1.案前审查:受理举报或从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

2.立案:确认违法行为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局领导批准;

3.调查:由两人以上出示证件进行调查取证,对案件做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

4.审查: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后,拟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

5.告知:向案件责任单位或个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并告知听证权利;

6.处理: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时集体讨论决定,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7.送达: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不在场的在7日内送达;

8.执行: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将处罚款项存入财政指定银行,对拒不履行处罚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收到处罚决定起三日内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执法机关提出,执法机关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10.复议诉讼: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11.结案:作出结案报告,并装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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