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2-5-/2022-0927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商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程序 发布日期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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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行政处罚工作流程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向所在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县区商务局对新建加油站提出书面申请初审意见或对已竣工加油站的验收意见报市商务局;

3.主管科室审查并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意见;

4.市商务局加油站审批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并提出意见;

5.审核通过后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

6.局领导审阅、批示;

7.加油站上传竣工验收材料至云南省成品油网上审批监管平台,逐级审核通过后办理证书。

二、行政处罚工作流程

1.案前审查:受理举报或从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

2.立案:确认违法行为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局领导批准;

3.调查:由两人以上出示证件进行调查取证,对案件做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

4.审查: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后,拟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

5.告知:向案件责任单位或个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并告知听证权利;

6.处理: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时集体讨论决定,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7.送达: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不在场的在7日内送达;

8.执行: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将处罚款项存入财政指定银行,对拒不履行处罚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收到处罚决定起三日内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执法机关提出,执法机关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10.复议诉讼: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11.结案:作出结案报告,并装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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