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2-5/20240208-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商务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2-08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商务(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
现将《云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开展第三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省级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云商物〔2024〕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
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省级试点包括城市和企业试点,实施期为2年。各县(市、区)要聚焦本地农业、工业、流通业(现代物流)等重点领域,以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为重点,推动完善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使现代供应链成为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重要领域,成为现代产业体系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成为我市辐射中心建设和嵌入“大循环”、“双循环”及互促新格局的重要载体。
二、加强协同,商务部门积极牵头组织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强化主体意识,积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商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积极争取获得省级政策支持,为下一步做好全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省级试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专人负责,按时按质报送材料
各县(市、区)要精心挑选试点企业,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省级试点工作的城市试点方案、企业试点申报表和试点单位汇总表经所在地商务、工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会商后,一式十四份(含电子版)于3月1日前报送市商务局。
附件:云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开展第三批供应链创新与
应用省级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保山市商务局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山监管分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