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2-5-30/2018-0813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商务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8-08-13
文号 保商发〔2018〕81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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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山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李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限塑力度建设生态保山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发布,目的是为了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遏制“白色污染”。这份被群众称为“限塑令”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一、严格把关,从源头治理

经排查,保山市行政区域内目前有1户生产塑料袋的小型企业,即隆阳区新鑫祥塑料制品加工厂,该加工厂位于隆阳区打渔社区,主要以生产塑料垃圾袋等非购物用塑料袋为主,同时也根据个别顾客的要求,生产一部分塑料购物袋。

自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文件开展“限塑”工作以来,保山市、区两级质监部门加强对隆阳区新鑫祥塑料制品加工厂的监管,定期前往该加工厂实施监督检查,明确要求其要严格遵守国家“限塑令”的相关要求,禁止生产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从每年定期监管的情况看,该加工厂按照国家“限塑令”的要求,不再生产不符合GB/T21661《塑料购物袋》、GB/T21660《塑料购物袋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标准要求的塑料购物袋,以生产非购物用途的塑料袋为主。

自“限塑令”出台以来,全市发展改革委均按国家产业政策办理塑料袋生产项目的备案,未违规给予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塑料袋生产项目的备案。至今,尚未收到过塑料袋生产项目的企业备案申请。

二、加强宣传,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限塑”整治工作对遏制“白色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起到重要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采用各种形式开展“限塑”宣传,积极引导、督促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限塑令”的规定,限售限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同时倡导消费者树立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理念,拒绝使用不合格塑料袋,共同营造环保、文明的消费氛围。据统计,近年来,全市环保部门累计悬挂宣传标语300幅、粘贴海报1200张,制作展板652块,发放环保宣传单20万张、环保知识手册6.5万本、新《环保法》读本2万册、环保购物袋21万份。

三、开展重点区域整治,打击违反行为

全市工商部门以塑料袋批发企业、使用量较大的市场、商场、超市、农村商店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涉嫌违规行为下达书面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违规行为。对拒绝改正的,依据《产品质量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重点检查以下行为:

1.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无合法的主体经营资格;

2.提供、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行为;

3.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标明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以出租摊位形式开展经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除外);

4.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5.向不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未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的行为。

四、下步工作重点

尽管采取了以上措施,但保山白色污染有增无减,愈演愈烈,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住青山绿水,打造幸福新保山,各级形成合力,建立长效机制,建议市人民政府成立专项工作机构并加大工作力度。具体是:

(一)卡住生产环节。从源头把关,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国家产业政策办理塑料袋生产项目的备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塑料袋生产项目坚决不给予备案。质监部门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执法人力和物力的投入,严厉查处生产超薄等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好环境准入制度。

(二)管住流通环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杜绝不合格塑料袋流入市场,同时加大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的检查力度,规范经营行为。环保部门落实好部门监管职能,做到履职到位,依法进行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各级各部门形成合力,确保限塑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杜绝消费领域使用。培养环保意识,改变消费习惯,从超市、农贸市场抓起,倡导责任意识,用减量化落实“限塑令”;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让“限塑令”走进家庭,化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具体为:餐饮环节由市场监管局负责;旅游领域由旅发委负责;运输环节由交通局负责;建设领域由住建部门负责。

(四)对存在的白色污染实施回收处理。具体由环保部门统筹安排,环保局同时承担限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五)加大科研力度。科技部门负责落实塑料购物袋替代品的研发、推广。

(六)将限塑纳入社会公益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对中小学生的教育宣传由教育部门负责;公益广告由宣传部门负责。

(七)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督查办要将此内容纳入督查范围并严肃追责。

(八)做好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的方案、工作报告及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感谢你对保山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商务局

2018年7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愍,3037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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