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2-5/20230920-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商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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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630401000
保山市商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工作部署。负责拟定我市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体系规划和建设。贯彻落实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发展战略和政策,推进现代物流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及重点工作落实。
4.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务信用销售。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检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6.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负责两用物项技术(包括敏感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等)的进出口管理。
7.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有关工作,推动全市服务贸易发展。
8.承担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工作的职责。
9.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参与组织、安排、推动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核准工作。指导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边境经济合作区业务工作。负责外资统计工作。
10.负责管理全市境外投资、对外援助、边境经合、替代种植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并进行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工作,负责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全面监测分析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运行情况并进行绩效评价,推动双边经贸合作。管理我市对外劳务合作相关工作。
11.归口管理商务涉外工作。参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商务代表团及重要外商的外事接待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申报口岸和通道的开放和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口岸和通道建设,负责推进口岸“大通关”工作。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参加与邻国的会谈、会晤,协调处置口岸重大突发事件工作。
13.指导电子商务、数字商务工作,分析研判电子商务、数字商务发展状况,提出电子商务、数字商务发展规划。
14.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年完成529亿元,增长5.3%,高于全省平均增速(1%)4.3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增速(-0.2%)5.5个百分点,增速排全省第3位。
2.批零住餐4项指标。批发业完成303.2亿元,增长10.3%;零售业完成420.2亿元,增长9.9%;住宿业完成19.5亿元,增长6%;餐饮业完成67.4亿元,增长4.8%。
3.外贸进出口总额。全年完成62.9亿元,增长24.9%,高于全省18.6个百分点,增速排全省第4,超额完成省市下达增长20%的目标任务。
4.实际利用外资。完成1344万美元,增长24.8%,超额完成省商务厅下达1200万美元的目标任务。
5.全市网络交易额。全年完成138.74亿元,增长1.22%,农产品上行快速增长达10.33亿元,增长16.22%。
6.商贸物流投资。完成104.1亿元,增长63.9%,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全年80亿元的目标任务。
7.向上争取资金。全年争取到位资金9134.57万元,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全年5438万元的目标任务。2022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商务局紧紧围绕保山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践行“三个工作法”要求,全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商务经济发展,全市商务经济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十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组织科、规划财务科、对外贸易科、外资外经科、商务服务管理科、市场体系建设科、口岸管理科、电子商务与数字商务科、机关党总支。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商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商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商务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商务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商务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2,058,263.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58,263.0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963,411.10元,增长48.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963,411.10元,增长48.96%;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口岸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增加854,000.00元;二是2021年企业培育促消费第一批奖励补助资金项目增加710,000.00元;三是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增加636,386.00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商务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2,058,263.04元。其中:基本支出6,407,257.68元,占总支出的53.14%;项目支出5,651,005.36元,占总支出的46.8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061,146.84元,增长34.0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3,999.20元,下降1.29%;项目支出增加3,145,146.04元,增长125.51%;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口岸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增加854,000.00元;二是2021年企业培育促消费第一批奖励补助资金项目增加710,000.00元;三是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增加636,386.00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商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07,257.6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84,232.42元,占基本支出的90.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23,025.26元,占基本支出的9.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商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51,005.3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临聘人员支出经费支出284,453.85元,发放临聘人员工资及缴纳社保费、住房公积金;
2.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补助经费88,000.00元,用于组织保山交易分团参加上海进口博览会,为企业搭建交流与合作平台1个,参加136个单位296人;
3.公益性岗位补贴补助资金43,111.50元,发放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缴纳社保费、住房公积金;
4.2020年度“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工作经费261,022.09元,主要用于举办了“滇粤一家亲·保山好产品”广州推介活动,实现“聚焦重点、精准对接”目的,助力企业签订2600多万元订单,开辟了商务推介新模式,组织开展2022年第三届“寻梦隆阳,云赶花街”端阳花市暨农特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及电商消费券抢购活动;
5.口岸建设补助资金1,051,638.00元,主要用于调研口岸(通道)及向上汇报工作、边境调研、企业调研等工作,口岸(通道)货运值、重点商品进出口增长企业货运值全部达到预期指标;
6.网络运维支出经费11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单位内网基础环境建设;
7.2021年企业培育促消费第一批奖励补助资金710,000.00元,主要用于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有效的带动了保山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
8.房租及物业费经费20,366.00元,主要用于单位支付物业管理费;
9.2021年边境建设管理工作经费102,818.12元,主要用于调研口岸(通道)及向上汇报工作、边境调研、企业调研,2022年全部达到预期指标;
10.2021年商贸进出口专项经费应对疫情“两稳一促”项目补助资金629,640.00元,通过A级(含)以上物流企业总数最终实际达到5户,新增5A级(含)以上物流企业新增1户;
11.2021年省级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资金167,620.80元,主要用于单位接待、会议、调研、差旅等费用;
12.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经费288,949.00元,保山市自2012年开始出台出口信用保险专项扶持政策,每年预算30万元,目前已连续11年出台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按照我局与中国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2022年签署《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合作协议》,对保山市辖区内风险全覆盖项下统一承保平台涉及的企业给予100%保费扶持,且出口信保费率降至不超过0.11%;
13.“两稳一促”补助资金790,000.00元,A级(含)以上物流企业总数最终实际达到5户,新增5A级(含)以上物流企业新增1户,最终实际新增1户;
14.服务外包发展补助资金467,000.00元,一是为推动保山市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及培训机构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企业申报服务外包示范平台补助资金,共14户企业申报通过评审,共补助资金38.7万元。二是为推动保山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委托云南省服务贸易协会对保山市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服务外包业务指导及跟踪服务,委托费10万元(于2022年拨付8万元);
15.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636,386.00元,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显著,目前全市共有电商企业1333户(其中新增31户),网店13470个(其中新增209个),新增电商直播企业278户,电商从业人员45000余人,2022年全市93户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中电商企业占比30%以上,“隆阳乡耕”“腾味电商”等平台型企业茁壮成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商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58,263.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061,146.84元,增长34.02%。主要原因一是口岸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增加854,000.00元;二是2021年企业培育促消费第一批奖励补助资金项目增加710,000.00元;三是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增加636,386.00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76,354.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2%。主要用于商贸事务支出5,476,354.48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4,821,826.48元、招商引资88,000.00元、事业运行支出566,528.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0,087.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776,975.97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37,37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4,015.8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4,568.13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1,016.00元;就业补助43,111.5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3,111.5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7,534.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17,534.08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13,190.00元,事业单位医疗31,604.8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72,739.2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84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8,847.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8,847.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261,022.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6%。主要用于农业农村261,022.09元,其中:农产品加工与促销261,022.09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1,051,63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主要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支出1,051,638.00元,其中:口岸建设1,051,638.00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3,922,779.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53%。主要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支出943,184.12元,其中: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943,184.12元;涉外发展服务支出2,343,209.80元,其中: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2,343,209.80元;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36,386.00元,其中: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36,386.00元。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0,105.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0,637.3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5.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46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4.9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46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商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0,105.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0,637.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46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4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老化,维修次数增加;二是本年度商务接待次数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6,860.40元,增长56.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6,141.40元,增长48.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719.00元,增长122.5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车辆老化,维修次数增加;二是本年度商务接待次数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我单位全力做好口岸疫情期间工作、助推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工作、全力补齐电商短板促进农产品上行工作、全力推动对外贸易逐步企稳向好、全面推进对外经济合作稳步发展、持续提升智慧口岸建设与管理水平、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加快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完成各项经济指标以及加油站、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服务外包调研、“三进”市场主体企业验收、检查、调研、指导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加速发展、对外贸易、替代种植工作、社会销售品零售、加快推进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口岸繁荣发展、切实提高外资外经水平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商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3,025.26元,比上年减少12,328.26元,下降1.9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14,492.50元,印刷费减少105.40元,水费减少432.00元,电费减少726.49元,邮电费增加20,330.90元,会议费减少3,800.00元,维修(护)费减少25,635.50元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7,649.00元、印刷费20,000.00元、水费1,598.40元、电费15,206.54元、邮电费32,462.00元、物业管理费20,000.00元、维护费4,204.00元、培训费4,000.00元、劳务费2,000.00元、工会经费115,400.00元、福利费960.00元、公务用车车运行维护费61,637.32元、其他交通费297,37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53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商务局资产总额5,200,536.96元,其中,流动资产1,311,446.96元,固定资产3,889,09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51,760.3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72,720.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868.3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6,908.3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1,868.3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63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