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2-5-30/2016-0516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商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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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商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保山市商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商务局机关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 保山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保山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内外贸易、口岸与对外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口岸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新形势下对外经贸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编制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拟定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务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问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保进体系建设。

(七)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负责两用物项和技术(包括敏感项和易制毒化学品等)的进出口管理。

(八)牵头拟制服务发展规划并开展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制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管理细则、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东盟和南亚国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负责联系驻东盟国家使领馆经济商务处(室)有关业务。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工作的职责;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外国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的初审上报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实施对外援助项目业务;负责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工作。

(十三)负责拟制商务涉外事务制度;归口审批、审核商务系统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派赴工作和邀请外商的有关事宜;归口管理商务涉外工作;参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商务代表团及重要外商的外事接待工作;管理多双边及国际民间组织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申报口岸、通道(边民互市点)的开放和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口岸(通道)建设,负责推进口岸“大通关”工作;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参加与邻国的会谈、会晤,协调处置口岸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保山市商务局内设机构

根据单位职责,保山市商务局内设以下10个正科级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信息法规科、对外贸易科、外国投资管理科、对外经济合作科、市场流通科、商贸服务管理科、口岸管理科、药品流通科。

三、保山市商务局人员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保政办发〔2011〕140号”,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保编办”〔2012〕118号”, 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保市机编”〔2015〕6号”文件,核定市商务局总编制29人,其中:暂定编制7人,行政编制19人,工勤编制3人。核定云南贸易促进保山分会事业编制4人。局机关现有在职人员29人(其中行政人员24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人);局机关现有离退休干部20人(其中:离休干部2人、退休干部18人)。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 2016年我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2016年财政拨款335.00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63.8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3.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2.26万元;项目经费45万元;

2、根据2016年预算收入,结合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情况为:总支出410.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3.88万元;公用支出23.86万元(公务费11.8万元;汽车燃修费5万元;职教、工会费6.26万元;福利费0.08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2.26万元(离休费14.72万元;退休费84.84万元;遗属补助2.66万元;独子费0.04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5万元,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30万元);2015年度项目资金结余75.14万元。

3、2015年度结余75.14万元,为省商务厅补助桥头堡建设参与“孟中缅印”经济建设发展战略课题费44万元,国际市场开拓经费3.64万元,“万村千乡”示范店建设补助27.5万元,结转到2016年再实施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7.74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63.88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3.86万元

其中:公务费1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福利费0.08万元、职教工会费6.26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72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4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5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4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2.26万元

其中:离休人员工资14.72万元、退休人员工资84.84万元、遗嘱补助2.66万元、独子费0.04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一)项目支出情况

1、2016年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5万元

用于开展市场监测及信息管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2、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30万元

用于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全部用于出口参保企业。

3、2015年度项目结余75.14万元

为省商务厅补助桥头堡建设参与“孟中缅印”经济建设发展战略课题费44万元,国际市场开拓经费3.64万元,“万村千乡”示范店建设补助27.5万元,结转到2016年再实施项目。

五、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我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系统生成数据为8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接待费2万元。与2015年预算对比没有增减。三公经费预算数系统上报生成数据与实际预算数据不一致的原因:我局2016年部门预算“二上数据”上报时,部门预算系统“三公”经费生成数据为总数8万元,与实际预算数据87万元(因公出国费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接待费25万元)不符原因为:2016年部门预算系统提取三公经费时,只能提取本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经费列支的“三公”经费数据,无法提取上年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数据列支的“三公”经费数据,无法提取本年年终财政收回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年继续下达安排使用的项目资金列支的“三公”经费数据;无法提取年度内市财政下达的项目资金(比如:南博会、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列支的’三公”经费数据。

以上为我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请核实。

六、部门预算车辆编制情况

2015年我局车辆编制3辆,现有公务用车3辆,为云M17569为2007年省商务厅赠送,云M65566在2009年购买,云M85188在2010年购买。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局留用车辆2辆。

附件:2016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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