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2-5-/2020-0824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商务局 |
公开目录 | 商务支持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保政发〔2019〕17号)文件精神,以及《云南省商务厅关于使用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资金支持加大吸引外资事项开放平台稳外资的通知》(云商资〔2019〕6号)、《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快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资金支持加大吸引外资事项(开放平台稳外资)资金执行进度的通知》(云商资〔2020〕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痛点、难点、盲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云政发〔2019〕20号)文件中关于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利用外资规模、鼓励外资从事鼓励类项目的有关政策,特制定2020年度外资企业项目补助办法,具体如下:
一、项目补助原则
第一条坚持分级原则。贯彻稳外资促进外资增长精神,坚持按照企业每年实际利用外资的情况,分级设定项目补助资金。
第二条坚持突出重点原则。为激励企业发展,突出对鼓励类重点企业着重补助的原则。
第三条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的2020年度外资企业实际到资的情况,客观公正确定补助企业,主动公开项目补助办法、补助企业的情况,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检查。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第四条对当年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外资企业,每户项目一次性补助15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对当年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每户项目一次性补助1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对当年实际到资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每户项目一次性补助5万元人民币。
三、补助申报程序
第七条由企业向辖区商务部门或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辖区商务部门或园区管委会向保山市商务局申请,保山市商务局审核无误后拨付补助资金至辖区商务部门或园区管委会,再由辖区商务部门或园区管委会拨付企业。
四、监督检查
第八条除涉及保密事项外,及时准确公开涉及2020年外资企业项目补助工作的相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九条得到项目补助的外资企业自觉接受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法院、税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附则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