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518791-2-/2022-082301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8-23 |
文号 | 浏览量 |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文件精神,为切实促进旅游市场恢复,提振行业信心与活力,特制定旅行社招徕省外游客入滇奖励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省文化和旅游厅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和全省旅游组合保险平台的统计数据为基础,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州市复审——省级终审——公示及拨付的工作流程,对全省招徕省外过夜游客超过1000人的组团旅行社实施奖励。进一步调动我省旅游市场主体招徕游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提升客源市场的开拓力度,持续扩大我省旅游业的知名度和招徕力,实现云南省旅游地接市场的做大做强,高效赋能云南省旅游产业综合效益的提档升级,助推云南省旅游业全面发展、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依据
按照《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积极吸引省外游客”第八款“鼓励各类主体‘引客入滇’。”中“对年内招徕省外入滇过夜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省内组团旅行社(含省外旅行社驻滇分支机构),省财政按照每接待1名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组织实施。
三、实施时间
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
四、实施对象
合法经营的全省旅行社及省外旅行社驻滇分支机构。
五、实施要求
(一)2022年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正常填报1-3季度经营数据的旅行社企业。
(二)2022年1月1日至11月20日招徕省外入滇过夜游客1000人以上。
(三)参评旅行社2022年度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上述情形有任意一项不符合,不具备申报条件。
(四)不可重复申报。《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积极吸引省外游客”第八款“鼓励各类主体‘引客入滇’。”中有4项政策涉及对旅行社主体的奖励。按照政府奖励资金不可重复申报的原则,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政策。
六、实施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州市复审、省级终审、公示及拨付五个流程开展奖励工作。
(一)企业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旅行社,按照《评审细则》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http://czt.yn.gov.cn/ygyc/)下载填报并上传《组团旅行社奖补申报书》。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0日
(二)县区初审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旅行社提交的《组团旅行社奖补申报书》及相应台账,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初审,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2日
(三)州市复审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通过初审的旅行社开展真实性、合规性审查,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通知有关旅行社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下载并打印经审核通过的《组团旅行社奖补申报书》,在指定位置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将纸质版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4日
(四)省级审核
1.第三方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州市审核报送旅行社的游客名单等开展核查比对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提出拟奖励旅行社名单。
2.征求意见。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期征求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
(五)公示及拨付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拟奖励旅行社名单进行审定后,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省文化和旅游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出具奖励资金拨付意见,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逐级拨付至相关企业。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10日
七、保障措施
(一)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扩大旅行社招徕省外游客入滇奖励政策的企业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申报旅行社要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所获得奖励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奖励资金,挪用资金用于理财等套利行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取消政策支持,追回奖励资金,予以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行业发展各类资金,不得享受相关企业优惠政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公示期内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举报、投诉或者异议的,由提出方提供相应证明。一经查实,省文化和旅游厅有权取消相应旅行社的奖励资格。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快奖励资金拨付进度,并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