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9518791-2-/2022-1026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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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推动我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现结合云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建设文化强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使城乡群众更好参与文化活动,培育文艺技能,享受文化生活,激发文化热情,增强精神力量,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把云南打造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奠定文化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推动品质发展。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强化政治引领,提升人民文明素质,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坚持统筹建设,推动均衡发展。加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坚持政府主导,推动开放发展。强化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对公共文化建设投入力度;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形成开放多元、充满活力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坚持共建共享,推动融合发展。在把握各自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加强统筹,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党建、文明实践、旅游、教育、科技、普法、体育等相融合,文化事业和产业相融合,建立功能融合、协同共进的文化发展格局。

二、发展目标

建成与云南文化旅游“双强省”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城乡公共文化发展差距明显缩小,文化和旅游融合更加深入,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手段更加丰富,文化阵地覆盖率、文化资源利用率、文化服务普及率、社会力量参与率、人民群众满意率达到新的水平,公共文化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凝聚人民精神力量、增强文化软实力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服务标准,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州(市)、县(区)制定目录。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标准,健全公共数字文化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在“十四五”期间,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全部达国家三级以上标准,力争国家一级馆比例不低于40%、二级馆比例不低于30%,全部村(社区)建成达标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机构按所达标等级开展文化服务,以县为单位,突出特色,制定年度活动计划,保证完成规定任务,创新工作方式和内容。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评估定级结果运用机制。建立云南公共文化需求动态反馈机制,科学测评公共文化需求增长状况,开展各级公共文化示范性单位创建活动,引领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服务网络,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积极推动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纳入美丽县城、特色小镇、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建齐、建美公共文化设施,推动各地文化设施成为城乡亮点或标志性建筑。加大对城镇化过程中新出现的居民聚集区、农民新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力度。以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和公共文化数字化为抓手,形成统筹馆内、馆外(分馆和服务点)、线上线下的立体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强化县级总馆建设,实现总分馆图书资源的通借通还、数字服务的共享、文化活动的联动和人员的统一培训。合理布局分馆建设,鼓励将人口集中、工作基础好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为覆盖周边乡镇(街道)的区域分中心。具备条件的可在人口聚居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点。鼓励养老、妇女儿童、教育、科普、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深入推进“戏曲进乡村”“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惠民活动,大力发展城乡流动文化服务,鼓励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之间、乡镇街道之间、县市区之间、州市之间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加快推进以边境“文化睦邻示范区”、边境“国门文化”交流中心、边境“国门文化”友谊广场”“国门书社”等为主要阵地的边境“国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县、乡、村公共文化设施、资源、组织体系等优势,推进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合发展。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等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功能融合,提高综合效益。

(三)创新文化空间,延伸公共文化服务。对公共文化机构功能布局进行创意性改造,实现公共文化空间优化、美化和舒适化,适应城乡居民对高品质文化生活的向往与期待。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和独立建站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引入文化能人和非遗传承人开展创作、制作展示等互动式、参与式活动;支持各地加强对具有历史意义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着眼于城乡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化利用和创新发展,统筹旧厂房、旧街区、名人故居等公共闲置空间可用资源,在完整保留历史遗存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文博艺术空间、跨界文化空间、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非遗传习所、书吧、咖啡吧、茶吧,传统文化演艺场所等公共文化创意空间。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作为图书馆、文化馆分馆或服务点,鼓励在城市商圈、住宅小区、文化园区、旅游景区等区域,引入社会力量,按照规模适当、布局科学、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要求,创新打造一批融合图书借阅、艺术展览、文化沙龙、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展示、轻食餐饮等服务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业态。探索实施社区文化、乡村文化、景区文化“嵌入式”服务,将文化创意融入社区居民、乡村群众日常生活,打造主客共享,集美观、实用、便捷于一体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空间。

(四)拓展服务领域,提升公共文化品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融入城乡居民生活,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继续实施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品质。进一步加强错时开放、延时开放,鼓励开展夜间服务、节假日服务、双休日服务以及24小时自助服务等。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拓展阵地服务功能,面向不同群体,开展读书会、艺术沙龙等体验式、互动式公共阅读和艺术普及活动;鼓励“走出去”,创新开展地铁图书馆、公交图书馆、景区图书馆、商业中心图书馆、创意文化集市、群众音乐角等文化服务。充分发挥各级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的平台作用,通过与社会力量合作、公益众筹等方式,面向不同文化社群,开展形式多样的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与新华书店等文化企业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共建图书馆、文化馆分馆,开展阅读分享、艺术普及系列活动,打造优秀阅读品牌、群文艺术普及品牌及主题图书馆、特色图书馆服务品牌。大力实施新时期云南古籍保护工作,鼓励省图书馆建设典籍馆,有条件的州市、县图书馆建设中小型典籍馆、古籍修复传拓研习馆。各地根据实际,面向中小学生设立课外教育基地。鼓励有条件的文化馆将说唱、街舞、小剧场话剧、民族戏剧等受青年欢迎的文化形式纳入服务范围。积极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面向老年人群体开展数字技能和文化艺术培训,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提供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面向进城务工农民、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

(五)加强艺术普及,创建群众文化品牌。切实推动全民艺术普及,使艺术融入日常生活,使生活更具审美品味。充分发挥各级文化馆对全民艺术普及指导作用,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内容的全民艺术普及工作,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艺术普及体系,使各级文化馆成为城乡居民的终身美育学校。推动全省各地开展“全民艺术普及月”“全民文化艺术节”活动。充分发挥“群星奖”“彩云奖”等示范作用,推动创作更多有力量、有筋骨、有温度的群众文艺精品。打造“云南民族团结进步大舞台”品牌。鼓励州市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参与面广的群众文化赛事。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继续开展全省群众性“大家乐”广场舞、“合唱展演”比赛,市、县组织“百姓大舞台”比赛,基层举办“村晚”,为广大群众搭建交流展示平台,鼓励群众充当活动主角,努力形成“州市有品牌、市县区有活动、馆站有特色、乡村有队伍”的格局。充分发挥群众文艺团体在文化服务和文化交流中的作用,建好“七彩云南”艺术团。发挥云南作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独特优势,加强“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文化艺术节”“中缅胞波狂欢节”“跨国春晚”“中越诗歌朗诵会”“中老越三国丢包狂欢节”“中缅阿数瑟山歌会”等国际文化交流品牌建设,推动优秀群众文艺作品“走出去”,讲好中国故事云南篇。

(六)加快数字建设,推动公共服务智慧化。推进全省数字智慧图书馆服务体系暨大数据云服务平台建设并融入国家体系,建设覆盖全省、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化智慧化服务网络。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创新文献信息借阅服务方式,开展网上办证、网上续借、网上借阅等线上“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完善云南公共文化云平台的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功能,加强与国家文化云、地方云和当地智慧城市平台的对接,推动智慧图书馆与数字文化馆建设融合发展,提升数字文化馆智能化服务水平。挖掘整理全省各地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建设云南地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和群众文化数字资源库群,提升资源质量,实现全国共享。鼓励各级公共文化机构与数字文化企业对接合作,大力发展基于5G等新技术应用的数字服务类型,拓宽数字服务应用场景和渠道,丰富数字服务内涵和外延,探索数字群艺表演、数字阅读体验等新型文化业态在公共文化场所的应用。推进云南公共文化云、智慧图书馆服务网络与“一部手机游云南”互联互通。大力推广公共文化服务活动高清网络直播,促进“云上彩云奖”“云上群星奖”“网上文采会”等网上群文平台建设。鼓励公共文化机构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公众平台,培养具有高粘性的“粉丝”文化社群,将各类新媒体打造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在线服务新载体。推动公共文化机构与社会企业合作,探索有声图书馆、创客图书馆、群文互动体验等新型服务方式。

(七)振兴乡村文化,引领农村文明新风尚。推动乡村文化治理与乡村振兴、爱国卫生运动、生态文明建设、兴边富民、民族团结进步等有机融合。充分发挥文化治理的核心牵引作用,在乡村振兴中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强化村规民约,注重家风建设,发挥优秀传统文化道德教化作用,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大力发展乡贤文化,发挥乡贤在乡风文明中的引领作用。鼓励各地在公共文化场所建设乡(村)史馆,传承乡村文脉。依托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推进“艺术乡村”建设,创造条件吸引艺术家到乡间建立工作室和乡村博物馆,提升乡村文化品质。建立艺术家、策展人等专业人士与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对接机制。开展“农民艺术节”等富有文化特色的农村节庆活动,力追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乡村名片。加强“乡村代言”等自媒体的引导和培育。深入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着力提升服务效能。结合实际,拓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旅游、电商、就业辅导等功能。坚持平等、参与、共享的原则,加强对城市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帮扶,让他们更好的融入城市,成为城乡文化交流的重要力量。

(八)深化文旅融合,激发公共文化新动能。开展云南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示范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功能,打造成文化景点。发展公共文化体验之旅,将公共文化设施及品牌服务整合成旅游体验项目及公共文化研学旅游产品。鼓励州市、县市区公共文化机构进景区开展服务活动。各州市、县市区、乡镇、村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应围绕服务旅游发展进行改造提升,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在保证服务时间和质量的前提下,实施公共文化场所灵活开放,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鼓励基层各类文化协会和表演队伍参与乡村文化设施管理运营,激活基层文化阵地。引导开展夜间文化服务,提升“彩云之南等你来”等夜间群众文化影响力。鼓励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加大文创产品开发力度,培育特色文化创意产品。依托历史文化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开展“旅游+乡村文化振兴”示范工作,推动乡村文旅融合发展。

(九)丰富服务供给,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利用文化资源优势,激发和引导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大对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图书馆、文化馆、公共数字文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支持和建设力度,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补齐短板。加强民族题材艺术作品创作,创作一批反映现实生活和美好精神世界、推进民族和谐、助推民族团结进步的文艺作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边境“国门文化”建设工程,制定“国门文化”建设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推进“文化睦邻示范区”“国门文化交流中心”“国门文化友谊广场”项目建设,重点实施边境“国门书社”、文化交流系列活动、互动服务体验区培育、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数字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人才技能培训、活动拓展等“七项计划”。充分发挥民族节庆文化优势,利用“火把节”“泼水节”“目瑙纵歌节”“阔时节”“花山节”等民族节日、纪念日,策划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活动,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鲜明、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品牌。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为各民族群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组织指导、设计策划、内容把关、培训辅导、引领提升等服务,活跃民族地区群众文化生活。加强民族古籍文献和珍贵实物资料的抢救保护,建立国家级藏文古籍修复中心,建设傣文、彝文、藏文等文字古籍保护研究服务中心。

(十)引导社会参与,拓宽公共服务路径。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价办法、评估标准。鼓励利用多种方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等。稳妥推动基层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存在人员缺乏等困难的县级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场馆,可根据实际,通过政府委托运营整体场馆或部分项目的形式,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以提升社会效益为前提,以公共文化产品标准化配送为主要服务内容,创新开展个性化、定制化、差异化的有偿服务,收益部分可用于反哺公益文化活动和搞活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绩效分配。规范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文化项目,兼顾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发展。

(十一)促进志愿服务,壮大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依托云南文化志愿服务总队,因地制宜发展文化志愿服务团队,完善文化志愿者的服务管理、招募程序、退出机制、评价考核和激励措施。大力发展文艺爱好者、非遗传承人、大中专院校学生、离退休文化工作者为文化志愿者,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为公共文化事业贡献力量。加强文化志愿者培训,实施“全民阅读推广人”和“全民艺术普及推广人”培育计划。充分发挥“春雨工程”“阳光工程”“圆梦工程”“学雷锋‘四个一百’活动——云南文旅志愿者在行动”“七彩云南——云南千人文旅志愿服务团”等志愿服务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创新“文化志愿+乡村振兴”模式,培育打造一批具有云南特色、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广泛的文化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定期评选表彰全省示范项目、优秀团队和优秀文化志愿者,增强广大文化志愿者的工作成就感和社会荣誉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法规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出台《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云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配合省人大开展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动态调整。对全省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加强政策法规落实力度,依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宣传、发展改革、人社、财政、广电、体育等部门,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方面加强合作,形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财政投入保障。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把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依法合理纳入各级政府预算。按要求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对公共文化资金的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审计监督,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省财政厅开展全周期跟踪问效,全面保证公共文化类资金的专款专用,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

(四)加强人才队伍保障。建立健全文化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为基层文化队伍搭建展示才华的平台。乡镇文化站负责人任用,应当征求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加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运维管理,明确不少于1名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并建立“县定乡聘村用”管理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县级文化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分级分类培训,培养一批专家型文化领导干部、专家型文化人才。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开展文化工作者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项工作。培育和扶持乡村文化骨干、回乡干部,发挥新乡贤等文化力量的作用。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云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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