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518791-2/20240113-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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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云南省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培育建设补助项目遴选办法(试行)》经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第18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培育建设补助项目遴选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动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培育建设工作,遴选一批重点项目予以建设补助支持,依据文化和旅游部《世界级旅游景区建设指引》《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实施方案》《云南省旅游高质量发展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旅游景区度假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依照省级与州(市)、县财政事权划分标准,在省级与州(市)、县共同事权中突出强调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通过省级财政资金撬动,地方政府要主动整合地方财政、优先配置资源、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培育建设的支持力度,坚持政治性、社会性、生态性和经济性的有机统一,通过培育建设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推动我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市场运作。坚持市场化导向,鼓励央国企、地方国企、民企广泛参与、深度合作。以财政资金补助为契机,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企业要积极吸引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严格按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要求,高效优质实施项目建设,确保受补助项目以不低于补助资金1:4的比例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工程量。
(三)规范管理。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培育建设补助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项目建设主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求完成相关建设任务,充分体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申报条件
(一)空间范围。重点支持位于《云南省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总体规划》选取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规划建设范围内,与文旅发展紧密相关的项目。
(二)产业政策。项目应具有明确的主营业务或产品,符合国家及云南省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导向,具备产业化条件和市场化属性,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三)前期工作。项目需获得项目实施必须的批文或手续,已编制相关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用地需通过自然资源、农业、林草等部门的合规性审查。
(四)生态效益。牢牢守住生态保护和耕地保护底线,避免对粮食安全、历史文化保护等产生不可逆的影响。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历史文化保护线,如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严格按照云自然资〔2023〕98 号文件执行。
(五)资金筹措。项目资本金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资金需求与使用计划合理可行,融资来源明确,筹措方式可行。
(六)业主单位。项目申报业主单位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负面新闻。
(七)其他要求。项目中含有宗教内容的,需按照《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核实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三、支持范围
(一)世界级旅游景区培育建设补助项目
1. 挖掘世界级资源禀赋。主要包括以世界一流标准进一步挖掘景区文化旅游资源价值,提高景区国际吸引力,联动区域内其他文化旅游资源实施联动开发和整体打造的项目。
2. 提升景区文化价值。主要包括丰富景区文化属性,以世界一流标准展现本地区文化与文明内涵,丰富景区文化活动和节庆活动,建立景区文化价值输出体系,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项目。
3. 打造世界级旅游影响力。主要包括建立景区国际化营销宣传体系,搭建区域性国际营销平台,推动景区国际化宣传,运用国际媒体平台开展营销活动,提高旅游接待人数、旅游收入规模,提升外国游客人数占比和国际旅游收入占比的项目。
4. 优化景区产品供给。主要包括围绕景区核心资源,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景区产品体系类项目。
5. 完善旅游设施,提升环境质量。主要包括立足景区旅游设施和周边环境与景区产品、管理服务、营销宣传相融合,对标世界一流水平的景区旅游设施建设项目和景区内外环境提升项目。
6. 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主要包括对标世界一流水准,推进景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够提高景区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水平和技能的项目。
7. 推动绿色发展强化社会责任。主要包括景区生态环保设施建设项目,绿色发展理念宣传推广项目,联农带农推动脱贫人口和农村居民致富增收类项目。
(二)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培育建设补助项目
1. 推动度假区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主要包括非遗旅游、文博旅游、公共文化空间、公共艺术街区、沉浸式旅游演艺、夜间旅游、传统文化旅游、文化创意产业空间、特色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开发等项目。
2. 增强旅游要素创新性。主要指特色旅游餐饮、星级饭店、精品民宿、文商旅综合体、免税店等商业经营类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部分。
3. 推进度假产品多元化。主要包括生态旅游、体育旅游、高端医养康养旅游、会展旅游、航运旅游、研学科普旅游等项目。
4. 建设旅游度假目的地。主要包括景观街区、景观廊道、景观水岸、观光农业、休闲农场、生态绿道等城市景观体系、郊野游憩空间、乡村旅游空间、生态旅游空间公共设施建设、农文旅融合项目。
5. 强化人才智库支持。主要包括度假区运营主体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的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培育建设专项科研项目和旅游度假区游客分析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6. 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主要包括能够全面提升度假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的碳排放控制、循环农业、污水处理等节能减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7. 旅游交通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交通干线与旅游度假区衔接工程、度假区“快进慢游”交通设施建设、客运游船码头建设等。
8. 促进公共服务国际化。主要包括度假区智慧化、信息化建设相关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中英文标识标牌、多语种网站、多语种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沿途休息空间、母婴休息设施、无障碍设施、等国际化公共服务环境建设。
9. 拓展对外展示平台。依托有影响力的国际媒体营销平台,创新旅游度假区对外宣传推广方式,积极参与国际展会、节事、论坛,立体化宣传旅游度假区形象,增强旅游度假区国际吸引力的世界一流品牌打造项目。
四、补助标准
参考《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之《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中“原则上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项目分别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的30%、60%和80%予以支持”有关规定,我省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培育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20%予以补助。对单个项目的具体补助建设内容和补助比例由专家评审或集体讨论确定。
五、项目入库
(一)入库方式
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建立“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培育建设补助储备项目名录”,项目必须通过云南文旅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s://gov.ybsjyyn.com/portal)进行申报。具体由项目业主单位向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账号注册申请后进行项目申报,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复审,省文化和旅游厅终审通过后进入名录,并以1年为周期实施动态管理。申报流程详见云南文旅项目管理系统申报流程(附件)。
(二)相关材料
项目业主除按照云南文旅项目管理平台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2.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除外)、诉讼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承诺函原件。
3.企业自筹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资金来源已落实的证明材料原件。
4.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以及近一期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及股东征信报告(政府或政府组成部门不需要)。
8.贷款批复、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相关本年放款的证明文件。
9.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
10.环评手续(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11.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及不动产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12. 项目涉及林地、耕地、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河流等,须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核)手续(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13. 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交凭证及集体建设用地相关手续(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15.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1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17. 特种经营许可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
18. 项目用地矢量范围。
六、补助申报
(一)企业申报
纳入“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培育建设补助储备项目名录”的项目,根据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域,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http://czt.yn.gov.cn/ygyc/)网站注册,进入“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培育建设补助经费申报”专题填报提交申报表及相关附件。
(二)县(市、区)初审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企业的资质及诚信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并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初审意见。
(三)州(市)复审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州(市)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资质及诚信经营情况进行复审,并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州(市)复审意见。
(四)省级审核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终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确定补助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具补助资金拨付意见并报送至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向有关州(市)逐级下达资金。
(五)专家评审
网上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公开专家评审情况。
(六)网上公示
经专家评审或集体决策后,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资金补助计划,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上进行不少于7日的拟补助项目公示。
(七)结果公开
财政部门在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资金补助计划后7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财政部门正式下达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