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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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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文旅罚字〔2020〕第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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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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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东方旅行社有限公司诱骗旅游者购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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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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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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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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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上午9时许,5名上海游客报警称被导游田明华(已另案处理)甩在腾冲华熙桂冠大酒店内,请求协助处理。腾冲市公安局接警后,由旅游警察大队、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旅游执法大队派出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联动处置。经查,2019年11月13日,昆明东方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田明华带QCZDTC-SK20191110-YBTF-01旅游团到腾冲旅游,在带团活动中诱骗游客购物的违法行为属实。昆明东方旅行社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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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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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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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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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东方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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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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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3011158235074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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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证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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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0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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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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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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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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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伍万元(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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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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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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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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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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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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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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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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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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