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9518791-2-/2021-102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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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保山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32号建议答复的函

段美英等代表:

你们在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结合部门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文物资源及保护利用情况

(一)全面摸清文物家底。通过第一次全国不可以移动文物普查,全市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67项,具体为隆阳区194项、施甸县107项、腾冲县171、龙陵县42项、昌宁县43项。共申报、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06项,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3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3项,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221项。

(二)与时俱进推进文物事业改革发展。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在保山落地落细、开花结果,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突破,先后推进出台《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7〕56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市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的实施意见》(保办发〔2019〕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22号)等文件,指导推进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二)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单位晋级和品牌荣誉申报。“十三五”期间,全市新申报光尊寺、大甸山遗址和滇缅公路惠通桥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腾阳会馆、龙川江古桥群、药王宫和来凤山抗日作战旧址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顺图书馆旧址和国殇墓园被公布为20世纪中国建筑遗产名录;和顺图书馆旧址入选全国文物建筑开放和保护利用案例;国殇墓园、滇西抗战纪念馆、龙陵抗日战争纪念馆、松山战役旧址、保山施甸抗日江防遗迹群、滇缅公路惠通桥被列入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2020年腾冲市作为云南唯一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申报单位向国家文物局进行推荐;滇西抗战纪念馆(国殇墓园)、艾思奇故居和松山战役旧址入选全国革命文物优秀案例。

(三)多方筹措经费实施文物保护。近五年来,全市共申报文物修缮专项经费约1.2亿元实施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保山玉皇阁、和顺图书馆、滇西军都督府及叠园集刻、绮罗文昌宫、国殇墓园、龙陵松山战役旧址、玉璧坡古道;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梁金山故居、双虹桥、腾冲英国领事、腾冲文庙、李根源旧居、和顺传统民居建筑群、保山江防遗迹群、恤忠祠、惠通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腾阳会馆、打渔村玉皇阁、太保山武侯祠、梨花坞宗教建筑群、水映寺、野猪箐木悬臂桥、曲石向阳桥、龙陵雪山水碾水磨群、昌宁龙潭寺和8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4个项目的修缮、消防设施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一系列项目的推进设施,让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文物平安工程初见成效。

二、关于市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情况

(一)2012年至2019,市级财政将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列入经费,每年安排100万元,其中70万元用于文物保护,30万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8年已累计安排800万元,主要补助修缮了13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完成了58项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树立工作,补助完成了25项市级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消防设施配置工作。所有项目都严格按照绩效考评要求推进实施,市级文物部门严格抓实修缮方案审批和项目验收环节,保证经费专款专用。

(二)2019年,市文化和旅游局从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中安排20元用于补助长官司署旧址修缮项目,安排2万元补助县文管所开展文物安全日常巡查工作,从省级文物专项经费中安排15万元补助恤忠祠修缮工程。

(三)2020—2021年,因市级财政困难,市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已暂被取消,故无法补助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从文物保护经费现状看,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经费比较有保障。为此,在接下来的第九批国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中,市、县文化和旅游局将认真组织做好施甸县申报项目的遴选和申报文本编制工作。力争恤忠祠、保山抗日江防遗迹群能够入选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官司署旧址(含阿苏鲁墓)等入选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在云南省文物局公布的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中,保山共有92项入列,其中施甸就有43项。在下步工作中,市、县文化和旅游局将依托施甸丰富的革命文物资源,积极策划项目,向上级申报专项经费支持。

(三)根据《保山市文物建筑认养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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