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9518791-2-/2022-0831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2-11-14
文号 保文旅函〔2022〕21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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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保山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5号建议答复的函

你提出的《关于给予昌宁苗族服饰保护传承开发项目支持的建议》(第55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我市昌宁苗族服饰项目保护传承开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你提出的关于给予昌宁苗族服饰保护传承开发项目支持的建议非常好,也具备实施条件,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珍贵遗产,其保护工作的原则就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传承发展,合理利用”十六字方针。昌宁苗族服饰是集美学、哲学、几何学及纺织、刺绣、音乐、美术等于一身的民族服饰,是我市特有的珍贵的文化资源。昌宁苗族服饰2005年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项目以来,我局始终积极关注支持该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并在保护资金争取和投入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截至目前,我局共争取到昌宁苗族服饰项目专项保护资金160万元。其中,2007年下达保护专项经费15万元,2010年下达保护专项经费30万元,2013年下达保护专项经费50万,2016年下达举办传统民俗活动经费20万元,2019年下达保护专项经费45万元。2022年,我局又组织申请中央补助35万元。对传承人补助,目前国家级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省级每人每年补助8千元,市级每人每年补助1800元,苗族服饰代表性传承人都能得到保障。同时,针对苗族服饰传承人开展生产性保护的产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补助,于2020年补助经费1万元。

但是多年以来,各级财政投入非遗保护资金十分有限,从2004年第一次非遗普查至今,全市非遗项目保护各级财政资金仅有3000万元左右,大量省级及以下项目没有专项保护资金,很多抢救性保护项目得不到实质性的抢救性保护,随着老一辈代表性传承人的逐渐逝去,珍贵的技艺面临失传,传统文化生态不断遭受严重冲击。昌宁苗族服饰项目由于市场化程度不高,虽然纳入国家及项目进项保护,但其在传承发展和合理利用方面亟需重点研究,重点突破。

针对建议所提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组织专人,会同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项目保护单位昌宁县文化馆,进行了实地调研落实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如下:

一是指导昌宁苗族服饰项目所在地昌宁县耈街乡政府以合作社名义申报认定“非遗工坊”获得资金支持,开展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目前我省文旅部门联合人社和乡村振兴部门已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正在组织开展“非遗工坊”申报认定,据了解后续会有相应的资金支持。我局研究认为,苗族服饰项目符合申报认定条件,将指导县级文旅主管部门,并会同人社、乡村振兴部门指导耈街乡人民政府推进该项目逐级申报认定。

二是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昌宁苗族服饰保护传承开发项目硬件建设。昌宁苗族服饰是我市首批列入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的项目,多年来基本处于抢救性保护的层面,在认真研究、合理规划设计的基础上,有希望争取到国家级非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具体由项目保护单位昌宁县文化馆会同耈衔乡人民政府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相关前期准备,待国家组织申报时作为重点项目申报。

下一步,我局将支持耈街乡人民政府,对现有昌宁县苗族服饰保护传承开发项目规划内容进行再审视、再优化。推动项目以苗族服饰非遗传习和非遗工坊为主体,统筹考虑集镇建设和旅游发展功能布局,综合发挥公共文化活动、游客服务、非遗文创产品展示展销、苗族服饰文化传播等功能作用,最终促进苗族服饰项目生产性保护,促进地方文化发展。再次感谢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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