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518791-2/20231030-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10-30 |
文号 | 浏览量 |
字庆明、龙海旺、杨永军三位代表:
您们在保山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鲁道源故居抢救性修缮的建议》(第88号建议),已交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办理,现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情况
鲁道源故居自2012年公布为保山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后,市文物部门安排专项经费分别完成鲁道源故居保护标志碑树立、消防设施配置及日常巡查等工作,2016年安排10万元开展抢救性保护。2020年,帮助协调有资质的文物保护修缮设计公司实地勘察故居后编制完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鲁道源故居修缮勘察设计方案》,2023年6月14日,组织保山市文物专家委员会对勘察设计方案进行了评审修订,并于6月28日下发了《保山市文物局关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鲁道源故居修缮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加强文物申报”事宜的回复。根据省文物局工作安排,2023年将组织开展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我们已将鲁道源故居列入申报预备项目,正在组织开展申报文本资料收集工作。针对故居保存状况较差,感官效果不利于文物保护单位评审的实际情况,市、县文物部门在进行现场踏勘后,确定由昌宁县筹措约120万元对残损较严重的前院西厢房、过厅东耳房、后院西厢房、正房西耳房以及院落排水等先进行抢救性保护,目前已完成采购手续办理,待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后施工方将正式进场施工。
(二)关于“加强资金投入”事宜的回复。一是2012年至2019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市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100万元,但由于财政困难,自2019年以来就未安排专项经费,故市级无法安排经费予以支持。经与省文物局多次汇报沟通,因鲁道源故居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不符合《云南省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支持范围,只能采取多方申报的方式筹措修缮经费。二是市文物局已于2020年制定出台《保山市文物建筑认养管理实施方案》,鼓励采取给予第三方一定使用权限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参与文物保护,明确了认养规范、功能、程序、履行权利义务等内容。
(三)关于“强化人才培养”事宜的回复。在文物专业素质提升方面,市文物部门一是每年组织至少一期全市文博干部业务骨干培训班;二是依托全国文博网络学院,全市文博干部均可报名参加文物管理、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文化遗产价值挖掘与教育传播、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专题培训;三是组织建立保山市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对保护中的难点问题予以指导帮助。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指导推进鲁道源故居一期抢救性修缮保护工程;二是组织完成鲁道源故居申报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文本涉及的文字、图纸、照片和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三是积极策划包装项目,多渠道申报专项经费实施修缮保护;四是收集、整理与鲁道源相关历史遗物,待修缮完成后进行陈列布展,打造并建设鲁道源纪念馆。
最后,感谢各位代表长期以来,对保山文旅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充分吸纳大家的意见建议,通过人大建议办理,聚智汇力,赓续前行,推动保山文旅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