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13_A/2015-071701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5-07-17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方便群众,便于社会监督,实行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内容如下:
一、主动公开
1.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2.各职能部门工作所依据的文件,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自行制订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3.政府行政许可项目、程序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情况;
4.各职能部门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办事结果、办理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结果除外);
5.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以上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卫生计生委的主动发布形式为:在保山市电子政务网站集群—保山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
1.市卫生计生委可以依申请提供除下列规定以外的政府信息:
(1)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
(2)属于国家秘密;
(3)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4)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3)项、第(4)项规定情形的政府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2.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为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3.申请的提出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供本人或本组织的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未真实提供身份证明或拒绝提供身份证明的,作无效申请处理。
(2)填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可从网上下载,也可直接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领取。
(3)交表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将申请表交至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若采用邮寄方式,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申请公开涉及到他人个人信息时,应当到市卫生计生委的办公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申请的目的及利害关系。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明确,符合基本查询要求。
(4)申请人的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公开的事项表述不清楚、涵义不明确,无法依照进行查询的;没有明确载明申请目的的;以公开申请书方式表达投诉申告或者咨询内容的;就同一政务信息再次提出申请的。
(5)市卫生计生委收到申请表后,给予登记。
(6)对于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或者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提供或者答复。不能当场提供或者答复的,将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
(7)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暂缓公开,并在作出暂缓公开决定之日起30日内进行后续处理,并作出公开或不公开决定。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市卫生计生委在收到申请书5日内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公开。
对于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政府信息,市卫生计生委经过审查后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应当在作出公开决定的同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并告知救济途径。
(9)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可向申请人发出期限延长通知书,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