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13_A/2016-1215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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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6〕6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85号)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求,结合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一)行政审批公开。全面公开、集中展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承接、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做好审核转报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公开审核主体、审核依据和最终的审批主体等事项。(责任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

(二)行政监管公开。一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监督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实行“阳光执法”。二是加快推进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继续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处罚、医务人员资质吊销等不良信用信息的公开力度。(责任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

(三)政务服务公开。提高政务大厅服务水平,完善以行政审批为重点的公共服务事项的服务指南、受理单位、审查细则,规范审批的审查标准,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时限。进一步完善网上政务大厅功能,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政务大厅延伸。拓展网上办事功能,优化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办事。(责任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

二、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一是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报表。二是指导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三是做好委机关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按季度进行公开。(责任科室:规划财务科)

(二)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推进委属(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科室:规划财务科)

(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指导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推进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等采购信息公开,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变更信息等。(责任科室:规划财务科)

(四)法定传染病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法定传染病疫情、数据及防控工作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政策信息等内容。(责任科室:疾病预防控制科)

(五)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根据“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指导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编制公开服务指南,方便群众了解使用机构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监督渠道等信息。(责任科室:委办公室)

二是继续深入推进医疗机构的信息公开,紧密结合行风建设、“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医疗机构综合评价等工作,指导各地继续推进院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院务公开内容和范围,提升院务公开实效。(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

三是继续做好新农合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参合情况、基金情况、支付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新农合病种目录、药品目录等更新信息。(责任科室:基层卫生科)

(六)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工作。(责任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

(七)公开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信息。(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

(八)公开全面放开二孩工作政策解读和进展情况信息。(责任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

(九)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做好枯水期、丰水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责任科室:政策法规宣传科)

(十)扶贫攻坚工作信息公开。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细化公开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各类信息。以及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责任科室:党委办公室)

(十一)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对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重点工作,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责任科室: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十二)人事任免、考录招聘信息。对委机关及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人事任免、考录招聘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发布。

(十三)做好全市计划生育奖扶、特扶人员数、扶助标准信息公开。每年度向社会公开一次新增奖扶、特扶人员名单。(责任科室: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

(十四)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对于出台的重大政策、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科室在文件发布3日内将政策文件解读进行公开。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规章政策和重大措施,由业务主管科室对政策举措进行做好解读。(责任科室:委机关各相关科室)

(十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本科室、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责任科室:委机关各相关科室)

三、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加大公开范围和公开力度。

一是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在委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委主要领导签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各科室收集、整理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材料,统一交委办公室进行审核、发布。

二是扩大公众参与。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出台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作出涉及群众企业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背景、依据等主要内容,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二)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做好委网站维护运用。优化委政府网站栏目和内容,建设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挥委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主渠道作用。二是更好地发挥新媒体作用。拓宽信息传播渠道,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三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委官方网站网上来信栏目建设应用,公布咨询电话、投诉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群众建言献策、反映情况、咨询问题的渠道。

四、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和服务。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在委网站上公布依申请公开程序及申请表格下载。在委办公室设置申请点,方便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决策作用,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卫生计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健全完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并以适当形式公开考核情况;探索开展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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