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13_A/2017-0204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6-12-01
文号 保卫计发〔2016〕194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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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

陈玉菊代表:

你在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 乡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 73 号)已转交由我委办理,现答复如下:

“十二五”期间隆阳区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249

个,包括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12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232个、乡镇卫生院支教医生职工周转宿舍4个和高黎贡山急救站建设项目, 批准建设规模33060平方米,批准投资4854.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506万元,省级补助505.8万元,区配套86万元,自筹1757万元。 截止2016年7月30日,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除2015年中央预算内

投资汉庄、辛街卫生院建设项目外,其余247个建设项目已全部完工,项目完工率99%,新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31788.01 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5568.48万元,投资完成率114.7%。其中, 新增乡镇卫生院支教医生职工周转宿舍3150平方米,新增医疗业务用房8838.01平方米,增加病床160张,新增村卫生室业务用房19800平方米。“十二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占隆阳区村卫生室总数的75.82%,占“十二五”期间中央预算内安排全市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总数的55.21%。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村卫生室建设标准低。按照卫生部的要求,每个村卫生 室建设业务用房 80 平方米,已远远不能满足村卫生室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村卫生室业务开展情况,需要独立设置中西药房、诊 断室、输液观察室、疫苗接种室、基本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档 案室、库房和值班室等业务用房,每个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应为 150

平方米至 250 平方米。

二、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不利于卫生院发展规划。根据《乡 镇卫生院建设标准(107-2008)》的规定,卫生院按照每千服务 人口设置 0.6—1.2 张床位,每床建筑面积 50-55 平方米,每个卫

生院建设规模多数在 700—1200 平方米,3 层框架结构,扣除 2 把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建筑面积后,有效使用面积仅占 55%, 医疗业务流程设计难以达到医疗机构管理要求。同时,由于房屋单体建设规模小,占用了有限的土地资源,不利于卫生院的规划 发展。

三、补助资金少。一是每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中央和省各补 助资金 5 万元,但是,每个村卫生室需要投入资金 13-18 万元。

如果按每个村卫生室建设 150 平方米至 250 平方米测算,同时完

成相关附属工程,需要投资 20—45 万元。二是自 2010 年开始,

中央财政对每个乡镇卫生院补助 100 万元,省级补助 8.5 万元, 上级补助资金仅占项目投资总额的 57.42%,乡镇卫生院自筹资金60--120 万元,占项目投资的 42.58%,另外,乡镇卫生院还需要

投资 15—50 万元建设附属工程及配套工程。三是自 2013 年开始省级补助资金不能足额及时到位。

“十三五”期间,我们将继续反映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问题和困难,努力争取实施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2016 年中央预算内安排隆阳区老营卫生院建设项目,批准建设规模 1053 平方米,批准投资 250 万元,其中,

中央补助 200 万元。中央补助标准比“十二五”期间略有提高。最后,衷心感谢你对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给予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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