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2020-073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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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保山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6号建议答复的函

余加丽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留住村医、夯实基础医疗服务能力的建议》 (46 号),已交由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9 年 4 月 16 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关于 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云卫办 基层发〔2019〕3 号),全面实施“乡管村用”。主要就是解决乡 村医生的后顾之忧,让乡村医生生活上“有盼头”,按照要求, 从 2019 年起,全省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 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 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 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并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备案。建议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与当地相关部门 进行沟通协商,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再全面推行,力争政策早日 落地。 拓宽乡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拓展乡村医生的发展空间, 让乡村医生事业上“有奔头”。《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 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51 号)已经明确,乡镇 卫生院在编制和核准的岗位总量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时,可通过考 核招聘的方式优先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乡村医生,通过直接 聘用的方式优先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5 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 丰富的乡村医生,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 生室执业。 关于简化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息系 统多,互不联通,信息不能共享,多重录入。省上正在对相关信 息系统进行规划整合,待信息系统整合整合完成后,就可实现资 源共享,避免重复建档。 关于增加乡村医生补助的问题,省级财政已经考虑省级对乡 村医生补助在原来每人每月 300 元的基础上再适当增加。也希望 你们积极向当地政府反映问题,适当提高县级财政对乡村医生的 补助水平。 感谢你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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