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2020-073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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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婧屹代表: 你们在保山市人大四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乡村医 生待遇的建议》(63 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保障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让乡村医生 经济上“尝甜头”,是筑牢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重要基础。目 前,乡村医生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各级财政补助部分、乡镇卫生院 和村卫生室业务收入部分(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经费等组成,实行每所村卫生室独立核算。目前,全市 乡村医生月平均收入约 3000 元左右。2019 年 4 月 16 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关于 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云卫办 基层发〔2019〕3 号),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主要就是解 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让乡村医生生活上“有盼头”,按照要 求,从 2019 年起,全省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 管理,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乡村 医生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 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并报县级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享受 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 政府予以补助。也可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 于修订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与核算 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8﹞26 号),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补助资金中列支。公卫资金是村医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乡 村医生目前收入就普遍偏低,如果用于缴纳五险一金,乡村医生 的收入还将大幅下滑。同时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将面临较大资金缺 口。全面实施“乡管村用”需要财政、人社等部门的联合支持, 特别是各级财政要给予相应补助。建议各县(市、区)卫生健康 局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结合实际,先行试点,取得经 验再全面推行,力争政策早日落地。 感谢你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