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20230919-00006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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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李德雁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已交由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建议提出:一是增加基层医疗机构编制,使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选择比较稳定医务人员进修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引入新技术新观念。二是加大医共体牵头单位对基层的帮扶力度,给予优惠待遇,鼓励退休技术骨干到基层发挥余热,指导基层卫生院开展多种技术,当好技术带头人。三是切实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待遇。感情留人的策略没有待遇留人作基础并不好使,一定的经济支持鼓励也可留住一部分人才。四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每年定期通过参加人才招聘会或网上招聘等各种形式先引进一批应、往届医疗、护理、医技专业的优秀毕业生,试用后采用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以补充各基层医院,确保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健康发展。

一、关于增加编制问题,经商市委编办答复如下:一是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减编控编压力比较大。2013年,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提出了“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2014年1月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召开第2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云南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人员只减不增的办法和措施,会议强调:“要以2012年底的编制数为基数,将行政编制和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控制在2012年年底的总量内”。2018年2月28日,党的第十九届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严格执行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不得突破总量增加编制”。2019年4月,本轮党政机构改革基本完成,按要求全面核销了待消化暂定编,人员超编情况已经显现,减编控编压力越来越大,消化超编任务比较艰巨。在目前机构编制相关政策下,增加编制总量这条红线无法突破。二是实行编制总量核准制,市级不具体分配使用县(市、区)的编制。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以下编制总量管理的意见》(云编〔2015〕17号)“实行编总量核准制,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准下达州(市)编制总量;州(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分配使用本级编制,核准下达县(市、区)编制总量;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分配使用本级编制,核准下达乡镇编制。从2015年起,省对州(市)、州(市)对县(市、区)编制总量,以及县(市、区)核准下达乡镇编制周期原则上为3年”的要求,原市编委于2015年11月印发了《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准下达县(市、区)编制总量的通知》(保市机编〔2015〕25号),核准下达了各县(市、区)编制总量。本轮党政机构改革后,又重新调整了县(市、区)事业编制总量。特别是在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后,为进一步补齐公共医疗卫生短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相关要求和政策先后两次下达各县(市、区)事业编制,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和基础教育编制保障。三是 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编制均已达标,且略高于标准。乡镇卫生院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1年,省委编办会同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了《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编办〔2011〕192号),明确了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为:县(市、区)按农业人口划分10万人以下为1.5‰、10-20万人为1.3‰、20-40万人为1.0‰、40-50万人为0.9‰、50-80万人为0.8%、80万人以上为0.7‰。2012年起,全省各地按照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相继按照服务人口不同程度落实了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保山市于2012年7月印发了《关于转发〈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保编办〔2012〕86号),全市各县(市、区)按要求落实了乡镇卫生院编制,部分县(市、区)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落实编制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了编制。经统计,目前,所有县(市、区)核定的乡镇卫生院编制都已达标,且均略高于标准,具体情况是:隆阳区0.72‰,腾冲市0.87‰,施甸县1.04‰,龙陵县1.02‰,昌宁县1.16‰。在编制保障基础上,各乡镇卫生院都使用了较大数量的临聘、返聘等编外人员补充工作力量。四是创新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编制统筹使用备案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按照省级安排,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年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编制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保编办〔2020〕72号),要求各县(市、区)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确保核定的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不少于当前县域内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公立医院的编制总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服务人口、开放床位数、地域特点、人员现状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统筹分配、调整使用编制,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工作,事业编制重点用于补充执业医师,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符合标准,逐步提高执业医师和全科医师数量。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县级公立医院探索开展人员总量试点改革,总量内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社会保险、人员流动、收入分配、退休待遇等方面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在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试点改革后,可逐步将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向乡镇卫生院倾斜,逐步增加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

综上所述,全市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已按相关编制标准核定,并在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了编制统筹使用备案管理制度,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分配和使用相应的事业编制,并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撑。今后,市委编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还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不断增强编制管理使用效益,想方设法为基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机构编制服务保障。

二、关于加大医共体牵头单位对基层的帮扶力度问题。目前全市共组建6个医共体(腾冲市2个、其他县区各1个),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3个(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紧密型医共体县区全覆盖、按人头打包付费县区全覆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单位全覆盖,在疫情防控转段中做到专家、物资、救治“三统筹”,充分发挥了县域医共体联动作用,有效缓解了医疗服务压力、保障了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全市上下围绕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格局,健全工作机制、抓实核心改革、筑牢基层网底,医共体建设取得新成效,2023年上半年全市县域就诊率达98.0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73.6%,今年7月14日,保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工作推进会,明确要求牵头医院要继续实施专家挂包分院指导带教和分院派人到总院轮训的模式,加强对分院诊疗技术、服务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促进总院和分院间基础诊疗业务的同质化发展,下步,我们将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力度,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三、切实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待遇和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问题。目前“两个允许”政策和“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激励相结合”落实不到位。全市除龙陵县乡镇卫生院按照“两个允许”政策统一执行牵头医院绩效制度外,其余县(市、区)执行收支结余的45%用于发放绩效的绩效工资政策,2018年以前财务制度上不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资金,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购买设备或基本建设可直接支出,而2018年以前购买的设备、建设费用,自2019年1月1日前尚未提足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按制度要求计提折旧,新购买设备、建设资金全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资金,重复进支出,收支结余少,制约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导致很多乡镇卫生院无力发放绩效工资,基层医务人员收入普遍偏低。市卫健委相继印发了《保山市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十条措施》、《保山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政策,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落实绩效工资政策,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总量,完善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促进医共体内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合理提高并向基层倾斜,显著提升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与牵头医院人均收入的比值,积极推行“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实行统一的绩效分配模式。增强运行活力,激发广大医务人员活力,让更多的优秀基层医务人员愿意留、留得住,下步,我们将继续跟进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感谢您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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