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20230919-00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9-19 |
文号 | 浏览量 |
杨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及保障退休后养老问题的建议》已交由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建议有关部门做好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障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并落实、提高待遇,加大对青年专业人员招聘力度,壮大乡村医生队伍。
保山市有917个村卫生室,核定配备乡村医生3019名,目前在职在岗2906人,以县为单位每千名常住人口有1.1名村医。多年来,乡村医生“招不来、留不住”的问题,一直制约着乡村医生队伍的发展。保山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问题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通过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和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成功破解制约乡村医生队伍科学发展的难题。
一、党委政府重视,绕好线圈建磁场
脱贫攻坚虽然已经完成,但乡村振兴仍在路上。为巩固健康扶贫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基本医疗服务“由有到优”的转变,在深入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心理期待和现实需求的基础上,保山市研究部署了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提高岗位吸引力,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转化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等重点工作,全力打造乡村医生岗位的“强磁场”。坚持将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长效机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摸清了乡村医生参保底数。广泛征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以及乡镇卫生院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乡村医生个人意愿、收入水平、参保后待遇和地方政府保障能力等因素,制定出台了《保山市关于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乡村医生“乡管村用”。采取财政补助与个人缴纳相结合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由市级财政每年承担 20%(除腾冲市外),其余由各县(区)财政承担。并对参保补助标准、参保档次、时间进度、特殊对象处理等进行了安排。
二、财政保障有力,政策措施有温度
一是合理确定财政保障方式。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减除省级财政定额补助每人每月200元,除腾冲市外,由市级财政每年承担 20%,其余由各县(区)财政承担,县(市、区)可采取财政补助或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统筹解决。2020年,保山市累计投入乡村医生参保补助资金约为18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703.2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57.47万元,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约840万元。2021年投入乡村医生参保补助资金约为2145.61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703.2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312.41万元,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约1130万元,2022年投入乡村医生参保补助资金约为2217.1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703.2万元,市级财政补助329.23万元。二是科学设置过渡期政策。对年龄原因不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通过设置10年过渡期的方式解决。过渡期内,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与已制定的离岗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可以并行,未补助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按照《保山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给予未参保年份的离岗生活补助;引导乡村医生使用一次性离岗生活补助按规定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多渠道保障乡村医生退出后的待遇落实;年龄达到 60 周岁,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根据业务需要和岗位匹配情况优先返聘该类人员。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发放一次性离岗生活补助。三是有效抓好政策落地。由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了由所辖县(市、区)分管领导、承办负责人及81个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班,对落实在职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政策的具体措施步骤进行现场培训。先后多次联合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对在岗乡村医生参保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调研,确保各地政策落地,资金到位。2020年全市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95.78%、2021年参保率95.1%,2022年参保率97.69%。
三、部门联动聚力,综合施策强能力
我市将乡村医生参保作为撬动乡村医生队伍发展的系列问题的“支点”,统筹乡村医生参保、乡村医生收入、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后备人才储备和服务能力提升等各项工作。一是加强对乡村医生各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保障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落实。2022年,各级财政月补助970元,基本医疗、基本公卫2两项服务收入月2000元左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省、市、县财政月补助603.2元,全市乡村医生人均年收入达4.3万余元;二是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全市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均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有效提升乡村医生的归属感;三是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和技能培训,有效提升乡村医生队伍整体服务能力,2020年以来,选派28名优先乡村医生到昆明卫生职业学院进行为期15天理论学习,选派350名到上海参加乡村医生德技双馨培训,2022年市级集中举办乡村医生培训班1期,培训村医150人;2023年市级集中举办乡村医生培训班1期,培训村医200人。四是加强村卫生室质量监,按照《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的通知》“村卫生室的法人代表由乡镇卫生院的法人代表担任,主要负责人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担任”要求,在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明确法定代表人为乡镇卫生院院长,进一步压实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责任。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