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2021-0730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
文号 | 浏览量 |
致公党保山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提案》已经交由我委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市每年出生人口分别为2.83万人、2.9万人、2.57万人、2.43万人、2.2万人,目前,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存量在7.2万人左右,85%以上的婴幼儿照护都以家庭照护为主,部分县(市、区)达95%。加之,随着国家“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的出台,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托育服务需求,成为重大民生事项。如何为新时代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注入新动能,推动实现“幼有所育”目标,构建生育友好社会环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成为需要我们重点关注和合力推进的重要工作。
一、强化制度建设、夯实管理基础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魏恒健康委办公厅 中央编办综合局 民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关于建立云南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卫人口家庭发〔2020〕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下发后,我市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由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同监管、社区提供服务、市场积极运作、家庭科学参与的服务管理模式。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联发了《关于做好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建立了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等17个部门组成的保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制发了保山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举办了全市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围绕托育机构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卫生监督、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等各项工作对所有托育机构负责人开展了业务培训;召开了业务培训会,对县、乡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了工作安排,各县(市、区)同步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相继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推进机构建设、满足服务需求
2021年5月,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了“十四五”托育服务规划专题调研,进一步摸清了我市托育机构底数。目前,我市共有3岁以下托育机构95所。其中:公立托育机构2所(腾冲市机关托儿所、昌宁县田园镇中心幼儿园),营利性91所,幼儿园开设托班2所。全市能够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7774人,每千人托位数为3.2个,下设托育班级266个。其中:公办托位285个,占比3.7%;民营托育机构93所,托位7489个,占比96.3%。自建用房托育机构托位数675个,占比8.7%;租赁用房托育机构托位7099个,占比91.3% 。已办理注册登记93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90户,取得合格卫生评价报告20所,完成备案1所。
三、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师资建设
目前,全市有托育从业人员1055人,具备相关资质证书人数1099人(存在1人多证情况),其中持有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资质的有759人,占比71.94%。近年来,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幼儿保育专业每年招生750人,其中保山技师学院500人、腾冲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200人、龙陵县职业高级中学50人,基本建立了托育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培养体系。学生通过学获得相应学历的同时,可参加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考试,毕业后可以从事幼儿园教育、保育员等工作,基本满足托育服务机构人才需求。
四、加大项目投入、推进项目建设
2020年,我市共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托育项目2个(保山市妇幼保健院示范性托育项目、腾冲市文星示范性托育项目),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总投资14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525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875万元。目前,2个项目正在有序推进,预计年内投入使用,为全市托育工作探索提供基础。
五、加强监管职责、整治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网格化的属地监管责任,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联合教育部门对各类学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清查,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照护服务机构建立执行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留样、餐饮具消毒等食品安全制度,最大限度保障婴幼儿照护期间的食品安全。紧盯婴幼儿膳食食品种类,突出重点难点,抓好婴幼儿食品、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保健市场“百日”整治行动,始终强化对婴幼儿食品、婴幼儿乳粉等重点食品监管,不断提升婴幼儿食品、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保障水平。2020以来,对全市托育机构负责人进行了食品安全培训,出动执法人员1047人次,对89户托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托育工作:在《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保政发〔2021〕6号)中明确指出:“建设设置一定规模的普惠性托位并提供托育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的综合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你们的建议,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政府引领,加快推进全市托育服务规范有序发展,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幸福和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按照中央、省级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工作要求,强化各级政府主导责任,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不断完善托育服务发展的制度体系,科学预测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变动趋势,制定合理的发展目标,科学规划托育机构的布局和发展,使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在参与托育服务发展中有章可循。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监管职责,保障各部门政策协同推进,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托育机构管理机制,压实对托育机构的全程监管责任。
(二)鼓励多种形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别,进一步拓展普惠性托育资源,结合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拓展托育服务项目,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婴幼儿发展纲要》中的规划要求,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加快培养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二是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自有场地内,提供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计时托管等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三是发挥社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在社区兴办托儿所,政府对机构予以补贴或提供优惠政策,并在城乡发展用地规划中统筹考虑社区托育机构的建设问题,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就近解决。四是鼓励有育儿经验和相关资质的个人开办家庭式婴幼儿看护点、寄养中心等,以满足不同类型家庭和不同工作时间人群的婴幼儿照护需求。五是加强对家庭育儿方面的咨询与指导服务,促进家庭照护能力的提升。探索“医疗机构示范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资源有效整合、幼儿园服务向下延伸、用人单位合理设点”的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
(三)为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提供支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遴选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十四五”期间,一是通过新建、改扩建,支持建设一批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在提供一定规模普惠性托位的同时,在机构设置、机构管理、课程教材开发、保育服务等方面探索一体化标准,推动完善相关托育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服务等服务;二是通过新建、改扩建,支持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形成基本完善的社区托育服务网,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普惠托育项目采用统一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补助。目前,保山市级“十四五”规划已储备中央预算内投资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4个,总建筑面积27765平方米,总投资5830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2040万元。
(四)加强培训,建设专业队伍。落实各类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遵循婴幼儿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针对目前我市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师资情况,加大对托育服务人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教育、保教保育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力度,在条件成熟的中职学校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专业学科建设,不断提升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推动建成一支品德高、有爱心、业务强、资质齐的托育人员队伍。
(五)充分整合和利用各类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对各种类型的托育机构在资金、场地、人员、税费等方面落实相应的补贴及优惠。为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便捷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强化服务指导和监管。发展志愿服务队伍,采取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家长合理分担成本的运营机制,鼓励有意愿和能力的人员加入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加强对家庭的科学育儿指导,提高家庭健康素养和婴幼儿照护能力,对在家中负责看护婴幼儿的父母、祖父母、入户保姆等人员,开展科学喂养、生活护理、健康免疫等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保证在家庭内接受看护的婴幼儿同样健康成长。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覆盖网络和区位优势,定期为托育机构提供健康咨询、指导和建议,推进医疗机构和托育机构的签约合作服务,为托育机构提供应急医疗救助和支持。
感谢对市卫生健康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