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2021-073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
文号 | 浏览量 |
杨春荣、赵玲红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建议(84号),已交由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保障乡村医生待遇,是筑牢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重要基础。目前,乡村医生的收入来源主要由各级财政补助、业务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三部分组成,各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目前,全市乡村医生月平均收入约3500元左右。
为保障乡村医生待遇,筑牢基层服务网底。2020年9月25日,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保卫健发〔2020〕275 号),明确全市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全面实行“乡管村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采取财政补助与个人缴纳相结合的方式,市级财政补助单位缴费部分的20%后,减去省级财政定额补助每人每月200元,其余由县级财政承担,县(市、区)可采取财政补助或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云卫办基层发〔2019〕3号)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解决。按照云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补助参保,2020年,个人每月应参保缴纳745.68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497.12元(16%),个人承担248.56元/月(8%)。2020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703.2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57.47万元,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约840余万元。全市目前在职乡村医生2916人,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793人,参保率95.78%,乡村医生“乡管村用”管理机制基本建立。
我市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长效机制,给乡村医生服下“定心丸”是撬动乡村医生队伍发展的“支点”,是统筹乡村医生参保、乡村医生收入、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后备人才储备和服务能力提升,加快推动乡村医生更新换代步伐和职业化进程,促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新举措,在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增强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提高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筑牢基层网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新步伐。今后,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政策支持,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问题。
感谢您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