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2021-0730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
文号 | 浏览量 |
民革保山市总支: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公共卫生设施管理的建议提案(20号)已收悉,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基本情况
(一)卫生健康监管范围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纳入卫生健康监管的公共场所有: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洗衣店、健身房、婚纱影楼、奶茶咖啡店等服务或娱乐餐饮场所不是卫生健康部门监管的范围。
(二)保山市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基本情况
保山市全市共有卫生监督机构6家,其中正处级单位1家,为市级;正科级单位3家,为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副科级单位2家,为腾冲市、龙陵县。截至2020年底,全市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数110人,实际到位96人,其中市级25人、隆阳区26人、施甸县9人、龙陵县6人、昌宁县12人、腾冲市18人。在岗86人。
2020年保山市共有常住人口243万人,每万常住人口卫生健康监督员0.35名,低于全国每万常住人口卫生健康监督员0.40名,未达到卫生健康委每万人口1~1.5名卫生健康监督员的配置标准。
保山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监督执法人员数量少,监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餐饮具消毒单位、血液安全、消毒产品、妇幼健康11个专业,监督单位多,监督执法任务重。
(三)保山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6月底,保山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5414户,其中隆阳区辖区1920户、施甸县511户、龙陵县525户、昌宁县 621户、腾冲市1837户。专业类别上,宾馆18户、旅店1797户、招待所159户、美容店1021户、理发店1650户,其他769户。全市对5715个公共场所进行量化分级信誉度等级评定,其中A级46个,B级366个、C级5303个。
(四)监管取得的成效
我市自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来,持续深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紧扣公共卫生领域的热点、难点和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多措并举、精准督查、严肃查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总体上得到极大改善。202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将“常消毒”、“扫厕所”等行动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信用综合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5县(市、区)均在省级的考核中取得好成绩,腾冲市、昌宁县、施甸县和龙陵县获得5000万元的考核奖,隆阳区考核中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获得满分,2021年以来,以“灭死角、标准化、建机制、智慧化”为目标,继续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完成新(改)建公厕451座,城区公厕基本达到“三无三有”标准。全市公共场所9487家,完成监督检查9487家,覆盖率100%。其中,“八类”重点场所有3075家,完成卫生质量抽检2194家,覆盖率为71.34%;累计发现问题554家,发现问题685个,整改到位681个,案件查处96起。
二、主要措施
(一)多措并举,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2017年开始,我市采取“双随机”模式开展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督抽查工作,并将抽查结果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网站向社会公开。2018年至今,全市共开展公共场所双随机监督抽查2421户,监督完结率100%,查处案件87件,罚款7.3万元。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近3年来,为切实加强公共场所监管,多次组织开展全市住宿场所、游泳场所和公共场所通风专项监督检查,均按时按质完成专项任务。三是通过卫生城市(复审)及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我市公共场所卫生、五小场所的监管、公共卫生设施设备得到大提升,不断增加了群众的获得感和舒适感。四是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行为。2018年来,保山市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29972户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依法查处724户,警告717户、罚款643户,罚款77.58万元。五是强化节假日期间专项检查。春节、五一、中秋等节假日期间,开展对公共场所的专项检查,确保节假日期间提供给顾客卫生和安全的公共场所。六是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不断推进。近年来,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根据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要求,每个季度对辖区的公共场所开展一次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发现事件及时上报,2018年以来,保山市卫生监督巡管巡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44670户次。七是全力以赴持续做好全市公共场所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和常态化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2020年以来,对人员密集的机场、车站、酒店宾馆、隔离场所等公共场所进行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做到不漏过任何一个防控环节,不错过任何一个防控点、不留一丁点死角和空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二)示范引领,助推卫生水平
按照2021年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向农村拓展延伸、向乡镇纵深推进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乡镇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水平,在全市每个乡镇打造公共场所卫生示范点,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此项工作正在开展中。
(三)积极谋划,不断充实队伍
一是招录或选调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方式对空编岗位予以充实。2021年隆阳区招录参公人员1人,龙陵县招录参公人员2人,近期会充实到监督队伍中;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于2022年准备招录参公人员1人充实到监督队伍中,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将会得到进一步充实。二是积极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增加招录卫生监督协管人员,逐步改善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2020年全市共招录35名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专职开展县区城区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三是采用卫生监督网络培训平台、学习强国、云南省干部在线培训、法宣在线培训及保山卫生监督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培训方式和积极参加省外、省内及市级组织的集中培训与现场教学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及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建立一支与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相适应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四)强化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保山市卫生健康部门采用会议培训、法律法规宣讲等方式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复训一次。尤其是2020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发培训考试栏目,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参训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随地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进行考试,培训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大大节省了管理相对人的时间。丰富了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提高培训效率,增强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为全面贯彻执行相关法规、标准,提高自身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奠定了基础。
(五)畅通渠道,强化社会共治
为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近年来,我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利用网站、单位公示栏等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结果、卫生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及时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上报至市场主体平台、信用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和信用保山等相关平台,同时,对外公开了单位的投诉举报电话、网址、信箱等。
(六)几个公厕的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1.马里商业中心一楼卫生间臭气熏人
马里商业中心一楼卫生间位于商场一楼西南角,地势低洼,空气流通差,导致公厕有臭味。九隆街道已于7月10日责成马里商业中心物业负责人按照公厕“三有三无”标准进行整改,具体措施为:一是常开换气扇,二是24小时香薰不间断,三是公厕保洁人员加强公厕清扫频次。
2.马里商业中心三楼卫生间门损坏
马里商业中心三楼有2道卫生间门因使用时间较长,存在破损现象。马里商业中心物业已于7月10日前更换破损卫生间门。
3.南苑菜市场公厕打扫卫生时锁上大门对急需上厕所的群众置之不理
经核实,该公厕管理人员在大扫除时,要对公厕地面进行冲洗,怕由于地面湿滑导致如厕市民滑到,所以将大门锁上,致使以上问题出现。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对公厕管理人员提出要求:一是打扫卫生是要将大门打开,不能影响市民正常如厕,摆放相关的提醒标识牌,提醒如厕市民注意安全,小心地面湿滑。二是大扫除尽量选在如厕人员相对较少的时间段。
4.东山森林公园观景台公厕脏得无法进入
旅投公司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组织工人抽水,提供清扫保洁用水,组织工人打扫卫生间;二是建立长期的保洁制度,指定观景平台游客服务点工作人员专人负责观景台及公共卫生间卫生保洁工作。三是对于东山绿化、保洁用水无长期计划的问题正在寻求解决方案。
三、存在问题
(一)法律意识淡薄,标准落实不到位
部分公共场所负责人缺乏对法律、标准的敬畏心,法律意识和卫生管理意识淡薄,忽略了卫生质量的把控和自身的管理,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卫生标准得不到严格有效落实,导致公共场所卫生质量得不到较好地保障。
(二)执法人员队伍力量不足,执法任务重
保山市卫生健康监督对象逐年增加,特别是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数量多,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人员不足,执法任务重。
(三)公共厕所设施设备管理不到位
公共厕所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公厕管护未达到“三无三有”或“四净三无两通一明”、“三净两无一明”的标准,设施损坏修复不及时。
(四)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滞后
1987年颁布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2年重新修订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2021年新修订实施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虽然经几次修订,但都没对处罚条款和处罚种类进行修订,主要的处罚种类是警告和罚款,罚款额度不高,违法成本低,不能起到有效震撼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继续强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一是积极争取汇报,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统一五县(市、区)监督机构级别,申请将腾冲市和龙陵县升为正科级单位。增加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按辖区常住人口每万人配1—1.5名卫生监督员的标准进行配备),配备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车辆,加大执法经费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条件,以满足开展工作的需要。二是以实践技能培训为重点,加强卫生健康监督员培训。持续开展云南省卫生健康监督实践培训基地“法制稽查”“放射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等专业和卫生监督专题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卫生监督员加大案件调查取证、执法风险分析预判以及执法智能化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卫生健康监督员综合业务素质,打造一支“愿执法”“敢执法”“会执法”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
(二)继续强化公厕精细化管理。一是建立公共厕所维护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厕所保洁、消毒、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实现制度化、常态化、精细化管理。二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片包干、部门负责、厕所所长”责任制,巩固提升城市(县城)建成区公共厕所达标成果,坚决防止公共场所收费现象反弹。三是全面取消政府直管公厕和社会厕所收费,免费向社会开放,强力推进乡镇镇区公共厕所全达标。
(三)继续强化宣传培训力度。一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常消毒”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和住宿场所卫生监督专项行动等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开展公共场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现场培训。二是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按照不同专业类别开展公共场所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集中分批培训。三是从业人员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随地在保山卫生监督微信公众号通过培训考试模块进行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在线培训,培训合格者可以直接下载培训合格证,每两年复训一次,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遵法守法意识。
(四)继续强化监督处罚力度。与常消毒专项行动、双随机一公开和卫生县城(城市)复审相结合,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指导并督促县(市、区)加强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督质量,加大处罚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五)继续强化沟通交流。对边界不清、界定不明的洗衣店、健身房、婚纱影楼、奶茶咖啡店等新型服务行业和场所,加强与省卫生健康部门和市文化旅游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请教,做好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您进一步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