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2022-090101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9-01 |
文号 | 浏览量 |
童伟、字军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乡村医生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的建议》已交由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保山市有917个村卫生室,核定配备乡村医生3019名,目前在职在岗2916人,以县为单位每千名常住人口有1.1名村医。
一、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现状
(一)乡村医生收入现状
目前在职在编乡村医生,对其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每月人均250元左右(年终考核按绩效分配一次性下发),省级财政每人每月500元(其中新增200元用于购买养老保险),县级财政每人每月300-400元,市级财政补助每人每月20元,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其提供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补助,实行绩效考核。目前,全市5县(市、区)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隆阳区870元、施甸县970元、腾冲市970元、龙陵县970元、昌宁县870元,加上基本公卫服务补助每月人均700-1000元(按服务量补助),全市平均每月乡村医生补助1500元左右,加上基本医疗收入,每月人均总收入在3000元左右(含养老保险各级补助600元)。
(二)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待遇情况
2020年9月25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保卫健发〔2020〕275 号),采取财政补助与个人缴纳相结合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文件明确补助标准、参保档次、时间进度、特殊对象处理等具体实施举措,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市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全面实行“乡管村用”,明确乡村医生属于乡镇卫生院合同制管理人员。市级财政补助单位缴费部分的20%后,减去省级财政定额补助每人每月200元,其余由县级财政承担,为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面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筑牢基层服务网底(2021年,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月904.8元,各级财政补助603.2元,个人承担301.6元)。全市目前在职乡村医生2916人,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793人,参保率95.78%,乡村医生“乡管村用”管理机制基本建立。
二、关于将乡村医生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情况
将乡村医生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是我委牵头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后又一个新期盼,近几年来,我委也积极协调、向上级反映,希望能从中央、省级出台相关规定,参照民办教师的方式,将乡村医生纳入在职在编乡镇卫生院职工管理,但一直未得到解决。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个人缴存部分由个人承担,但单位需配套经费目前财力无法支撑,今后,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政策支持,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医生住房公积金问题。
感谢您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