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2022-0901015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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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保山市五届一次会议第202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芮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保山护工队伍管理建设的建议》提案(0202),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目前,全市的护工大致为两类,第一类是医院科室聘用的工勤人员,协助科室护理人员接送标本、检查单据,整理被褥等相关工作,没有护理员合格证;第二类是患者或家属聘用的护工,此类人员需相关机构培训、考核,具有护理员合格证的人员。如保山市人民医院通过招投标方式,请第三方的“陪护中心”入驻保山市人民医院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护工服务。陪护中心的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陪护中心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管;陪护中心聘用的护工,统一由陪护中心组织到专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护理员合格证,才可以从事护工工作,专业培训机构不是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不存在监管职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护工及其管理机构无法定监管职责。

(二)近年来,独生子女政策的实行,多数独生子女很难兼顾工作和陪护病人,很多医院的患者出现了“零陪护”现象,需要雇护工陪护病患,同时伴随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在医院和养老院等对护工需求日渐增多。

(三)出台了《保山市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实施方案》(保政发〔20229),明确了“康养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及责任部门,切实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四)围绕养老服务产业,保山市人社部门积极建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有关工种纳入培训培训补贴范围,深入开展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育婴等职业技能培训。

(五)依托保山市公共实训基地、保山技师学院及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加大康养护理人才的培训。2021年以来,全市人社部门共开展康养护理培训6500多人次

二、存在问题

(一)质量不高。护工必须通过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取得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才可以就业上岗。但大量护工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职业培训,且护工以四五十岁的农村进城务工妇女为主,她们普遍学历较低,缺乏专业护理技能,有些甚至是半文盲,即使参加培训,也拿不到国家要求的上岗资格证,护理照护工作整体质量不高。

(二)结构不合理。从年龄结构看,护工队伍整体年龄偏大,自身老龄问题突出。长期看来这会使护理人员队伍后继无人,队伍优化也就无从谈起,不利于机构持续发展。从性别结构看,护工队伍以妇女为主,男性护工尤其不足,

(三)流动性大。社会地位低、家人不支持,缺乏职业上升通道,成为护工行业流动性大的主要原因。一是护工职业间的流动性大,许多护工对本职业认同度不高,从事护理工作只是因为一时难以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不得已而为之,将护工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工作,一旦找到合适的工作就跳槽。二是护工的职业内工作场所流动性,护工难找的现象经常发生,有的家庭找护工一年出现换人3次以上的情况。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医疗机构内护工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聘用护工培训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标准,提高医疗机构内聘用护工的护理质量。

(二)加大部门间沟通协调。加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间沟通协调力度,进一步规范护工准入,拓宽护工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渠道,加强相关公司(中心)的监管,提高护工的整体水平。

(三)加大护工培训力度,加大护工在护理、康复、营养等方面的培训力度,增强护工队伍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荣誉感,提升护工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 

感谢您对保山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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