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20230919-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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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保山市五届二次会议第05020113号提案答复的函

郑晓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护工行业健康发展和护工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建议》提案(05020113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目前保山市护工队伍大致为两类,第一类是医院科室聘用的工勤人员,协助科室护理人员接送标本、检查单据,整理被褥等相关工作,没有护理员合格证;第二类是患者或家属直接和第三方护工中心(陪护中心)对接聘用的护工,这类护工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培训、考核,取得护理员合格证再上岗。

(二)目前护工运营较为常见的方式为:医疗机构通过招投标或护工中心(陪护中心)到医疗机构发放传单等方式,患者或家属需要照护服务的,直接和护工中心(陪护中心)联系并达成协议,为患者或家属提供照护服务。费用由患者或家属直接结算给护工或者护工中心(陪护中心)。

(三)监管情况

1.市场监管局依法登记营利性护理服务机构,按照“先照后证”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履行“双告知”义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服务工作。在办理护理机构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时,告知申请人需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相关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同时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省级平台)及时告知同级审批部门,由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好后续监管工作。目前,全市登记经营范围含“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的市场主体76户,其中隆阳区辖区内有46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了《保山市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实施方案》(保政发〔2022〕9号),明确了康养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及责任部门,切实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指定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护理员合格证,才可以从事护工工作。各医疗机构对在医院开展照护服务的护工要求其规范执行医疗机构相关管理规定。依托保山市公共实训基地、保山技师学院及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加大康养护理人才的培训。2021年以来,全市人社部门共开展康养护理培训8500多人次。

3.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在医疗机构内开展照护护工的管理。

二、存在问题

(一)整体照护质量不高。护工必须通过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取得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才可以就业上岗。但大量护工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职业培训,即使培训也就短期培训,达不到预期效果。且护工以四、五十岁的农村进城务工妇女为主,整体年龄偏大,普遍学历较低,有些甚至是半文盲,缺乏专业陪护技能,导致陪护照护工作整体质量不高,持续发展有待进一步宣传及开发。

(二)需求信息不对等。由于没有统一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导致信息共享不畅,出现患者及家属急着找护工、护工等不到用工通知等情况,信息不畅,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

(三)流动性大。护工工种被普遍认为是服侍人的行业,社会地位低,没有晋升的空间和渠道,同时缺乏职业认同感,有合适的机会将不再从事护工这个工种,流动性较大。

(四)存在安全隐患。护工是由患者或家属与第三方护工中心(陪护中心)签订协议派出,到医疗机构内开展对患者的照护服务,部分护工认为自己是患者或家属请来的,不归医疗机构管理,对医务人员的要求置之不理,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医疗安全质量的保障以及医疗机构秩序等造成不良影响,给医院的病区管理和患者的健康带来安全隐患,医疗机构对护工管理难度较大。

(五)管理不规范。部分第三方护工中心(陪护中心)与护工不签订劳务合同,无职业保险和劳动保障,与患者及家属也不签订合作协议,一旦产生护患纠纷,难以解决。

三、工作计划

(一)“重视护工行业发展和队伍建设”的问题,将联合市场监管、人社、民政等部门,加强护工中心的准入资质、护工队伍人员业务培训和技能考核的调查研究,做好部门沟通协作,逐步推进护工行业有序发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大对在院护工的护理、康复培训,提高专业陪护技能。

(二)“加强行业监管与引导行业自治自律并举”等问题,将加强部门协作,明确监管责任,加大护工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与护工中心的对接,积极筹备、组建护工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依申请办理营利性护理机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按照经营范围规范化要求,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表述为“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根据用工情形,加强对护工人员的监管,督促双方或三方按法律法规明确权利义务,切实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护工工作规范、标准、改革用工方式、建立护工工作制度”等问题,经多方了解,目前全国有“安护通”陪护大平台等公司可以搭建医疗机构、家庭、护工中心和护工等资源信息共享系统平台,我委将联合市场监管、人社、民政、招商等部门,探索建立高效管理模式,积极引入护工、陪护企业,搭建护工中心、护工、家庭需求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按需调度护工,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通过护工管理平台,加强护工准入、管理,规范护工职业晋升、等级评定及绩效奖励,规范护工收费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感谢您对保山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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