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2020-0121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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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9年,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卫生健康委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我委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在市卫生健康委网页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05条,其中政务信息117条,通知公告18条,健康扶贫28条,政策法规5条,政策解读1条,三公经费9条,财政预决算18条,健康扶贫资金1条,委机关政府采购4条,医用设备集中采购21条,人大建议办理3件,政协提案办理9件,行政许可99条,行政处罚17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参加政府行风热线1次,收到群众网络咨询16次,12345热线回应10次。年内我委没有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公开,2019年,我委没有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和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医疗卫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集中发布全市医疗资源情况、市直各医疗机构门诊、急诊、住院服务流程和便民服务措施及流程,临床、医技科室名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等院务公开相关内容,共发布信息10条。二是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公开医改、健康扶贫、公共卫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健康教育促进等民生领域政策及执行情况,强化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共公开法规政策信息6条、水质监测信息3条,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了良好环境。三是着力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和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委机关网页设置了“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和“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专栏,共公开委机关及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预决算信息27条、招标采购信息25条。四是及时公开权责清单和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四)平台管理建设情况。一是使用国家“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系统,开展“互联网+监管”梳理工作。我委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事项清单进行了梳理,梳理了37项,其中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管运用端与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业务端对接信息数据25项,其他12项按照市政务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完善信息数据上报;二是使用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完善工作。完善行政审批事项80项,公共服务事项8项。通过其平台接件117件,咨询回复件4件;三是使用云南省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开展“互联网+行业服务”工作。通过其平台共办结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放射诊疗许可、消毒生产企业卫生许可36件;四是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化注册系统开展“互联网+行业服务”工作。通过其系统完成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1496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0

9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8

0

15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

1524.5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及时公开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主动公开、及时公开的意识。二是强化业务培训。以贯彻落实新《条例》为契机,大力开展政策解读、舆情回应、重点领域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及时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三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继续将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作为政务工作重要内容,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督办,做到事事有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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