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2021-012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
文号 | 浏览量 |
2020年,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卫生健康委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卫生健康委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主任李永标同志任组长,其他委领导任副组长,委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副书记张勇同志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设了办公室在委办公室,并明确了1名兼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机构人员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发了《关于印发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并完善了《卫生健康事项公开信息分类及目录》和《卫生健康事项公开规范》,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修订完善了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了公开信息安全。随时对各类信息进行更新,重点对网页公开指南、公开制度、公开目录、公开报告进行完善,使网站运营更规范。三是积极推动工作落实。组织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学习,按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推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工作的落实,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根据人民群众需求,进一步加强了主动公开、本机关制发文件、政策解读、重点领域和行政执法活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目标管理,加强对其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整体推进卫生健康系统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功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信息范围及数量
2020年,我委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在市卫生健康委网页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66条,其中法规公文2条,通知公告115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7条,公共卫生知识普及8条,计划总结1条,行政复议1条,三公经费12条,财政预决算18条,采购招标12条,医疗服务价格2条,医用设备集中采购9条,绩效评价51条,人大建议办理4件,政协提案办理4件,行政许可201条,行政处罚23条。同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参加政府阳光热线在线访谈1次,收到群众网络信箱咨询34次。年内我委没有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我委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市政府网站统一公开,所有公开的信息均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按照程序逐级审批。委机关还设置了固定的公开栏,公开干部任用等情况,并在单位办公区大门两侧、科室门口设置了信息公开宣传栏,对我委职能职责、各科室职能职责、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情况和办公区示意图等进行了公开;在办公区围墙上设置黑板4块,对需要临时性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及时公开,切实方便了广大群众到机关办理事务。在市政府网站公开的基础上,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还利用公示牌或LED大屏在门诊大厅、住院大楼一楼公开门诊急诊、住院服务流程、便民服务流程、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等内容,便于群众直接了解政策规定。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医疗卫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集中发布全市医疗资源情况、市直各医疗机构门诊、急诊、住院服务流程和便民服务措施及流程,临床、医技科室名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等院务公开相关内容。二是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公开医改、公共卫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健康教育促进等民生领域政策及执行情况,强化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一季度一公开,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了良好环境。三是着力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和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委机关网页设置了“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和“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专栏。四是及时公开权责清单和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权责清单和卫生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是通过链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监督局网页进行公开。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一是使用国家“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系统,开展“互联网+监管”梳理工作。我委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事项清单进行了梳理;二是使用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完善工作;三是使用云南省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开展“互联网+行业服务”工作;四是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化注册系统开展“互联网+行业服务”工作,通过其系统完成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3 | 增1 | 20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98 | 0
| 23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0
| 2075.4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公开,2020年,我委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委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公开、及时公开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主动公开、及时公开的意识。二是强化业务培训。以贯彻落实新《条例》为契机,大力开展政策解读、舆情回应、重点领域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及时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三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继续将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作为政务工作重要内容,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督办,做到事事有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