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2022-0124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1-24 |
文号 | 浏览量 |
2021年,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重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一网通办,努力为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优质政务服务。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卫生健康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加强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和网站信箱咨询回应,提升公众通过政务公开了解政府、监督政府的意识,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发挥政务公开在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结合卫生健康委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主任范正建同志任组长,其他委领导任副组长,委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副书记张勇同志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设了办公室在委办公室,并明确了1名兼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机构人员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大力推进全过程公开。在管理环节,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开随机抽查事项随机抽查检查结果。三是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强化信息审核,确保答复内容完整准确。四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和《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五是在政务公开的内容上,结合工作实际,力求突出重点,重点公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信息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信息范围及数量
2021年,我委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在市卫生健康委网页主动公开政务信息504条,其中通知公告22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93条,公共卫生知识普及70条,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云南行动74条,发展规划4条,卫生服务数据1条,计划总结1条,三公经费2条,财政预决算27条,采购招标9条,医疗服务价格3条,绩效评价80条,人大建议办理2件,政协提案办理8件,行政许可185条,行政处罚24条。同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参加政府阳光热线在线访谈1次,收到群众网络信箱咨询32次。年内我委没有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我委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保山市政府网站统一公开,所有公开的信息均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按照程序逐级审批。在市政府网站公开的基础上,我委使用微信公众号“保山卫健”发布信息。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医疗卫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集中发布全市医疗资源情况、市直各医疗机构门诊、急诊、住院服务流程和便民服务措施及流程,临床、医技科室名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等院务公开相关内容。二是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公开医改、公共卫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健康教育促进等民生领域政策及执行情况,强化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一季度一公开,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了良好环境。三是着力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和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委机关网页设置了“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和“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专栏。四是积极主动公开疫情防控和爱国卫生运动信息。五是及时公开权责清单和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权责清单和卫生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是通过链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监督局网页进行公开。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一是使用国家“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系统,开展“互联网+监管”梳理工作。我委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事项清单进行了梳理;二是使用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完善工作;三是使用云南省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开展“互联网+行业服务”工作;四是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化注册系统开展“互联网+行业服务”工作,通过其系统完成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
(五)监督保障
依据市政府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市卫生健康信息公开考核已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的方面,给予通报和追究责任,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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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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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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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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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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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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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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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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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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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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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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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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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7.6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公开,2021年,我委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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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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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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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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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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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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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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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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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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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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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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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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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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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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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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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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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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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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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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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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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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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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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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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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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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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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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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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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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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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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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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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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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委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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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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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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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已公开的信息质量仍有提升空间,部分委属单位及科室主动落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意识尚需提升,以及信息化建设尚存在差距,部分公开信息还需人工逐项录入,不能确保第一时间予以公开等问题。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方针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促使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自觉接受监督和评估,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社会公众和患者的社会监督作用。三是开展工作培训,配强人员力量,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四是结合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持续加快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化建设步伐,以信息化手段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高效落实和规范管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