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2023-0112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12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服务群众需求为导向,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及结果公开,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不断深化政务公开的力度和深度,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层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卫生健康有关政策文件,并对其内容进行详细、规范解读,确保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在市卫生健康委网页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52条,其中通知公告22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5条,公共卫生知识普及98条,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云南行动53条,发展规划2条,卫生服务数据2条,计划总结1条,三公经费9条,财政预决算18条,采购招标3条,医疗服务价格1条,绩效评价68条,人大建议办理1件,政协提案办理16件,行政许可193条,行政处罚28条。同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参加政府阳光热线在线访谈1次,收到群众网络信箱咨询32次。年内我委没有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规范答复文书格式,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委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公开,2022年,我委共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7件,其中予以公开3件,不予公开1件,部分公开2,无相关信息无法提供1件,均已答复完成,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遵循,贯彻各级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坚持精心制作、精准推送,服务公众、服务大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平台做好发布、解读等各项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以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为主要信息公开平台,以保山卫健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为助力,强化政府信息网上公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权限、程序、人员,围绕“依法、优质、廉洁”行政,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和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基层政务公开互动交流时效性,优化营商环境,有效促进保山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健全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对公开属性和公文审核严把关口,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原则。突出重点,主动、及时、准确提供医疗卫生领域的信息和服务。着力完善平台,精心编制栏目,明确信息属性,扩大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公众的参与度,有效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和便民服务能力。贯彻各级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坚持精心制作、精准推送,服务公众、服务大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平台做好发布、解读等各项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同时强化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健康政策、制度、政务、动态、办事指南、业务流程的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办证,进一步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合理需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专门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领导牵头抓总,专职人员具体落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和绩效考评办法要求各科室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同时,定期对网站公开内容进行督查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内容的准确性、更新的及时性,认真履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切实做好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主动深化公开内容,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情况,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依法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还不强,有的文件没有及时公开到位;二是政务公开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仅通过网站和微信平台公开,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充实。

下一步,我委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构建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政务公开新格局,规范公文发布,健全政策发布和解读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及时准确加强深化医改和卫生健康重大决策事项信息公开,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公开,努力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健全制度体系,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领导信箱答复办理工作,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0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