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13_A/2015-0826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5-08-26 |
文号 | 保卫计发〔2015〕218号 | 浏览量 |
市中医医院:
根据《保山市市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办法》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定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部门决算的批复》(保财社〔2015〕139号)对市直医疗卫生系统2014年部门决算的批复,现对你单位报送的2014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如下:
1.你单位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3022079.00元,本年收入7960500.00元,本年支出9466222.77元,年末结余1516356.23(其中:项目结余1516356.23元)。
2.你单位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元,本年收入\元,本年支出\元,年末结余\元。
3.你单位2014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年结余\元,本年收入\元,本年支出\元,年末结余\元。
4.部门决算批复后,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的账务,并在决算中将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以及调整科目、金额和调整原因作出具体说明。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14日
附件【218号-市中医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