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13_A/2015-0909006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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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卫计委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开展向杨善洲同志学习为载体,严格遵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监测、预防、处置控制三个重点环节,突出抓好传染病监测和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建队伍并圆满完成鲁甸6.5级地震抗震救灾卫生救援工作,进一步加大艾滋病、结核病、疟疾、鼠疫、流感、手足口病和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等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措施,落实国家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维持无脊灰状态,有效开展卫生监测与检测,积极推进健康教育、老年人管理、慢性病管理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完成了2014年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疾控中心是一个独立的事业编制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人员编制数为85人。年末单位在职在编实有人数8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0人;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市疾控中心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市疾控中心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决算总收入1,771.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0.63万元,占总收入的92.59%;上级补助收入131.12万元,占总收入的7.40%;其他收入0.14万元,占总收入的0.0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决算总支出1,46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5.11万元,占总支出的76.87%;项目支出338.62万元,占总支出的23.13%。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5.1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0.4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9.59%。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8.6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艾滋病、结核病、疟疾、鼠疫、流感、手足口病防治工作。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0.6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1.59%。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1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95.4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5.0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住房补贴。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7.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9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52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4.06万元,2014年与2013年相比“三公”经费节约支出4.06万元,减幅为12.89%。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92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22.92万元,比2013年决算增加4.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艾滋病、结核病、疟疾、鼠疫、流感、手足口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687人,接待费开支4.52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减少8.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县区疾控中心送检测样品。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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