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13_A/2015-090900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5-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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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1、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和相关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全市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指导实施。
2、制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其他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制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制订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制订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落实和完善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政策,切实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制订并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国家“三项制度”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0、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和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1、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制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3、组织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参与制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6、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献血领导小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制订全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1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积极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2.新农合制度更加健全,整体运行平稳。
3.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4.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5.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
6.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7.全面落实省政府惠民实事。
8.深入开展防艾人民战争。
9.扎实抓好行风建设工作。
10.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
11.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深入开展。
1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初步建立。
13.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14.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明显提高。
15.认真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16.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8人;在编实有车辆7辆。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24人。
第二部分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保山市卫计委机关决算总收入1271.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1.6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30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36万元,占总支出的36.56%;项目支出824.89万元,占总支出的63.44%。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5.3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6.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4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52%。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委机关及相关项目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4.89万元。具体项目收支详见附表。
(三)项目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9.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98%。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5万元,主要用于奖励支出(受上级表彰奖励经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奖励经费、党建责任制考核奖励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2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6.95万元,主要用于卫生计生相关项目支出及委机关人员工资、基本运转所需的办公经费等;
(四)其他支出70.9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兴边富民工作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卫计委机关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3.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1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4.97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的相关制度,严控经费支出,严格接待规定,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上年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1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运行维护费28.17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卫生计生重点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卫计委机关接待费开支24.97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减少,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相关工作督导、考核、验收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