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13_A/2017-0915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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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保山市委关于组建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批复》(保复〔2013〕15号)批准组建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原市卫生局和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有效整合,将原市卫生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整体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开展工作。
1.主要职责
(1)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和相关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全市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指导实施。
(2)制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其他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制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制订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制订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落实和完善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政策,切实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制订并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国家“三项制度”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0)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和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1)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制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3)组织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参与制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6)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献血领导小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制订全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1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卫生、计生工作责任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卫生计生工作得到了有效推进。主要为:
1.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积极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2.新农合制度更加健全,整体运行平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3.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4.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5.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
6.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7.全面落实省政府惠民实事。
8.深入开展防艾人民战争。
9.扎实抓好行风建设工作。
10.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深入开展。
1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初步建立。
12.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13.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明显提高。
14.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其中工勤编制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其中工勤人员2人)。
离休人员3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市卫计委机关决算总收入1417.72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7.721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2016年1582.2736万元减少164.5519万元,减少10.4%,均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是2016年中央补助保山市的精神疾病综合防控经费300万元下达我委,由我委根据项目方案转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259.610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0.240849万元,占总支出的48.45%;项目支出649.37万元,占总支出的51.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2016年1619.01984万元减少359.408991万元,减少22.2%,主要是2016年中央补助保山市的精神疾病综合防控经费300万元下达我委,由我委根据项目方案转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市卫计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0.24万元。比2015年527.01万元增加83.23万元,增长15.79%,主要原因2016年在职和离休人员工资调增。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5.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0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市卫计委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9.37万元。比2015年1092.01万元减少442.64万元,降低40.52%,主要原因是2015年中央补助保山市的精神疾病综合防控经费300万元下达我委,由我委根据项目方案转拨项目单位。具体项目明细支出情况是:人力资源事务支出20万元、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万元、招商引资经费5万元、组织事务7.5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费6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28.65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79.56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14.7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40万元、中医药8万元、计划生育事务58.16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卫计委机关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2.04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3%,比2015年1605.93万元减少353.8883万元,降低22.04%,主要原因是2015年中央补助保山市的精神疾病综合防控经费300万元下达我委,由我委根据项目方案转拨项目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9%。主要用于发放市级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经费5万元、市级党风廉政建设奖励经费3万元、市级综合考核奖励经费60.8万元,市级永昌名医表彰奖励经费20万元,市级农村卫生计生人才培养经费7.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7117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8%,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离休人员护理费、退休人员抚恤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2.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48.9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65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22万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6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79.56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214.7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40万元、其他中医药支出8万元、计划生育机构40万元、计划生育服务4.16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4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市卫计委机关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4.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8.26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44.1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41.68万元增加2.4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因公出国出境经费比2015年增加7.79万元,其他减少7.34万元,按照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市卫计委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2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12.29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9.79万元。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穆快昌主任、段建华副书记经批准出访,出访经费实际支出数12.29万元,市级财政安排5.5万元,委机关基本支出6.79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市卫计委机关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同;运行维护费13.58万元,比2015年决算18.75万元减少5.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委机关开展卫生计生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市卫计委机关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221人,接待费开支18.26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20.43万元减少2.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保调研、督查、指导工作及友邻州市部门到保交流工作、县级部门到保汇报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7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81.1万元增加27.6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20.43万元减少2.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5年决算18.75万元减少5.1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交通费、日常维修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一般购置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它属于事业单位的收入。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费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是指直接用于公务员个人部分的支出,具体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用于设备设施的维持性费用支出,以及直接用于公务活动的支出,具体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附件【市卫计委机关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ls】
附件【保山市卫生计生委机关政府采购决算执行情况说明.doc】
附件【保山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doc】
附件【保山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