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13_A/2017-092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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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对〈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保编办〔2016〕69号)的规定,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更名为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委托,承办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规划,对下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二)承办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级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现场审查)、报批、批准后证件发放的具体工作;(三)负责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四)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集中空调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五)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六)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七)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八)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及“代孕”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给予指导、解答;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跟踪评价;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十)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进行管理,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十一)完成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十二)受理并调查处理对卫生计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十三)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十四)负责对中医服务和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中医诊所的坐堂人员资质、科室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十五)完成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十六)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我局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切实加大公共卫生监管力度为重点,以强化经常性卫生监督、严格卫生行政许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为基础,以思路决定出路、创新才能发展、实干就是能力、落实才是水平为抓手,以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实现新跨越,争当全省卫生监督工作排头兵”为契机,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面推进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为突破口,不断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卫生监督稽查、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以及深化量化分级动态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卫生工作为主要措施,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卫生监督工作又好又快发展。重点工作任务:
1.根据省、市要求,组织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并按要求上报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按要求及时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卫生监督信息。
2.按要求做好卫生行政审批工作。
3.切实做好医疗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卫生、涉水产品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等各项综合监督执法任务。年内组织对县(市、区)各专业工作督查不少于1次。
4.组织实施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按要求开展巡查并及时上报信息。
5.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建立完善卫生应急预案、队伍,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及演练活动,做好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6.按要求完成卫生监督、职业病等项目培训工作。
7.严格依法行政,组织开展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
8.加强对社会资本办医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规范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诚信经营。
9.全面加强卫生法制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教工作。
10.做到HIV检测一人一卡,保证暗娼干预覆盖率和HIV检测持卡率。督促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娱乐、住宿、沐浴等场所内应开展HIV检测人员的HIV检测卡/健康证持有情况进行每季度抽查,全年全覆盖,保证有效持卡率。
11.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发生推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情况进行查处。贯彻《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云南省关于推广使用安全套管理暂行办法》,在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路边小旅店等提供住宿的公共场所和营业性娱乐场所摆放安全套(星级和非星级宾馆安全套的摆放率达100%,经营性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套提供率达95%以上。督促县级完成流动人口安全套发放任务。督促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严肃查处经营者因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艾滋病传播的违法、违规行为。
12.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
13.创新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是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4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356.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6.5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67.56万元,增长23.38%,主要原因是年度内进行了调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356.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11万元,占总支出的70.99%;项目支出103.44万元,占总支出的29.01%。与上年对比增加62.62万元,增长21.30%,主要原因是年度内进行了调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3.1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48万元,增长27.43%,主要原因是年度内进行了调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14万元,增长8.54%,主要原因是新开展了部分工作。
具体项目开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6万元;卫生监督机构支出36.44万元(其中,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婴儿性别鉴定、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经费10万元,餐饮具集中消毒等检测抽检经费10万元,温泉浴场卫生调查经费10万元,学校卫生监督专项经费5万元,罚没1.44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3.4万元(其中,2015年结算补助食品安全协管8.4万元,2016年食品安全协管经费5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支出9万元(市级防艾专项经费2万元,省级防艾专项经费2万元,2016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艾滋病防治经费3万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经费2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民营医院监管与发展)10万元。
开展工作情况:2016年,我局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切实加大公共卫生监管力度为重点,以强化经常性卫生计生监督、严格卫生行政许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为抓手,以扎实开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加强信息建设、队伍建设、监督稽查,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传染病防治、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力度为主要措施,以“实现新跨越,争当全省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排头兵”为契机,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卫生计生监督工作: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取得新成绩。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3.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稳步推进。
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成效明显。
5.食品安全与应急工作扎实开展。
6.严把卫生行政许可准入关。
7.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依法服务行为。
8.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9.认真履行放射卫生监管职责。
10.加大传染病防治和消毒卫生监督工作力度。
11.全面做好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管理工作。
12.切实加强卫生法制建设。
2016年,我局被中国卫生监督协会评为“第四届健康卫生杯”先进集体;局党支部被中共保山市委评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我局被中共保山市委办和保山市政府办命名表彰为第六批市级文明单位;荣获2016年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微课大赛三等奖、全省微课大赛一等奖和优秀组织奖; 全市人均办案数名列全省16个州市第一,卫生监督覆盖率、《卫生监督意见书》出具率等业务指标位居全省16个州市前三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6.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67.56万元,增长23.38%,主要原因是年度内进行了调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0%。主要用于发放2015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奖励。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8%。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工资、为退休人员订阅报刊杂志等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3.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92%。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支出281.07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3.4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9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34万元,支出决算为9.27万元,完成预算的69.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52万元,完成预算的78.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5万元,完成预算的55.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和要求,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51万元,下降5.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41万元,下降5.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0万元,下降3.6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和要求,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2万元,占70.33%;公务接待费支出2.75万元,占29.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5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公务用车改革后减少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2016年机构运行经费支出40.7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93万元,增长41.42%,主要原因是我局2016年度工作量有所增加,特别是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承担着多项重要任务却无相关专项经费补助。机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6年全年纳入预算管理的卫生行政性收费收入5940.00元,卫生罚没收入34330.00元,房租收入140000.00元,专用账户利息收入651.25元,合计180921.25元,按规定已缴入市级财政国库180921.25元,应缴未缴市财政国库0元。
2.其他资本性支出本年支出3480.00元,固定资产本年增加数140200.00元,核减17999.00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它属于事业单位的收入。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费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是指直接用于公务员个人部分的支出,具体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用于设备设施的维持性费用支出,以及直接用于公务活动的支出,具体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附件【附件-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ls】
附件【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政府采购决算执行情况说明.doc】
附件【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doc】
附件【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xls】